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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司磅管理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29 16:13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司磅管理规定

   为做好司磅管理工作,加强司磅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公正、廉洁、无私、认真履行公司的司磅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司磅时应做到:水洗精煤不准滴水成线,燃料煤不准滴水,焦炭应干燥。对于出公司的副产品,计量通知单上应有供应、现场管理人员本人签字,对冒名签字的不予过磅。如不按规定过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离岗学习三个月后调离原岗位,对地磅班班长罚款100元。
2.计量时应至少两人在岗,一人监磅,禁止一人上岗过磅(出公司的副产品除外),违规一次,将对主、副司磅员罚款200元,并对地磅班班长罚款100元 ;违规两次,对主、副司磅员罚款500元,并离岗学习三个月后调离原岗位,对地磅班班长罚款200元。
3.对于公司出售的产品,司磅时如发现个别车辆皮重有较多涨吨(超过历史皮重平均值100公斤)时,应查明原因,并由购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交接班本上注明该车相关信息(包括车号、皮重、物料等),同时向班长或部长汇报;对进公司的物料净重如有涨吨时(50公斤),按上述情况处理。过衡数据严重亏涨,不找原因,不记录,不汇报,每次扣100元。
4.对于进、出公司的物料,未经机电部部长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作废司磅数据和物料信息。确需修改司磅数据的,由供应部或营销部出具书面证明,由部长签字、盖章,经机电部部长批准,方可重新称重,由机电部授权的计量管理人员修改原数据。如需修改物料名称、品质等信息,需由供应部或营销部出具书面证明,经部长签字、盖章,由机电部部长批准后,由机电部授权的计量管理人员修改物料信息。对于计量数据、物料信息的修改,机电部将书面证明存档,司磅员要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该车的相关资料,交接记录未注明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款50元。
5.司磅员应认真司磅,出现失误时应上报班长或分管领导以便修改,如当班人员不能及时发现,每次罚款50元。司磅单应用微机打印,禁止手写,特殊情况应部长批准。
6.对司磅监视画面设置查看权限,司磅员司磅时不准关闭监视画面,监视器应随时跟踪监视,如出现问题,应停止具体计量工作,逐级汇报,得到部长指示意见后,再开展相应工作。司磅员对部长的指示要有记录和签字确认。对监视设备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违者将移交治安办公室处理并赔偿损失。
7.司磅员应严于律己,加强自身修养,杜绝受贿、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司磅员发现有作弊行为并及时上报的,公司将给予司磅员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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