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配件管理制度
井下配件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降低消耗,适应煤矿标准化,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凡属煤矿专用、工矿、综机维修所需要的配件,均按本制度执行。
(3)全矿所需配件由矿机电科统一管理。
(4)配件管理部门,要加强配件技术管理,逐步建立设备机型资料和完善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配件质量,降低配件成本,延长配件使用寿命。
(5)建立健全合理规章制度,采用经济手段进行配件管理,防止配件丢失,降低配件消耗。
2、管理机构
(1)为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全矿配件统一由机电科管理,具体工作由机电科配件组负责。
(2)各班组要设立兼职的配件管理员,配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3)配件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3、配件供应渠道
(1)凡属标准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提出申请计划,由物资供应科统一订货,统一分配。
(2)非标准配件,凡矿机修车间能加工的配件,由矿负责加工。
(3)非金属工矿配件、铸件、液压件应尽量向主机生产厂订货。
4、配件计划和订货
(1)各班组每月应将所需配件品种、数量按自制和统管分类编制月度配件计划,每月25日前交机电科配件组。
(2)机电科配件组应根据生产任务、设备检修计划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结合配件库存消耗情况,编制全矿月度配件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机电科长、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
(3)直接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急需配件,应由各班组配件管理人员及时编制紧急计划,经各级领导审批后,由机电科配件组及时组织供应。
(4)所需非标准和矿机修车间不能加工的配件,应由机电科配件组提出申请计划,经煤矿批准后方可订货。
(5)签订供应合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两份。
5、配件验收入库
(1)到货配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2)验收前检查配件包装数量与货票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开箱时,按随货同行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
(3)验收后要认真填写验收单,盖章后转配件管理,凭符合规定的有关票据办理入库、上帐、上卡手续。
(4)发现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有差错或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差错报告,报配件主管人员以便妥善解决。
(5)未经验收的配件,如生产急需,必须经主管部门主管配件人员批准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6、配件仓库管理
(1)配件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2)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摆放整齐,定量包装,标签要齐全,悬挂整齐,做到帐卡物资全部对口,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3)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并认真核对发料凭证各项填写内容。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目要清楚,技术数据要填写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日报、月报、年报。
(4)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按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吸烟、生火、各种照明器具要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装卸搬运清点配件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配件损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配件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7、配件发放
(1)要有计划地做好配件的供应和使用工作,“矿属各班组领配件时,要按各班组申请的批准计划领用,严格控制配件消耗”。
(2)发放配件必须按机电科审批领料单所列的规程品种数量进行发放,并认真坚持五不发放的原则(机型规格不符、涂改料单、字迹不清、审批不完善、不交旧不予发放)。
(3)配件发放后要及时下帐下卡,做到一查库存,二动标签,三点交,四下帐。
8、配件报废
(1)机型淘汰,长期积压多次调不出去的配件可以申请报废,每年申请报废一次。
(2)凡申请报废的配件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由主管配件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鉴定,机电科、财务科、计划科、机电副矿长、煤矿主管部门逐级审批。
(3)报废配件不得私自处理,处理必须报煤矿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9、配件回收和修复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职工做好回收复用工作,严格执行配件回收制度。各班组必须回收的配件在更换新配件后,要及时将旧配件交回收部门,并将收旧单及时交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
(2)认真做好旧件修复工作,积极开展喷、镀、焊、镶、补、胀、缩、改、粘、接、配的十一字修旧利废方法,节约配件资金,努力降低配件消耗。
10、配件统计
(1)机电科应做好配件资料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配件统计档案,积累历史资料,并按煤矿要求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上报。
(2)做好回收复用配件统计工作,修复的旧件重量按原重量计算,价格按原价格的50%计算,修复的旧件要单独建帐,不计入库存和消耗资金数内。
(3)配件管理必须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质量可靠,渠道正规,计划购置,信息灵敏,库内无积压,帐物相平衡。
(4)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的编制、配件的验收工作。
(5)配件合同必须由主管和分管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
(6)配件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职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
(7)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部属厂家和省煤炭厅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
(8)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9)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
(10)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
(11)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机电副矿长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12)配件的报废由配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科组织鉴定、领导审批。
(13)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