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矿井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井要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特殊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科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科室安全目标的实现。
4、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表率,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工作改变、工序转变时,及时调整自己安全职责范围。
6、王家岭新井结合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严肃处理。
7、各单位每月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于工资、奖金分配挂钩。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范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要合理安排日常事务,原则上每周三停止一切与安全无关的工作和会议,矿领导、有关业务科室管理人员、监理部、总监、总监代表、驻矿安全员、专职安监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经理、施工单位队长、主管技术员及相关人员全部参加安全办公会议。
2、因事不能参加安全办公的,要提前向安全分管领导及安全科请假,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安全办公人员要根据自己业务分工服从矿统一安排,认真检查本科室所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检查施工地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上级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4、正常情况下,矿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上午现场检查,下午会议室汇报,作出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
5安全办公会由矿安全矿长主持。安全矿长外出时,由安全矿长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
6、会议议题: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文件,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分析安全趋势,布置下周安全工作,研究重大隐患及安全检查查出问题整改意见等。
7、会议内容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记录、整理并备案,并监督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1、依据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下达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与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不超标。
2、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至上而下一级对一级负责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占重要比重,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纳入经济管理考核体系。
3、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科室必须制定计划措施,保证安全工作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4、矿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和手段,确保本工程项目至开工至竣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5、施工单位、班组在日常生产中,要围绕矿(本单位)所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讲话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以确保实现每项工程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抵御灾害能力。制定本制度:
- 安全投入部分
- 矿井建设时期,矿井安全资金投入由公司筹借资金;矿井投产后,一般采用按月从生产利润中提取“安全专项资金”,以保障安全。
- 资金提取比例一般按每月不少于10万元数额,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大此数额。
- “安全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主要包括矿安全系统、安全装备、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检验、校验、更新和矿井的重大安全技术改造。
- “安全投入的目的”是提高矿井安全水平、增强矿井减灾能力、杜绝事故发生。
- “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管理有财务科负责,但必须经矿长批准矿委会研究通过,用于矿井安全投入。
- “安全专项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包括:“生产利润提取”集资、贷款等方式。
- “安全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投入及奖励
1、 安全生产宣传,一般通过板报、录像、读书、看报和班前会等形式进行,坚持时时处处讲安全的原则。
2、 安全教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通过各种会议和班前会等形式进行,以达到提高安全意识,消除思想隐患的目的,从而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
3、 建立“教育培训”专项资金,数额每年不得低于一人500元的投入,每月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知识不得少于一次。
4、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试制度。有矿生产技术科组织自由命题,分数低于70分的需要重新培训。
5、 建立“安全奖励基金”资金来源从生产利润中提取。
说明: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一、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本着“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留后患”的原则扎实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负责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负责考核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防突科、地测科、调度室相关人员组成。
三、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逐月下达各系统和各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每旬和月末检查考核,并向劳动人事部提供考核资料。各系统负责人及成员:采掘系统由生产矿长任组长,机电系统由机电矿长任组长,通风系统由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由生产科、安全科、地测科相关人员组成;地测系统由地测科科长任组长,成员由地测办人员组成;调度系统由调度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调度室人员组成。
四、工作要求:
1、王家岭新井每年初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奖励标准、考核条件,并形成文件下发各科室。
2、各系统每年初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具体工作在每月质标工作计划中明确。每月底各系统必须将下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末各系统组织检查考核,并在29日前将检查考核资料交安全质量化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核定级给予奖惩。
3、全公司在集团公司考核验收中达到质量标准化规划目标给予奖励,未达到规划目标的按规划目标的奖惩标准给予处罚。达到力争目标的给予力争目标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全公司未达到规划目标取消质量标准化奖励。
4、采掘工程质量实行优质优价管理和结构工资、小班验收制。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每旬一次;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每半月一次,由安全检查室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及施工单位。
5、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逗硬检查,不准擅自降低标准或放宽标准检查。一旦经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查获降低标准或放宽标准检查,给予检查人员50元/次进行处罚。
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不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三、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五、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培训工作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六、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标准等煤矿安全常识。
七、职工需要改变岗位工种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转岗。
八、矿劳资科、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防突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对“三违”的人员培训:凡被安全检查人员在岗位查出定“三违”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接受安全培训,培训内容是本岗位操作标准与《煤矿安全规程》,及矿规、矿纪等相关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部门出据培训合格证明,安检部门审核签字,员单位方可安排工作。
十、《作业规程》的培训:新工作面在开工以前,要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学习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学习形式可多种多样,培训时间可根据作业场所复杂难易程度制定,培训结束要组织考试,考试成绩要记录存档。
第二章 有关培训职责
十一、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十二、组干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十三、劳资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十四、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十五、劳资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十六、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
十七、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
十八、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
十九、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二十、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监察及处罚。
二十一、矿劳资科负责新员工的岗位培训及煤矿一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
第三章 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
二十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十三、新入矿的井下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48课时,实际操作培训部少于15课时,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
二十四、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二)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
(三)知道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力;
(四)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
(五)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标志;
(六)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
(七)职业卫生健康与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
(八)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各级各类事故案例;
第四章 培训班管理
二十五、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
二十六、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
二十七、教学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点名与不定期抽查点名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学习内容可制定不同的点名考勤方式。
二十八、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听从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做好课程的预习,除接受面授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
二十九、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党政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实际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党政主管、技术员负责。
三十、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培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五章 教师管理
三十一、教师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
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
第六章 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三十二、 新工人理论培训结束后,要进行现场实际操作培训,两年以上实际经验的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实行导师带徒弟实习,实习期不少于四个月,实习期满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后,有师傅、班组、队长签署意见,矿培训中心汇总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正式签发《煤矿一般工种安全资格证书》
第七章 培训管理
三十三、培训管理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提前做好教育培训工作,保障教育培训顺利进行。
三十四、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三十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考后的试卷、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
三十六、参加公司培训考核成绩不及格者,按公司安全培训有关规定执行。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
安全奖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充分利用经济杠杆手段,调动管理人员和全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罚,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值达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遇难者,使其避免死亡的有功人员。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贡献大小,每次给予100—200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者。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采取措施的从而避免可能发生人身事故或其它的重大事故者。
(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一般由矿进行表彰和嘉奖。报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矿上报集团(上级管理部门)审定由矿表彰和奖励。
(四)各施工单位每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罚,按照矿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执行。
二、安全处罚:原则上依据上级安全处罚方法标准执行。
(一)对“三违”人员上报集团(或上级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人员从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矿上人员从工资中扣除.
(二)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直接违章或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照矿管理办法执行处罚除外,建议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按照停工学习谈话帮教,现身说法,曝光亮相行政处罚,业务考核、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的程序进行。
(四)矿内部人员凡违章被罚或事故责任受处理的人员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转正、提拔。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促进我矿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矿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周三由矿长安全、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和施工单位人员参加,分别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2、现场安全检查中,若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等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3、凡参加安全检查人员,都必须在《安全检查隐患单》上签字,并向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检查隐患单》。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明确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被检查单位领导必须在《安全检查隐患单》上签字,并负责按《安全检查隐患单》要求,及时落实整改,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负责室和有关科室负责监督落实,直至所有隐患处理完毕为止。
5、各种安全检查后,被检查单位要求查处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将整改后的隐患及时反馈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进行消号归档。
6、及时召开整改会,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定期限,定责任人,定措施”的办法,认真组织整改,矿安全科和有关科室负责复查,复查时,如果查出能及时整改而未整改的,现场停止作业进行隐患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特派员、专职安检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要害场所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八、安全、机电、生产、通风技术等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九、各科、施工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安全检查制度并进行落实,每月对检查人员进行考核。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技术审批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属各区队、业务科室、专业技术管理干部必须把安全技术审批做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二、 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审批管理体系。
三、 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和安全技术审批工作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后,由矿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四、 按照煤矿相关技术管理规定,需公司审批的技术方案、采区设计等,由总工程师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审批。
第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及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2条、开拓延深和一般技术改造,由矿井提出申请,超越集团批准后实施。
第3条、工作面设计,由矿副总工程师组织矿井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4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及简单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又各分管业务科室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5条、凡在矿内部设计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由矿内部自行设计。
第6条、作业规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巷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7条、关键环节,如开口、揭煤、贯通、过断层、过构造带、处理冒顶、穿老巷、顶板破碎带、巷道维修、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工作面收尾等处,以及在作业规程中没有涉及的工程内容,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灾威胁、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除上述情况以外特殊情况,应及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8条、作业规程的会审、复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要有审查意见,经总工程师以及安全矿长签批后生效。
第9条、规程措施的报送:分管业务科室(包括该规程的主管科室)、防突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为必送单位。并且必须向安检科报送学习签字情况;其它参与会审或签字单位由会审或签字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摘录。
第10条、规程至少提前三天由技术员组织贯彻学习,执行前2天采用适当方式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包括区队干部)。临时性措施提前2天贯彻学习,技术员可以委托能够胜任的其他队干部贯彻,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另行规定。
第11条、规程措施的编写单位、安检科必须全员贯彻、学习;其它签字单位(业务科室、相关区队)也必须由参与会审或签字的人员对规程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摘录,并亲自对相关人员贯彻,保存相关内容摘录和学习人员签字备查。确保规程措施的落实。
第12条、作业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应由主管区(队)长组织,主管技术员负责贯彻到所有现场作业员和管理人员中去。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是企业规章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制度上促进广大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全矿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1、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有关规定制定。
2、员工上岗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进矿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矿、区队、班组)以提高员工对现场安全操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好记录。
4、违反操作规程按“三违”进行处理。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开好事故分析会,提出事故书面报告。
5、各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不断完善操作规程。
6、各工种上岗必须按岗位工种操作规程作业,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到安全生产。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王家岭新井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实行“区队负责、矿管理、上级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始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要确保安全费用投入,提高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水平,增强抗灾能力。
第三条 必须建立健全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进一步完善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健康,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第四条 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要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技术员对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六条 安检科负责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方式,让每位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广大员工遵章守纪,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保安能力。
第七条 矿安全检查科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和不定期查岗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第三章 事故处罚
第八条 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或非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安全检查科;对谎报、迟报或隐瞒事故的单位给予1000—3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 生产单位事故处罚
1、发生轻伤给予区队长警告或记过处分,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以上人员可并处100—5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或二级非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10000元罚款;其他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以上人员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或扣除当月风险抵押金。
3、发生1人死亡事故或一级非伤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10万元罚款,队长、跟班队长就地免职,其他队领导连续3个月不再执行风险抵押金。
4、发生一起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地面单位事故处罚
1、地面单位发生轻伤事故,属责任事故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警告、记过处分;给予副职和班、组长记过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记大过处分;其他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以上人员可并处100—5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事故或二级非伤亡事故,属责任事故的,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班、组长行政降级处分;给予直接责任者降级、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其他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以上人员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对作业规程不完善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因此发生事故的,有关技术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对火工品运输、管理、发放、使用的环节要严格按矿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丢失和外流,并因些造成事故的,追究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和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保卫科是全矿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对消防器材和药物做到勤查勤换,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若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保卫科正职记大过、降级处分,并处1000—2000元罚款;事故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对以上受处分人员如有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说明:本制度如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行为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的发现并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防范重大事故的漏报瞒报现象,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超越实业有限公司王家岭新井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王家岭新井筹备处和监理部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第三条 举报范围
在本矿区内存在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生产安全事故;
(二)事故隐患;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四条 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新井筹备处或监理部等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 、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将追究其责任。
新井筹备处或监理部等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公开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建立及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督办、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五条 举报受理和查处
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新井筹备处或监理部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责任,实行分类受理和查处。
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理部门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举报内容的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接到举报的单位应上报安全办公会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
对群众举报内容核查、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受理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 举报奖励
对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奖励。
(一) 举报事项分类标准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大的事故。
一般隐患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一般不会很快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发生事故将导致1至2人死亡或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较大隐患事故——容易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将造成3至9人死亡或者造成10万至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事故——极易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一般违法行为——经查实,有该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较大违法行为——经查实,依法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停止建设、建议有关部门收回有关证照、拘留、处罚有关责任人。
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依法处以取缔、关闭、吊销有关证照或者由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处罚。
对一般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认定,由举报受理单位依据行业规范审查确定,并提出具体意见;对较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认定,由上级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必要时可邀请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
(二)奖励标准
1举报一般事故隐患或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100至1000元 ,按照举报事项处理实际经济处罚金额的50%进行奖励兑付,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2举报较大事故隐患或较大违法行为的,奖励标准1000至5000元,按照举报事项处理实际经济处罚金额的50%进行奖励兑付,但最高奖金不超过5000元;
3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5000至10000元,按照举报事项处理实际经济处罚金额的50%进行奖励兑付,但最高奖金不超过10000元;
4 举报各类漏报、瞒报死亡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实际经济处罚金额的10%进行奖励兑付;
(三) 奖励兑现
对同一事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举报的,对举报时间较早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与表扬;举报人就相同事项分别向不同部门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对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数额有新井筹备处确定,监理部备案,奖励资金从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批,于10个工作日兑付举报人。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隐患或事故的举报,负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举报以及受害者的投诉不适用本制度的奖励规定。
第七条 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受举报单位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处分、开出本单位举报人或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 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地址、电话号码,龙安区安监局举报电话号码
- 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附件一:
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地址、电话号码、电子信箱
龙安区安监局举报电话号码
王家岭新井筹备处、王家岭新井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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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箱地址: 办公室一楼信箱 |
举报电话: 王家岭新井:0372—3196488、3196490 龙安区安监局:0372—3168061 |
电子邮件地址: wjlxjaq@163.com |
附件二:
王家岭新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审批表
举报事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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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或举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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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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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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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事件 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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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危害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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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奖 励金额 |
人民币(大写) 计为: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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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
分管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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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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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奖励金额 |
人民币(大写)计为: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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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 筹备处在井口建立入井检身和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制定井口和把钩工为入井检身和清点登记的主要责任人。
- 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胶鞋、矿灯、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喝酒后入井。
- 每个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人员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检身人员有权制定任何不符合人员入井。
- 入井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井口清点登记,升井后及时注销入井登记,并标明准确的出入井时间。
- 井口把钩工在交接班组后,必须清查核对出入井签字记录,统计井下实时人数。
- 出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把钩人员统一指挥,严禁抢罐、超员乘罐,罐内严禁人货混装。
- 每个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随即将工器具送交家具库、矿灯交回灯房,严禁将矿灯带回宿舍或作他用。
- 灯房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核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当班出井时间超过2小时后未交矿灯者,灯房必须及时将持灯人姓名、施工单位别、班组次汇报筹备处安全管理科。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强化机电管理水平,杜绝机电事故,特制订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 加强矿用设备、器材检修,落实包机制度,对包机人所发生的质量问题要当天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责任人,视事故轻重进行奖罚,并当天公布于众,因检修工作不细而影响生产和造成30分钟以上事故者,包括因检查工作不细被查出失爆的扣罚奖金。
- 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司机要持证上岗,熟悉本工作范围的设备使用性能,加强设备保养和爱护,落实本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度,并执行考核办法,对违反工种岗位责任制,因使用不合理造成事故者,因其他原因影响工作不能正常循环的直接责任者,扣罚奖金。
- 落实各种汇报制度,矿用设备、器材检修工、矿用设备、器材维护工及各种司机上井要填写工作日志。
- 爱护矿用设备、器材,杜绝设备损害,对因检修不细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的设备损坏者喝倒立设备造成损坏者,进行扣罚。
- 井下电钳工负责井下矿用设备、器材和供电系统的检修和保养,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认真学习所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并带齐配件,如无正当原因而影响生产的药追究责任并罚款。
- 对检修不到位,开关、电缆、电机接线或内部有问题烧坏设备的,对责任者处罚。
- 由于司机对设备不负责任,使其带病运转造成烧毁的,应追究责任并由司机所在部门组织分析事故找出原因和责任者,按矿罚金额处罚。
- 所有机电人员对区要求的各种汇报必须及时填写。
- 凡发生30分钟以上事故,都必须由现场二班长组织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者,最后拿出处理意见和防止措施。
- 工作面使用的各种保护,任何人不许随意甩掉不用,没有电钳工合格证的司机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私自打开矿用设备、器材操作,每发现一次按严重违章处理。
- 三班电钳工和三班二班长对工作面得设备正常运转,要负直接责任,发现有设备损坏、漏电,不正常使用设备的,私自甩保护的要及时组织处理,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电钳工对设备的完好要认真检查、检修。月检完好率达不到90%对机电班罚款,达不到85%的对责任者罚款。
- 各班工作人员需从井上带小件时,拿到井下后不准随意乱放,不用时要及时拿到机电硐室或井上,对随意乱放的按小件的原则罚款。
- 机电班和生产班在回收和装卸电件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损坏机件或丢失机械零件,每丢失一次,按原值对责任者或小组进行罚款。
- 除机电维护外,生产班的任何人不需对设备做改动,更不许指挥维护做违法行为,如发现一次,按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处理。
- 每班工作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班长都要应组织处理,如发现矿用设备、器材事故但不及时处理的要追查现场班长的责任。如在交接班过程中,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以便下一班带齐配件,做好准备以保证不影响生产,如达不到要求将对班长处罚。
- 每个点发现的坏件,当班必须回收上井,不许放在工作面中,不及时回收的对现场班长处罚。
- 机电班长对工作中电缆的移动,应及时到井上填写汇报(包括电缆的使用地点、型号、移动时间)。如每发现一次不汇报的对现场班长罚款。
- 矿用设备、器材包机制必须真正落实到人,包机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用设备、器材的完好和标准化,严格按照标准化标准操作,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者处罚。
- 各台设备的零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丢失或失灵,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追究责任,并对责任者做一定的处理。
- 如平常检查设备失爆,如不能明显找出责任者时,对各班维护者和班长处罚。
- 哪班出现维修或处理事故造成失爆的,处理当班维护者和班长。
- 严禁绞车拐弯不挂轮使用,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处理。
-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有电气防爆检查员或机电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其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入井。发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追究责任,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做好事故超前防患工作,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验收、消号”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科室长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管理工作具体实施。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一次3人(含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一百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隐患为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八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它八类。
6、重大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1)事故隐患类别
(2)事故隐患等级
(3)事故隐患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4)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5)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6)整改目标
(7)事故应急预案
(8)整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7、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周日由矿长组织、分管矿长、各科室和龙安区驻矿安全员及监理部各项目部等参加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排查整改治理,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8、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人员落实,实践落实,责任落实。
9、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改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0、矿安全检查科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事故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对突发事故进行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的缩小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煤矿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煤矿矿井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煤矿矿井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煤矿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凡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组织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由公司制定煤矿事故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
第二条 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矿井负责人。煤矿企业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监察机构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矿井汇报程序
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调度值班室→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对口救援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书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公司调度室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矿灯放或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区队)。
第三条 事故报告内容:
-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半段;
-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 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四条 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较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 系。
-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 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 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机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矿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第六条 矿井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第七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矿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矿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它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应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适用于矿厂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 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矿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引用的相关文件;
4、应急准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矿厂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应急响应:
(1)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2)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矿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矿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第十条 矿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矿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由安全副职负责。矿井每年要将各个灾害事故预案至少演练一遍。每次演练结束后,要进行总结分析,进行改进。演练总结及时报安监局备案。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大安全投入,搞好本质安全,提高矿井抗风险和抗灾能力,重点用于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危害程度较大的“一通三防”防突、抽放、监控方面的投入。
2、对矿井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明确隐患整改期限、整改标准及负责人。
3、每年制定结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职工培训。
4、制定主要灾害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5、搞好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狠抓和巩固基础成果。
6、严格执行各所在岗位责任制,并且把安全第一和三大规程落实到工作始终,杜绝不安全行为。
7、生产技术科负责各施工地点的工程技术和措施落实,严防顶板和水害事故的发生。
8、机电运输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搞好安全装置和防护安装好的技术指导。
9、通风防突科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落实与防突工作,狠抓瓦斯抽放的设计,并付诸实施,搞好瓦斯防治工作。
10、五职矿长对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负责召集所管理部门和单位会议,搞好工作协调。
11、加大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预防各类灾害的能力。
12、改善作业环境,完善各类安全防护与保护措施
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为使公司各级干部能够深入井下,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国家七部委对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要求,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特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如下:
一、入井考核规定
1、矿领导入井按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无特殊情况,入井次数不得少于要求。
2、矿其他人员入井按王家岭新井要求执行。
二、带班考核规定
副总工程师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按制定的下井带班表执行。
三、跟班规定:采、掘、开、运输队副队长包括正队长按规定进行跟班,不准有空班现象;各区队队长每月零点和四点的入井不准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井下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跟班的,按工作安排执行。
四、管理制度
1、有关领导升井后到调度室必须认真填写煤矿安全信息卡,谁检查、谁签字。安全科每天分类汇总,第二天报送有关领导、科室、区队,并负责日常监督落实,实行隐患整改落实零闭合管理。
2、各级领导干部每次入井要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和矿井当班生产实际,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切忌图形式走过场。检查人员对检查过的区域实行24小时安全负责制。
3、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培训、身体、工作因素等原因未完成下井规定的,要有书面说明,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必要时由矿长同意,调度室备案。不论何种原因不能按规定带班的,自己必须每次安排有人替班。
4、建立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公示制度。加强日常监督考核。考勤室把每周领导下井和带班的详细情况报调度室,谁统计谁签字。调度室进行公示。每月月底安全办公室上通报领导下井和带班的详细情况,谁统计谁签字。
5、对完不成入井和带班者按矿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