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车辆装载及捆绑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车辆装载及捆绑管理规定
一、装车管理规定
1、装料工在装车前要认真对所用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凡缺件损坏,碰头、三链环、插销、车轮底销、车轴、轮对有损坏的严禁使用。
2、装料工作要严格按《装料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瞎干、蛮干。
3、装车后,对车辆的连接、捆绑严格按《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进行。
4、用铁丝绑车时,绑车人员要配合好,拿铁丝的人,要紧紧拿住铁丝的两个头,严防铁丝弹起伤人。
二、运输队负责装车捆绑的物料:
井下各单位所有正常生产用料,包括:支护材料、喷浆、铺底料等。
以上材料各队应提前三天将运料单送至运输队,由运输队统一安排,对材料进行装车、绑扎、入井。
三、除运输队负责装车绑扎的物料外,其它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向运输队提出用车申请,由各队组自行负责装车、绑扎,运输队做好入井前检查并负责入井。
四、各单位回收出的小型材料、设备、配件(指能装入矿车而不需捆绑的材料、设备、配件)由运输队负责运输上井。
六、各单位回收出的需重新捆绑才能上井的材料、设备、配件由回收单位负责捆绑,捆绑后运输队做好上井前检查工作并负责上井。
七、井上装车时,必须根据材料的类型、外形尺寸选择适合车辆(各种车辆的承戴情况及外形尺寸见下表:
车辆 吨位 长度 宽度 高度
矿车 1.5t 2.0m 1.1m 1.2m
花车 2t 2.4m 1.1m 1.2m
八、回收上井的材料、设备、配件,运输队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队组。有关队组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之内完成卸车,保证车辆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