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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试验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1-30 21:17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电气试验制度
   1、为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消灭电气隐患使供电系统保护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由机电科负责,在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务必搞完。
   3、为使电气试验工作顺利进行,机电科应提前一个月编制好试验项目及计划,试验计划由机电副矿长会同生产副矿长研究,确定具体试验时间及停电安排。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调整。
   4、机电科在编制试验计划时,要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审查后,交机电副矿长审批。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5、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
   6、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7、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8、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9、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10、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8月、2月),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
   11、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8月、2月)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度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12、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队每月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部门负责测定。
   13、试验完毕后,由机电科定出试验总结上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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