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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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2、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3、安环科安全生产职责
4、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5、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7、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8、通风防尘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9、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0、测气测尘岗位责任制
11、矿井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2、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3、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4、专职防火员岗位责任制
15、防排水岗位责任制
16、矿山电工岗位责任制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6、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7、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0、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1、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2、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
13、防火、灭火制度
14、防排水定期监测制度
15、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6、顶帮管理制度
3、矿井水泵工操作规程
4、主扇风机工操作规程
5、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6、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7、凿岩工操作规程
8、三轮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9、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0、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2、平撬工安全操作规程
13、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
5、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8、及时、如实报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组织抢救。
二、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具体抓好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的问题。
4、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5、检查安环科和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安环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在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上岗职工进行矿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搞好劳动保护教育。
3、组织制订、修订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对本矿各单位、班组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9、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卫生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按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0、组织制定本矿工业卫生保健制度,检查落实工作环境的检验测量工作,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预防和定期体检工作。
四、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建康负全面责任。
2、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3、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6、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7、组织特殊工种工人参加培训,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五、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3、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班组长、开采队长处理。
5、教育矿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六、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矿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及本采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2、经常检查本班组矿工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安全卫生装置,以保持其安全状态。
3、对本班组作业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控管理和检查。
4、整理工作地点,以保持清洁文明生产。
5、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与评比,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6、及时分析伤亡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
七、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并积极参加抢险救护。
6、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通风防尘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风机的正常维护、检修、保养工作。
2、风机及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的抢修。
3、风门、风墙、风桥、密闭等通风构筑物的施工,对优化通风系统提出建议。
4、局部通风工作,局扇安装、迁移、风筒的吊挂及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局部通风良好。
5、溜井防尘装置、风流净化装置等的安装、维护工作,负责主要运输巷道的清理及水冲洗工作。
6、除尘器的维护、保养,保证除尘器正常使用。
7、参加审批单位生产设计、通风防尘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8、本矿通风防尘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参加因通风不良造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九、矿井通风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2、正确安装、操作机站风机或局扇,将新鲜空气送到工作面,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以满足井下生产对通风防尘的需要。
3、熟悉井下通风设施的作用,做好通风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按照通风系统要求,采用适宜的通风构筑物或辅扇将新鲜气流引向分段水平联络巷。
十、测气测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测风、测压、测尘等仪器设备测量矿井井下有关地段的风速、风压、巷道断面。
3、测量矿井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粉尘浓度,为车间分析通风状态和改善通风条件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矿井水泵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完成本岗位的生产任务和各项生产技术指标。
3、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
4、提供设备缺陷,掌握设备的预修情况,参加检修及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5、设备发生故障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6、严格交接班,填好原始记录,严守工作岗位,及时排除坑内积水。
7、开车前必须检查各部件是否良好,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完好。
8、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凡外来人员,要详细登记。
十二、主扇风机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1、操作工要遵守劳动纪律,接班前及班中禁止喝酒,班中不得睡觉、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操作工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完成系统的通风排烟,使系统风流畅通。
3、操作工要按规定维护保养设备,要及时向领导或点检员提供设备的隐患或故障,了解掌握设备检修情况,并参加检修和检修后的验收工作。
4、操作工必须了解设备的简单工作原理,主体构造及主要部件的保养与维修方法。
5、机房内不得有明火炉和点明火作业、检查等。
6、机房内防火器具、用具等应齐全完好,并按消防要求,做到定期检查和更换,操作工要具备机房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连轴节应有安全防护罩。
8、操作工要遵守岗位操作技术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9、操作工要做到工具齐全,保管和爱护好厂房所有工具及用具;要搞好文明生产,使厂房和设备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10、操作工要服从领导指挥,听从分配。
十三、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了解本车的结构原理和基本性能。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经常及时检查保养车辆,确保生产安全正常运行。
4、严禁酒后驾驶作业。
5、爱护好所有设备零部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私自出车、加油。
6、违章作业造成损失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发现故障不及时排除报告,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和损失金额折算处理。
7、丢弃零部件、器具造价在100元以上的按原价赔偿,超出1000元的按造价的50-70%赔偿。
8、不经审批私自对外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十四、专职防火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法规。
2、严格守法、执法做到廉洁奉公,决不贪赃枉法,敢于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作斗争。
3、坚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按规定定期编写防火检查建议书或专题报告,做到及时消灭隐患,并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4、熟悉掌握消防通道、水源和各种常用灭火器的性能、数量及配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维修灭火器材。
5、建立防火档案和制定灭火计划。
6、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带领义务消防人员参加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对违反有关防火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五、防排水岗位责任制
1、及时了解和掌握本矿山所在地区的汛期水情和天气情况。
2、负责检查、监测、落实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安装存放位置与山洪灾害隔离地带的整理。
3、保证矿山设施周围的排水管道、溢洪渠道的清理、畅通,防止山洪损害。
4、做好季节性检查,特别是排水设施与排水地理位置,要提前动手、措施到位。
5、车间的设施、设备要做到心中有数,经常巡查和观察,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遇有紧急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及时搬挪、撤离,确保人身、财产不受损伤。
7、经常检查抗洪抢险物资储备量,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8、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处以50-1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六、矿山电工岗位责任制
1、经常检查车间电气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变压器、开关柜等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分管领导。
2、经常清理电气设备上的积尘,防止接触不良、烧坏电器设备。
3、检查各路电线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如发现绝缘老化应立即处理。禁止有裸露地方。
4、经常向其他职工讲解电气原理和基本知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积极配合电力部门维护好线路的安全运行情况,坚决同盗窃电力设施的行为作斗争。
6、经常检查主变压器的运行情况,发现螺栓松动或油位降低,应及时处理。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是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落实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安全技术进步与创新、真正做到安全工作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每月由安环科长带头,开采队管理人员为主对全矿各车间生产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对查出的隐患,以通知形式下发车间责令整改,对不能如期整改的项目,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开采队必须每旬对本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一次,查出的隐患采用“三定”办法安排整改,并书面上报安全领导组。
五、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和排除不安全因素,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要详尽,准确交接清楚,并认真填写记录。
六、各班组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上报,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展工作。
七、杜绝安全生产检查走形式,讲过场,在查思想、查隐患、查班组基础工作的同时,对危险源(点)实施有效的控制。
八、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一旦查出严肃处理。
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各部门认真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达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1、各部门每月至少搞一次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做好记录,对安全工作不重视,遇事相互推诿,不进行安全教育,无记录的罚部门负责人50元。
2、安全领导组每月要积极开展安全工作,要有安排、有内容、有活动并做好当月安全工作记录,不积极开展工作的罚领导100元。
3、各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检查,不进行安全检查或没有安全记录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4、对班前饮酒,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一经发现,不许上岗,并处罚款50元。
二、事故处理:
1、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取消当事人当月5%的安全工资。
2、若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部门负责人受到免职或降职处分,当班班长受到撤职处分,全公司从上到下员工每人当月5%的安全工资取消。
3、若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受到免职和降职处分,当班班长受到撤职处分,事故责任者受到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取消事故部门员工每人当月5%的安全工资。
凡发生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领导和安全领导组,如发现部门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所在部门领导的责任,并给与部门领导适当的经济处罚。
三、奖励:
1、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并阻止重大事故发生的酌情奖励个人。
2、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并被采纳的酌情奖励提出人。
3、部门在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年终无一例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本部门的评选先进条件之一。奖励金额由安全领导组研究决定。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二、由安环科组织新工人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学习本矿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
四、通过不少于70学时的组织培训后,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特殊专业技术工种,在相关文化知识培训的基础上,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考试及实际操作测评合格后,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上岗证方可上岗。
六,矿、车间、班组要负责对新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本矿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安全事项以及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培训学习。
七、采取“师带徒”、“一带一”的方法,进行本岗位实际操作和现场指导安全教育。
八、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有关的工作性质、特点、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九、有关人员要不分时间,不论场合、不拘形式,经常地、反复地对职工进行广泛、深入系统地宣传、教育。
十、安全领导组每月要布置、督促、检查各车间的安全教育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和奖励典型的先进班组和个人。
十一、全矿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和重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及时发放,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矿靴、防尘口罩、护目镜、防毒面具、电工用具、手套等。
二、各车间、科室负责提出所需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安环科。
三、安环科负责编制全厂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经矿长批准后,采购员负责采购,车间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补充发放。
四、采购员必须按计划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求所购厂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按规定核发给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
六、各车间、科室负责按岗位和有关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
七、公司安全领导组、安环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车间、科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分类:
根据安全事故的伤害严重程度不同,伤亡事故大体分为以下三种:
1、轻伤: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
2、重伤:是指对人身伤害比较严重,有致残可能和已经致残而无伤亡的。
3、死亡: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
二、事故报告:
1、企业内部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伤亡事故上报程序;
①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然后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立即逐级上报,不得拖延、瞒报和假报。
②伤亡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三、事故的抢救:
1、发生事故后,应制定严密的抢救方案,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认真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做好详细记录。清理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序,按照下列分工进行调查处理。
1、轻伤、一次重伤二人的事故,由安全领导组组织职能科室的有关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弄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发生死亡事故或重伤三人以上事故,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原则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必须全力配合好调查组的工作。
3、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部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4、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实事求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适当处理。
六、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达到防范在先,以防为主,治疗为辅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确实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
二、将员工每次的体检表,存入职工健康档案。
三、对因工作造成的职业致病、致伤、致残的员工,按照劳动保护有关法规及其规定给予治疗和适当的经济补偿。
四、对上岗前曾有过职业病史,因本职业工作会引起职业病的员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妥善安置。
五、对存在职业病害的工种、岗位的员工,按行业要求,给予定期不定期的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存档。
六、定期发放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经常检查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七、职业病的定性,需由省市级以上“三级”医院的定性为准。
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严格管理爆炸物品,预防爆炸物品造成事故,影响财产和生命安全,防止爆炸物品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二、物品的采购与押运:
1、采购火工材料必须事先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运输过程中要派专车,由押运员押运,司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途中不得随意停留,以免发生意外。
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4、押运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输。
8、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9、押运人员在装车时,负责清点查验爆炸器材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10、爆炸器材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动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1l、爆炸器材装卸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禁倒置,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吸烟、用火。
三、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l、爆炸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保管,并建有严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4、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火柴带入库区。炸药库周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有关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6、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7、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8、保管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
9、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安全员监督。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全警戒规定,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或标志。
四、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领用爆炸物品。
五、爆炸物品出库凭证必须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领用人签字,然后由武装保卫部门和辅助生产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领料。
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在安全生产领导组的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核对、保管、编计所管理的安全生产档案的材料、资料,具体工作如下:
一、督促和协助安环科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积极提供安全档案资料,为安环科的工作提供方便,编制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索引、卡片等,严格安全档案资料的借阅。
三、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工作。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工作,收集并整理所管的安全档案,并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做好档案的修改、补充、复制、交流工作,保障其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定期对安全生产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每季一次小检,每年一次大检,发现问题及时向安环科汇报以便研究。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对不符合借阅手续者有权不借阅,对丢失、损坏和污染档案者有权提出情况分析和处理意见。
七、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以便提高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水平。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为矿山炸药库,其监控制度如下:
1、巡守员昼夜值班,并配备通讯设施,坚持经常巡逻,如有意外情况需增援立即与保安队联系。
2、配备专门训练的警犬,夜间如遇警犬狂吠不止,必须查明原因。
3、如发现库区周围有着火点,必须立即扑灭,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4、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5、严禁携带火柴、点火工具、易燃、易爆及易碰撞产生火星的金属物品进入库房。
6、夏季伏天必须每天午后检查库房温度,超过30℃须立即采取降温措施。
7、无关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警戒区,对于允许进入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检查。
8、定期对防雷电设施进行监测。
9、每年入冬前,对库房周围杂草进行清除。
10、每月由财务科、保安队、安环科对领用帐进行检查,看帐物是否相符。
十、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术语
事故隐患: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祸患。
二、分类
1、按事故隐患起因分:
(1)设备事故隐患;
(2)火源、火险事故隐患;
(3)质量事故隐患;
(4)电器事故隐患;
(5)尘毒事故隐患;
(6)安全防护事故隐患;
(7)交通事故隐患;
(8)其他事故隐患。
2、按危害程度分:
(1)一般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已构成威胁,但整改方法比较简单,涉及的范围较窄,投资也比较少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对人身安全或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已构成严重威胁,有可能造成事故,整改的工作量大,涉及的范围广,投资多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管理部门
1、技术科组织土建、环保、设备技术员对土建、尘毒、设备等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2、消防安全组负责对火源、火险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安环科对安全防护事故隐患及其他事故隐患进行专业检查。
四、管理部门职责
1、各专业检查部门负责人,应亲自抓事故隐患的检查工作。根据事故隐患的起因和危害程度,查清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2、自查部门按月登记《事故隐患登记表》。原则上一般性事故隐患由所在部门负责整改,如事故隐患所在部门受条件限制,不能进行整改时,按事故隐患起因向专业检查部门上交《事故隐患报告单》。
3、对有条件整改而不按要求整改的,由专业检查部门(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强行限制整改。
4、对事故隐患所在部门或负责整改部门,接到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仍然迟迟不动或口头答应,但不按时完成整改计划的,可视其具体情节予以通报或建议行政处分。
5、负责整改部门,由于无故拖延整改时间而导致发生事故,由整改部门负主要责任。
6、在按计划整改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原因、情节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后,找出责任者。
7、由于专业检查不力(以《整改通知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部门负主要责任。
8、由于专业检查和自查不力(以《事故隐患报告单》为准)而造成事故,由专业检查和隐患所在部门负主要责任。
9、对专业检查、自查、整改工作突出而无事故的部门,公司每月考核后给予安全奖。
十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保证设备安全合理地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在副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安检部门及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负责全矿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设备安全管理的范围:全矿生产线机械和动力设备。
三、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1、对于新增设备均由副矿长组织有关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凡全矿停送电时,配电室得到调度通知后,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3、各车间主机设备停送电,必须由值班电工与配电室联系,否则不予送、停电。
4、主机的开停,事先应取得调度室的同意,方可进行操作,否则不予停、送点。
5、为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不定时地深入车间现场进行检查、监督。被检查者不能拒绝,并给予工作上的便利。
6、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如不具备齐全条件,操作工有权拒绝上岗。
7、各部门的用电设备,由动力部门统一控制调整,不能乱接,如发现动力部门有权制止上报并处理,并避免大功率电机频繁启动,以免出现不安全现象。
8、要求严格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即每位操作工要具备“三好四会”,把修、用结合起来,特别在平常维护保养时,做到班前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进行检查。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下班前进行认真清理保养。
9、凡是开动的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记录。
10、做好日常点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11、操作者必须做到正确使用,合理润滑和精心保养设备,不允许精机粗用,严禁超负荷,拼设备,若对设备有超负荷,超规定使用时,必须由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否则操作者有权拒绝操作,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不合理的使用设备现象,并报告领导处理。
12、设备运转到一定周期时,必须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并且检修时必须与动力部门取得联系,挂停电指示牌,并设监护人看管,严禁非检修专业人合闸,同时检修人员在检修时使用的吊装等工具必须安全可靠方可实施,检修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由分管副矿长、设备管理部门、施工部门、使用部门、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设备因为非正常使用而损坏造成停产时,要以安全生产为准绳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不得虚报,延误,对所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4、每月组织一次由安环科、设备管理人员,使用部门对全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及时提出及时整改。
15、车间要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精心保养每台设备,并做好记录,设备管理部门有权不定时的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违者有权惩罚,好的给予奖励。
十二、排碴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排碴场的妥善管理主要由看边员负责,排碴车辆和推边的装载机均由其指挥。排碴车辆倒碴要听从看边人员的指挥,在指定位置上停车,在指定位置上倒碴。
二、碴场平盘反向坡度要保持35--40度,防止自然滑坡和塌陷。
三、装载机推边必须留沿30厘米以上,碴场要保持推平或在边沿处稍微上坡方可,不允许下坡,以防止倒碴车辆溜车。
四、碴场必须留有排碴车辆足够的回转地方,多日积存的边角料必须尽早处理,以保持碴场清洁。
五、雨后天晴排碴,看边人员必须密切注视碴边的动静,加强警戒,如出现可能滑坡塌陷时必须果断撤离,停止排碴,处理险情。
六、大雾(能见度在10以内),大风(风力超过5级)天气,看边员应根据天气实际情况,向分管负责人建议停止排碴。
七、排碴场内不准其它机动车辆擅自停放,影响正常生产。
十三、防火、灭火制度
火灾对工矿企业的危害及其破坏是难以估量的,防火灭火在人们日常生活与企业营运中已引起了及其高度的重视,为此,我公司制定如下防火灭火制度。
一、矿区领导、安全员及全体员工要经常检查火灾源头的发生地,并制定本区域的防火灭火计划。
二、根据需要备足防火灭火工具,如灭火器、沙子、岩粉等其他工具。
三、矿区内一旦发生火灾,全体员工应立即行动,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洞内工人安全,撤出灾区、危险区的人员,迅速控制火灾及其火烟。
四、无论地面或洞内发生火灾,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扑灭,并同时报告消防、救护组织。发现救助信号,应积极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救援,以减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五、要经常侦查火区源头,一旦起火,及时组织人员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器材及时扑灭。
十四、防排水定期监测制度
一、配备专人定期检查监测落实天气预报、各类机械设备的运转与山洪灾害隔离地带的整理。
二、遇有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落实专人,做到专人专管,专人负责,及时搬挪,确保人身、设备不受损伤。
三、做好季节性检查,尤其是排水设施与排水地理位置做到提前动手,排水措施到位。
四、当班负责人、操作工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障安全生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五、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制度,严明纪律,如因人为排水造成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备有一定量的抗洪抢救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十五、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1、通风组在生产技术组的配合下,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计算全矿及各分区的风量,并将风量合理分配到各工作点,并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时有效地调节风量。
2、通风组要对矿井风量和风速进行检查,掌握矿井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对矿井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和管理,定期测定主要通风机的工况点;检查局部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4、组织通风安全各项检查工作。包括测定矿井空气成分、温度和矿井气候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空气含尘量等。
5、按要求填写各种通风安全报表,并对各报表研究和分析。
6、负责绘制并补充通风系统图,及时掌握通风网路的变化情况,在生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及时调整矿井通风。
7、进行矿井井巷维护与管理,制定井巷维修计划及安全措施。
8、负责对通风安全仪表进行检查、维修和管理。
9、负责矿井通风构筑物的维修与管理。
10、负责定期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检查与测掌握矿井通风阻力情况,对阻力过大的区域制定相应措施。
11、测风时要选择合适的测风地点,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计数器指数回零,或记下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计数器和秒表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次,取其平均值。
12、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应保持200毫米以上的距离;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在遇到车辆和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3、局部通风
(1)、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10m后,必须采取局部通风措施(用高压风吹或安装局扇)。
(2)、当独头巷道长度大于20m后,必须安装局扇。
(3)、压入式通风时,吸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口不小于10m的上风侧;抽出式通风时,排风口应设在贯穿巷道距独头巷道不小于10m的下风侧;混合式通风时,抽出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应比吸入式风机吸风口的位置更靠近工作面,二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
(4)、压入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应不大于10m,抽出式通风时,风筒布距掌子面不大于5m。
(5)、风筒吊挂应平直,不要挤压,且必须保持完好无损,有漏风处务必及时补好。
(6)、爆破后,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时间。
(7)、通风组定期组织矿井反风演习,并定期进行通风机的性能测定工作。
(8)、通风组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矿井通风的实际资料,为矿井今后的开采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
十六、顶帮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做好采掘工作面的顶、帮管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2、采场作业前必须事先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准进行回采作业。
3、禁止在同一采场同时进行凿岩和处理浮石。
4、作业中发现有冒顶征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5、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采场、掘进现场顶、帮管理工作,随时掌握现场顶、帮变化情况,发现险情(如支护歪斜、顶板破损及两帮开裂等),应及时报告,通知有关人员,并分析原因,进行处理。
6、采场要均匀放矿,确保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两米以内。
7、采场顶板有裂痕的、块度较大的应采用崩落法先处理,再作业;块度较小或裂痕不明显的用顶木做临时支护,防止冒落,作业期间要有专人观察支护顶木变化情况。
8、暴露面积较大的采场,设计上必须要有安全矿柱或者采用分条采矿设计。
9、个别岩石破碎、有冒落可能的采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每班进行检查,指导凿岩方式,避免发生大冒落。
10、采场存窿放空后,要及时进行废石充填,相邻较近、面积较大的采空区应采用胶结充填。
11、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或栅栏,通往陷落区的井巷或通往平底采空区处应封闭,人员不准进入陷落区和采空区。
12、水平掘进巷道作业前必须先把顶板和两帮浮石撬净防止落毛伤人。
13、掘进巷道破碎带较多或暴露面积较大处要采取支护措施。
14、处于水平主运输巷每周要派专职人员进行敲帮问顶安全检查,及时对顶板两帮浮石进行清理。
第三部分 岗位操作规程
一、通风工操作规程
1、风机站必须有二人操作,不准擅自离岗,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2、接班后,首先对通风系统中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3、通风系统运行时,风门必须关闭严密,减少系统漏风。
4、安装风机时,其风流方向应与系统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5、风机安装前要按有关规定检查,不得反转,不得缺相运转。
6、风机下井或停机三天以上,启动前要进行绝缘测定,电阻不得小于0.5兆欧。
7、风机的电缆、闸刀、启动装置、按钮开关等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其他电器设备混用。
8、风机每天检查一次,构筑物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控制室内的仪器仪表每班都要清洗一次。
10、风机应安装在无淋水、无浮石、无积水的地点,及稳固可靠的风机架上。
11、移动、检修风机要切断电源。
12、电缆线要悬挂,发现电缆破损、机壳带点要及时处理,处理时严禁带点作业。
13、通风设备和材料在搬运中要按规定捆扎牢固。抬运时要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防止扭伤。
二、测气、测尘工操作规程
1、测风测压时,首先要根据图纸上确定的测点及编号到现场定点、测量断面,做好标记,而后按标记测定风速、记录风向。
2、在测气、测尘时,应根据车间制定测点到现场定位。测点应设在作业工人呼吸区域内,阵发性产尘点在工人作业时取样,连续性产尘点在工作20分钟以后取样,并记录采样地点及周围通风设施情况。
3、使用仪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保管要注意清洁,计量仪器要按规定检查。
4、测定时间、流量、位置及现场情况要记录清楚,测工应在采样单上签字,并注明采样时间。
5、熟悉井下通风系统和安全出口,严格按规程操作。
6、劳动保护用品应穿戴齐全。
7、在有风水管接头处作业时,应检查接头是否牢固,防止脱落伤人。
8、在采区巷道作业时注意顶板浮石,在运输巷道作业时应事先与井下信号工联系,并注意来往车辆。在回采作业面作业时应与作业工人配合好,防止机械伤人。在回风巷作业时,应注意巷道支护情况及回风。
三、矿井水泵工操作规程
1、水泵工必须经常注意水仓水位变化,允许最高水位处,应设有信号装置,停送电时,必须穿戴好绝缘护品。
2、启动前应检查各阀门是否在启动位置,管道连接阀门是否顺序打开(关闭);水泵出水口闸门是否关门;吸水井水闸门是否打开,引水管是否打开,并注满水。
3、200kW以上水泵启动,应通知变电所。
4、启动前先检查开关柜电压、指示灯、变阻器手柄和其他信号是否正常,各轴承是否缺油各连接部分是否松动。
5、启动时,启动柜送电后,待电机接近正常转速时,送上运转柜,并立即停止启动柜。
6、水泵启动后,要检查电压、电流表、真空表读数,电机及各部轴承和其他信号装置是否正常;打开出水口闸门,注意电机不能超过负荷,并注意各部声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
7、停车必须关闭出水口闸门,正常停车应按顺序进行,禁止用推开总盘的方法停车。
四、主扇风机工操作规程
1、运转前的检查和要求
(1)机体各部螺丝不得松动,各部轴承润滑油应符合规定,运转前手动盘车应灵活,通道内不得有异物堵塞(每日检查一次)。
(2)电器接触应良好,电动机和通风机声音应正常,电器各部不得有打火和过热现象。
(3)检查电动机的碳刷磨损程度、温度和引线温度。
(4)地面风道进风门要锁固;开闭风闸门,如设置机动、手动两套装置时,须将手动摇把取下,以免伤人。
(5)不得随意变更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6)操作高压电器时,应用绝缘工具,并注意操作的先后顺序,高压系统接地应可靠。
(7)在更换备用通风机和做空转试验时,须按现场指挥的正确指令进行,发现指挥有误时,运转工有权说明情况要求重发指令。
2、启动操作方法
(1)开机前,按规定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主机的电源开关和油开关合好。
(2)将控制回路电源合好。
(3)检查电机转子频敏电阻器接触是否在断开位置。
(4)将“(3)”的控制电源合好,即可启动电动机。
3、运转中的检查
(1)各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值,各部螺丝不得有松动和缺少现象,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声后立即停车。
(2)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其规定值,电流表、电压表和功率因数表应在正常范围内。
(3)除故障和事故紧急停机外,严禁无请示停机。
(4)停机后,应按规定及时对机器各部进行检查和保养。
五、空压机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准备
(1)准备必要的测试仪表。
(2)按规定向曲轴箱内盛装润滑油。
(3)检查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坚固。
(4)检查电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良好。
(5)盘动飞轮2-3转,检查转动部位有无障碍物,转动是否正常。
(6)检查风扇皮带张进度是否适宜。
2、试车的步骤及要求
(1)新修或大修后的机器投入运行须进行试车,试车分空机运转和负荷运转两个步骤,试运转的目的是考察安装质量及磨合情况、及时发现与修正装配中的缺陷。
(2)无负荷运转应切断用气设备,使储气罐放空,间断启动电机2-3次,检查设备转动情况是否正常。同时检查旋转方向。无负荷运转持续2-3小时,在此期间应检查各运转部位的温度、润滑情况、油温、油压及设备是否震动和敲击声、各摩擦部位情况,坚固件是否牢固,一切正常后方可进行负荷运转。
(3)负荷运转以三个阶段逐步升压方法进行。
第一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3Mpa,运转0.5小时;
第二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5Mpa,运转0.5小时;
第三阶段:二级排气压力调节至0.7Mpa,运转2小时。
(4)每次升压运转中,必须按下述内容检查:
a:各级吸、排气阀的工作情况;
b:各结合部位的密封情况;
c:各级吸、排气温度及压力情况;
d:电动机的工作情况。
3、操作注意事项
(1)空压机因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临时停车时,应先卸掉储气罐中的压力,再进行停车。
(2)检修后,必须盘车2-3转,经检查没有问题,一米内不能有障碍物,方可开车。人员之间做好联系,远离旋转部位,若更换主要零部件或经大、中修后的空压机,须经空车磨合,方可进行正式运转。
(3)长期停车时应进行防锈处理。负荷运转后,检查润滑情况。
4、维护情况
(1)日常保养正常运转期间操作人员应检查记录各部运转情况、压缩机进排气温度、压力润滑油位、油温、油压、仪表及安全附件的灵敏度及可靠性、各处连接无松动。
(2)每运转240小时,应检查进、排气阀阀片、弹簧等易损件有无损坏、调整皮带张进度、向风扇轮轴承加注润滑脂。
(3)每运转600小时,清洗消声过滤器。
(4)每运转1200小时,检查气缸、活塞环、油环、连杆、瓦、衬套等磨损情况、校正压力表及安全阀。
(5)每运转一年,全面检修、检查调整、换油并做好换件及检修记录。
六、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工
(1)操作前必须佩戴防护用具。
(2)认真检查电源线、地线、零线是否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电焊机次电压必须相符,线长不得超过2米并悬挂好。
(3)工作场所必须干燥、整洁,妨碍工作的杂物及易燃、易爆品、化学毒品等必须在焊接点10米以外。
(4)在金属容器内(要有一人监护)、铁架上或在潮湿地面焊接工件时,要穿好绝缘鞋、铺好绝缘胶垫或干燥板,防止触电。容器内的照明不准超过36伏安全电压,工作地点要通风良好。
(5)电焊把必须绝缘可靠。
(6)工作地必须安全。
(7)不得私自接电。
(8)作业完毕后应关好电源、收好工具。
(9)工作前,必须佩戴好保护用具。
(10)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地点是否安全。
(11)不能焊接危险品,在焊接装过易燃品、有毒危险品容器时,必须经过特殊的清洗,待干燥后方可进行工作。不得焊补压力尚未消除的受压容器与管道及无压力的密封容器。
(12)电焊机二次线空载电压不得超过75伏,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13)一次电流电源线由电工安装,一部电焊机限一个独立开关,不准安在其它动力开关上,非铁壳开关用右手侧身合闸。
(14)非电焊工人,不得擅自使用电焊机。
(15)工作结束后,拉下电源开关、关销电门箱、盘好电线、收好工具,焊件火花熄灭后,方可离开现场。
2、气焊工
(1)工作前必须佩戴好保护用具,在焊接时佩戴好有色眼镜。
(2)在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好氧气、乙炔的输送胶管各部位是否漏气、串气、或堵塞。保险罐、氧气表的灵敏度是否合乎要求,如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3)乙炔瓶器附近严禁吸烟和燃火,与明火距离应在3米以上。与焊、割点的距离应在5米以外。
(4)装置氧气表、乙炔表必须放气少许,上表时必须将身体与头部闪开,瓶嘴平扣时必须用卡子卡紧,不准垫铜片,否则不得使用。
(5)夏季在室外操作时,必须将氧气瓶、乙炔瓶遮好。严防暴晒,冬季室外操作时,发现氧气表、乙炔表等冻结时应用温水暖热,严禁用焊割工具直接暖热或用火烤,氧气瓶、氧气表严禁接触油类物质。
(6)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得存放一处,其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离火源不得小于10米。
七、凿岩工操作规程
1、上班前不准喝酒。
2、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塑料底鞋和带钉子的硬底鞋。
3、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好工作地点是否安全,顶部如有伞檐、浮石或瞎炮等危险时,必须等处理好后方可工作。禁止冒险作业。
4、在陡坡或5米以上的掌子面打眼时,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带,禁止单人冒险作业。
5、工作前必须与平撬工和装载机联系好之后才能工作,严禁上下平行作业。
6、打眼前必须将风钻与风管的接头螺丝拧紧。工作中必须经常注意接头螺丝有无松动,风管是否漏风。如有松动和漏风时,应立即处理好再工作。
7、刚开眼时,风门不要全开,必须等钎子稳住以后才能将风门全打开。
8、打眼时必须两人一台风钻,一人在打眼时,另一人必须在附近,随时注意工作面上有无危险。如发现顶部有掉石危险时,应立即告诉打眼人离开危险区。
八、三轮车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1、发动机未熄火前,车辆不得添加燃油。
2、严禁用汽油擦洗车辆,清洗零件和烘烤车辆等。
3、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油箱的油量。
4、车辆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迅速拆除蓄电池连线。
5、调整发电机传动皮带时,须关闭发动机。
6、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容易转动和位移部位。
7、拆卸机件时不得使用不合适的工具。
8、维护修理时,车辆应选择平坦地点停放,拉紧手制动,变速杆放入空挡,而且前后车轮应用三角木塞住,以防车辆溜动发生事故。
9、三轮车进入工作面前,须仔细检查车辆的刹车、照明,保证灵敏有效。
10、在斜坡道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11、不能采用溜车的方式发动车辆。
九、装载机安全驾驶操作规程
(一)检查车辆
1、检查燃油、冷却水及润滑油情况。
2、检查行车、驻车制动可靠性。
3、检查空载时铲斗系统运行情况。
4、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安全行车的障碍后,先鸣笛,再起步。
2、制动气压表读书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3、起步时不得突然加速,应平稳起步。
(三)行驶
1、行驶前取下前后车体安全连接杆,并妥善保管。
2、在坡道上行驶时,应使拖启动操纵杆处于接通位置,拖启动必须是正向行驶。
3、改变行驶方向及变换驱动操纵杆必须在车停后进行。
4、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面400mm以上。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
5、应尽量避免在斜坡横向行驶及铲装物料。
(四)装载作业
1、发动机的水温及润滑油温度达到规定值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当水温、油温超过90℃时应停车,查找原因,待水温低于90℃时方可作业,否则会损坏发动机。
2、禁止在前后车体形成角度时铲装货物。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形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3、除散粒以外,不准用高速档取货。
4、不准边行驶边起升铲斗。
5、铲斗铲装货物应均衡,不准铲斗偏重装载货物。
6、装载机是用来进行装载及短途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禁止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
7、驾驶员离车前,应将铲斗放到地面,禁止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8、起升的铲斗下面严禁站人或进行检修作业。若必须在铲斗起升时检修车辆,应对铲斗采取支撑措施,并保证牢固可靠。
9、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10、在架空管线下面作业,铲斗起升时应注意不要碰到上方的障碍物,在高压输电线路下面作业时,铲斗还应与输电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1、在为载重汽车倾卸物料,铲斗前翻时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在卸车作业时,应注意铲斗不要刮碰车厢。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随时观察运行情况,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审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12、停车后应将换向操纵杆放到中央位置,将前后车体安全连接杆安装好。
十、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爆破材料的领退
1、应根据当班的爆破作业量,填写好爆破材料领料单,领取当班的爆破材料。
2、当班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当班退回库房,严禁自行销毁或私人保管。
3、领退爆破材料的数量必须当面点清,若有遗失或被窃,应立即追查和报告有关领导。
二、爆破材料的运输
1、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面或专用的临时保管库房(必须有锁),严禁他人代运代管。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各自专用的袋内。
2、一人一次运搬爆破材料的数量: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不得超过30公斤;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挑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两箱。
3、爆破材料必须用专车运送。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除爆破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汽车运输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寒冷地区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00米的空旷地方。
5、竖井、斜井运送爆破材料时,爆破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破材料;
(3)运送爆破材料时,除爆破工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4)严禁爆破材料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放。
三、爆破准备及信号规定
1、在爆破作业前,应对爆破区进行安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爆破作业。
(1)有冒顶塌帮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三分之二,或无人行梯子,有可能造成爆破工不能安全撤退;
(3)爆破矿岩有危及设备、管线、电缆线、支护、建筑物、设施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4)爆破地点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5)危险边界或通路上未设岗哨和标志或人员未撤除;
(6)两次爆破互有影响时,只准一方爆破。贯通爆破时,两工作面距离达30m时,不得同时爆破;达15m时,须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设警戒;
(7)爆破点距离炸药库50m以内。
2、加工起爆药包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在爆破现场的安全地带进行,每次加工量不超过该次爆破需要量;雷管插入药包前,必须用铜、铝或木制的锥子在药卷端中心扎孔。
(2)加工起爆药包地点附近,严禁吸烟、烧火,严禁用电或火烘烤雷管。
3、设立警戒和信号规定:
井下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立警戒红旗,区域中为直线巷道50m,转弯巷道30m。严禁以人代替警戒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15min方能撤除警戒;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20min后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四、装药与点火爆破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清理和区划。
2、装起爆药包和硝化甘油时,禁止抛掷或冲击。
3、药包爆破的重新装药时间,硝铵炸药至少过15min;硝化甘油药至少经过30min。
4、深孔装药炮孔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黑梯药柱等敏感爆炸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5、使用导爆管起爆时,其网络中不得有死结,炮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有接头。禁止将导爆管对折180°、损坏管壁和异物入管、将导爆管拉细等影响导爆管炮轰波传播的操作。
6、用雷管起爆导爆管时,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
7、装药时禁止烟火、明火照明;装电雷管起爆体开始后,只准用绝缘电筒或蓄电池灯照明。
8、禁止单人装药放炮、补炮,爆破工点完炮后必须开动局扇或打开风门(喷雾器)。
9、装药时不许强冲击,禁止用铁器装药,要用木棍装。
10、禁止非专业人员进行装药爆破工作。
11、电气爆破送电未爆进行检查时,必须先将开关拉下,锁好开关箱;线路短路15min后方可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12、炸卡漏斗大块矿石时,禁止人员钻入漏斗内装药爆破。
13、炮孔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
(2)堵塞时,要防止起爆药包引出的导线、导火线、导爆索被破坏;
(3)深孔堵塞不准在起爆药包后直接填木楔。
14、明火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
(2)二次爆破单个点火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线,其长度不超过该次点燃最短导火线的三分之一,但最长不超过0.8m;
(3)导火线的长度须保证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但最短不小于1m;
(4)竖井、斜井和吊罐井工作面爆破时,禁止采用明火爆破;
(5)点燃导火线前,切头长度不小于scm,一根导火线只准切一次,禁止边装边点、边切边点;
(6)从第一炮响算起,井下15min内不得进入工作面,炮烟未排出,禁止进入。
15、电力起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只准用绝缘良好的专用导线做爆破主线、区域线或支线。露天爆破时,主线允许用架设在瓷瓶上的裸线,爆破线路不准同铁轨、钢管、钢丝绳和非爆破线路直接接触。
(2)装药前要检查爆破线路、插销和开关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一个地点只准设一个开关和插座。主线段应设两道带箱的中间开关,箱要上锁,钥匙由联线人携带。脚线、支线、区域线和主线在未联接前,均须处于短路状态。只准从爆破地点向电源方向联接线路;
(3)有雷雨时,禁止用电力起爆;突然遇雷雨时,应立即将支线短路、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16、导爆索起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导爆索只准用快刀切割;
(2)支线应顺主线传播方向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5m,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大于90°;
(3)起爆导爆索时,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导爆索传爆方向;
(4)与散装铵油炸药接触的导爆索应采取防渗油措施;
(5)导爆索与导爆管同时使用时,不应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因导爆索爆速大于导爆管,易引起导爆索爆炸时击坏导爆管。
17、天井爆破时,将平台板移放到井边位置上。
五、盲炮处理
1、发现盲炮必须及时处理,否则应在其附近设明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处理盲炮时,在危险区域内禁止做其他工作。处理盲炮后,要检查清除残余的爆破材料,并确认安全时方准作业。
3、电爆破有盲炮时,需立即拆除电源,其线路须及时短路。
4、炮孔内的盲炮,可采用再装起爆药包或打平行眼装药(距盲炮孔不小于0.3m)爆破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硐室盲炮可清除小井、平硐内堵塞物后,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6、内外部爆破网破坏造成的盲炮,其最小抵抗线变化不大,可重新联线起爆。
十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持有主管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3、不应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4、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应加锁,应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并送电。
5、禁止单人作业。
6、要求持证上岗。
十二、平撬工安全操作规程
1、撬毛工作
(1)平场前先撬好顶帮浮石。撬浮石必须自上而下,从外往里,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仔细检查岩石节理、层理、裂缝等情况及浮石大小,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2)撬浮石时必须有两人,一人照亮,一人撬毛,撬毛人员不得站在下坡或较大坡面上,应站在上坡和有防滑措施的坡面上,并注意脱落浮石滚动伤人。撬不下来的浮石给上临时支柱或划上标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撬浮石必须用撬棍。采矿场上部撬浮石,其下部禁止放斗。
(4)发现在矿堆面上或炮眼里有残炸药和雷管时,在确认顶盘不能掉毛时,可拣出放到安全地方或交给爆破工处理后,方可进行撬毛工作。
(5)撬完浮石后,方可进行平场工作,严禁撬毛、平场及凿岩工作同时进行。
2、平场工作
(1)采场平场时,必须上下联系好,保证矿堆面距工作面高度为1.8m-2.0m。
(2)平完场后,必须保证采场行人通畅。
(3)平场时,如发现下边放斗,上面不下货时,立即停止作业。
(4)处理人员不准站在漏斗中的货堆上,处理方法可用水冲和爆破法,处理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平场时遇有大块时,可用人工破碎,人工不能破碎时可采用爆破法破碎。
十三、支护工安全操作规程
1、坑木运送
(1)运送材料时,严防损坏井下的设备、设施及各种线路。
(2)往罐、箕斗中装料,材料不得突出容器之外,并用绳子捆好。
(3)在无容器的地方下料,高度超过10米时,用绳子捆着下放,严禁自由滑落,下料时必须做好上下联系工作。
2、施工准备
(1)撬净工作面浮石。撬不下来且有空声的顶帮要做上明显的标志或给上临时支柱,并通知有关人员。
(2)撬毛石时,水平巷道由外往里进行,天井撬毛人员站在安全地点进行,但平台板必须移放到站人的地方;采矿场由安全出口侧向里进行;竖井处理大面积井帮浮石时,要在吊盘上进行,吊盘高度必须在浮石的上方;斜井由上向下进行。
3、天井、溜井的支护
(1)掘进天井、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安装梯子间。梯子倾角不大于75°,其上端高出平台1米,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6米。上下平台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米,两个的梯孔要错开,宽分别不小于0.77米和0.6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梯子蹬间距不大于0.4米。
(2)用于凿岩平台的撑子,层高不得超过1.6米,撑子平台距掌子面高度1.6-2.0米;天井规格长为2.5-3.0米时,横撑不得小于三根。
(3)凿岩平台下的安全平台,要铺满板。
(4)横撑窝的深度视矿岩稳固性而定,最浅不小于1.5厘米,楔子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5)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良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10厘米,台板厚度不小于2.5厘米。
(6)掘进天井安全棚距掌子面不得超过6.0米,棚下设永久性梯子,棚边设临时梯子。
4、木棚子、木立柱的架设
(1)梁和腿的结合要严密,其夹角一般为100°-110°,顶压大夹角小,侧面压大夹角大。棚腿柱窝应挖到硬岩,松软地段应垫基石或设地梁。棚梁与棚腿须在同一平面上,并须与巷道中心线成直角。梁的中部及腿的顶端与顶帮间的空隙均应用木楔楔紧。为防止棚子发生前后倾斜,各棚之间应用直径不小于10厘米的撑木互相支撑。
(2)为防止巷道顶帮岩石的片落,棚壁间必须堵塞结实。
(3)用于水平巷道和水平采矿场的棚柱和顶柱应垂直支立。沿倾斜巷和倾斜采矿场架设时,应向下倾斜,倾角在45°以下时,棚腿和支柱支立方向在上下两盘成直角的垂线与柱顶重力线所构成夹角的分角线上,须适应顶盘岩层下移。
(4)急倾斜的天井和采矿场,需要支护时采用横木柱,横木柱与上下盘所成的角度的上一端稍倾0°-10°左右。
(5)在顶盘节理发达松软处支立顶柱时,为扩大顶柱支护面积,顶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劈开的半边坑木制作,宽度略小于柱顶直径,长至少伸出柱顶两边各0.2米。柱顶鸭咀大小要大于柱帽木圆弧,柱帽轴线方向应与断层、节理、倾斜成直角。
(6)棚腿和立柱大头向下,下端作适当切割,其切割长度不得超过直径,切割后端顶的大小不得小于直径的0.5倍。
5、木架的架设
(1)架设木垛的木材应用圆木或方木。用圆木时,为增加稳固性,务须将相叠处削成上下平行的结合面。
(2)木垛架叠高度,一般为坑木长的2倍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倍。
(3)架设木垛的位置,应坚实平坦,木垛顶底必须与顶底盘密接,并以木楔楔紧,相叠点位置应在一直线上。
(4)在倾斜面上架设木垛时,应设临时托柱,而后进行叠架,以免其歪斜或转落。木垛与底盘接触的坑木必须与倾斜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