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辅助运输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1、一般部件与平板车之间采用直径12.5mm及以上钢丝绳进行固定。固定必须牢固,有可能下滑的物件必须逐一捆绑。不得使用独股钢丝绳进行封车作业。
2、装设备大件的车辆,不准使用铁丝封车,必须用40T大链。
3、对轨道、钢管及木料等超长物料的车辆,封车时物料前后必须加网,并且料车前要挂一空矿车。
4、使用固定车厢式矿车装运设备材料时,其高度、宽度均不应超出车箱外沿。
5、运送长度2m及以上物料、设备时必须使用平板车或材料车,其高度都不得超过1.4m,宽度不得超过车沿,重量不得超过2t。
6、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运输。
7、在运输物料前,斜井把钩工应对车辆的装车及封车质量进行检查,确认装车合格,封车可靠方准运输。发现装车不规范、偏载严重、封车不合格等有可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翻车、窜车的车辆及装车超高、超宽等无法正常通行的车辆一律拒绝运输,影响生产的由用车单位负责。
注:“四超”车辆标准: 超长:装车长度超过8m的车辆;
超宽:装车宽度超过1.8m的车辆;
超高:装车高度超过2m的车辆;
超重:装车总重量超过2t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