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机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机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要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的各种新技术,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保养时间。
(2)机电科要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年度计划并按期上报煤矿有关部门。中、小修项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设备大修资金由煤矿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按机电科使用情况予以支付。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煤矿物资供应科统一组织。
(3)煤矿应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图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4)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煤矿批准后执行。
(5)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末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6)设备下井使用时,由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7)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8)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末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班组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9)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人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10)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11)各班组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班组负责,中修大修由机修车间负责。
(12)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13)各班组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14)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由班组负责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追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5)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16)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17)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18)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知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责任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