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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锅炉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18 13:53 来源:煤矿安全网

选煤厂锅炉技术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学习及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学徒、实习人员必须由师傅带领,才能上岗操作。
   二、锅炉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符合技术规定要求。
   1.检查水、汽、烟、风系统的阀门及挡板,应严密、灵活,开关位置正确。
   2.对引风机、鼓风机、磨煤机、水泵等进行检查,都应处于正常状态,盘车试验后,进行分部运转。
   3.启动引风机5分钟以上,排走炉内和烟道内的气体。如无引风机,应打开烟道自然通风30分钟以上。
   4.点火时,引火材料以木柴为宜,不得用挥发性强烈的油类。
   5.点火后,燃烧要缓慢加强,温升每天不得超过80℃,烘炉后期温度不得超过160℃,烘炉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一般为三天左右应加煤烘炉。
   6.汽压升到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
   7. 汽压上升到0.1-0.15MPa时,关闭排空阀、复位抬起的安全阀。
   8. 汽压上升到0.2-0.3MPa时,冲洗压力表导管。
   9.供汽、并炉前应再冲洗一次水位表,维持较低水位,并打开连续排污阀10—20分钟,以排除炉水表面的悬浮物。
   10.当汽压升到比工作压力低0.05MPa时,方可送汽或并炉,开启阀门应缓慢,注意汽流声音,注意疏水,防止水击。并炉后,省煤器的循环管阀门应关闭。
   三、炉膛应保持负压运行,锅炉水位应稳定在正常水位±20~30毫米范围内,不得低于最低许可水位,不得高于最高许可水位。供汽时,水位表中的水面应有轻微上下波动。如无波动,则水位表可能堵塞,要迅速冲洗,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严禁超压运行。
   四、定期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排污阀应戴防护手套,不得加杠杆强行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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