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药工作业标准
装药工作业标准
1 班前准备:执行《通用标准》的有关程序。
2 接班
2.1 准时进入工作面接班地点。
2.2 到达接班地点后,向交班人员询问上班装药工的工作情况。
2.3 现场检查:根据交班人员交代的情况,工同对工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
2.4问题处理:把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处理并把交接情况向本班组张汇报,准备上岗作业。
2.5 履行交班手续。
3 作业
3.1 作业前的准备
3.1.1 装药工应根据本班爆破作业计划,着手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3.1.2 准备封孔炮泥。如用粘土人工加工,可用手把黄粘泥土揉捏成长80mm左右,直径略小于炮眼直径的放炮封泥。
3.1.3 把水炮泥拿到注水处,注满水。
3.1.4打眼工作完成后,装药工到工作面逐一检查炮眼浓度、角度、位置是否符合放炮说明书的规定。炮眼不符合要求不得装药。
3.1.5 先检查作业区的支护情况,敲帮问顶,处理活矸并检查最小控顶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碛头支架有无变形、折断。最小控顶距超过规定值或支护帮顶有问题时不得装药,处理后再作业。
3.1.6 把引药、药卷、封孔炮泥、水炮泥、炮棍等拿到工作面。
3.1.7 待瓦斯检查员检查了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工作面无煤尘堆积,通风、喷雾洒水系统正常,方可进行装药作业。
3.2 装药
3.2.1清除眼内余粉,根据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将药卷按顺序放进炮眼口,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底,推人过程中,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防止弄破药卷。
3.2.1.1 送药时,不得用力过猛。
3.2.1.2 瓦斯矿井只能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
3.2.2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装药:
3.2.2.1 炮眼深度<0.60m
3.2.2.2 有透水、透老空、透火区等征兆;
3.2.2.3 炮眼变形,有压力显现;
3.2.2.4 设备、电缆未移到安全地点及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2.2.5迎头正在打眼;
3.2.2.6 迎头出现异状,煤岩松散等;
3.2.2.7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3.2.2.8 最小抵抗线:煤<0.5m,岩<0.3m。
3.3.2 装引药时,把引药放在炮眼口,一手轻轻拉住脚线,紧贴眼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药轻轻推人,与药卷紧紧相连,密切接触。
3.2.3.1 防止损坏雷管脚线。
3.2.3.2 严禁反向爆破装药。
3.2.3 按规程规定的封泥长度与次序,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推填炮泥逐渐捣实。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充填炮泥。
3.2.4.1不得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替代炮泥。
3.2.4.2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严的炮眼严禁放炮。
3.2.5 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3.2.6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机械导电体相接触。
3.3 特殊问题处理
3.3.1在装药时,如果工作面出现涌水,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装药工作,向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3.3.2 处理瞎炮的装药工作,应按程序依次进行,严禁违章装药。
4 交班
4.1 交班前的准备与自查:交班前,装药工要把放炮后收集的未爆的炸药交给放炮工。
4.2 向接班人汇报本班工作情况。
4.3 接受接班人现场检查
4.4 问题处理
4.4.1 发现问题立即协同处理。
4.4.2 对遗留问题,落实责任向上汇报。
4.5 履行交接手续。
4.6 下班:执行《通用标准》;上井汇报,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