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沟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汇编
李沟矿业公司
第二章 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第一节 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第二节 挂线工操作规程 11
第三节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
第四节 掘进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 22
第三章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
第一节 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7
第二节 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
第三节 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40
第四节 运料工作业操作规程 45
第五节 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6
第六节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第七节 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54
第八节 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 62
第九节 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 71
第十节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80
第十一节 测尘安全操作规程 84
第十二节 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 89
第十三节 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 92
第十四节 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95
第五章 防突、抽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9
第一节 防突工操作规程 99
第二节、打钻工操作规程 100
第三节 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 101
第四节、封孔工操作规程 103
第六章 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5
第一节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105
第二节 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 107
第三节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109
第四节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11
第五节 主扇风机操作规程 113
第五节 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 115
第六节 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117
第七节 乳化泵站操作规程 119
第八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20
第九节 气焊工操作规程 121
第十节 电焊工操作规程 121
第十一节 锅炉操作规程 122
第十二节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25
第十四节 钢丝绳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126
第十五节 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130
第十六节 矿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36
第十七节 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44
第十八节 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5
第十九节 绞车监护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6
第二十节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157
第二十一节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59
第二十二节 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 163
第二十三节 地面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164
第二十四 矿灯工操作规程 165
第二十五节 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66
第二十六节 充电工操作规程 169
第二十七节 翻车机操作规程 170
第二十八节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171
第二十九节 主井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74
第三十节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176
第二章 煤矿掘进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掘进钻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掘进钻眼工作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钻眼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支护方式等有关技术规定;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
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
第5条 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
第6条 钻眼前首先检查钻眼地点的安全情况,敲帮问顶、加固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7条 钻眼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护顶帮安全,并注意观察钻进情况。
第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
1、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1.5%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5%时,以及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2、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3、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
4、工作面拒爆、残爆没有处理完毕时(处理瞎炮时除外)。
5、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6、工作面有透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
7、在有冲击地压的煤层中打眼时,如发现炮眼内煤岩粉量增大,正常供水状态下,煤岩粉排不出来,卡钎、爆孔、钝钻、煤炮频繁、支架变形、底鼓等严重冲击地压预兆时。
8、掘进工作面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9、钻孔突然与采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10、其他不安全隐患未排除时。
第9条 发现有煤岩变松、片帮、来压或钻孔中有压力水、水量突然增大,或出现有害气体涌出等异常现象时,必须停止钻眼,切断电源,钻杆不要拔出,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听候处理。工作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点。
第10条 钻眼中,发现有钻头合金片脱落、钻杆弯曲或中心孔不导水时,必须及时更换钻头或钻杆。
第11条 在倾角较大的上山工作面钻眼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必要时工作人员宜配戴保险带。巷道中须设置挡板,防止人员滑下和煤岩滚动伤人,并将电缆及风、水管固定好。
第12条 严格按标定的眼位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炮眼角度、深度、个数进行钻眼。凡出现掏槽眼相互钻透或不合格的炮眼,必须重新钻眼。
第13条 钻眼时要随时注意煤岩帮、顶板,发现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停钻处理。
第14条 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
第15条 在钻眼过程中,发现钻眼机具的零部件、设施等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停钻处理。
第16条 钻眼时,钻杆不要上下、左右摆动,以保持钻进方向;钻杆下方不要站人,以免钻杆折断伤人。
第17条 在向下掘进的倾斜巷道工作面钻底眼时,钻杆拔出后,应及时用物体把眼口堵好,防止煤岩粉把炮眼堵塞。
第18条 大断面巷道施工,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工作台,或者采用台阶工作面施工、蹬碴钻眼等措施。
第19条 掘进接近采空区、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
第20条 电钻必须有“MA”标志。入井前应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第21条 使用电钻时,必须设有并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起动和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
操作准备
第22条 钻眼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风钻、煤电钻、钻杆、钻头等。钻杆要直,水针孔要正,钻头应锋利,并要完整无损。
第23条 压风管、供水管、电源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风、水、电使用方便、正常和安全。
第24条 进入工作地点之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钻眼必须在临时支护掩护下或在支护完整条件下进行。
第25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
第26条 钻眼前对风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风钻接风、水管前,检查管口内是否有脏、杂物;如有时要用风、水吹冲干净。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畅通,接头是否连接牢固。
2、零部件是否齐全,螺钉是否紧固,水针是否合格。
3、注油器内要装满油脂,油脂要清洁,并调节好油阀及进行试运转。
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操作顺序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52撤出设备和工具。
正常操作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针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收尾工作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
第二节 挂线工操作规程
一、拉线工对掘进工作面中、腰线全面负责。
二、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三点一线”的要领。
三、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中腰线情况交代清楚。。
四、拉线工在每班开工前,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中、腰线,一旦发现有偏差及时报告掘进队长,掘进队长及时与生产技术科取得联系。
五、拉线工在本班完工后,必须将本班中、腰线引到掘进头。
六、拉线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掘进作业规程》。
七、拉线工对所引中、腰线必须做到标准明确,心中有数。
八、拉线工随时监督打眼工,支护工是否按中、腰线打眼、支护,一旦发现不按中、腰线打眼、支护及时报告掘进队长。
第三节 掘进爆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在掘进工作面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3条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安全规定
第4条 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5条 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发爆器和爆破母线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材不准下井使用;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器材领退等管理制度。
第6条 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7条 使用爆破材料的规定。
1、炸药: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煤矿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炸药,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⑵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⑶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⑷严禁使用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
⑸在同一次装药爆破工作面,严禁装入两种不同性质的炸药。
2、雷管:在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⑴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⑵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
3、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第8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实行“三人连锁爆破”和“三保险”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超过15时,严禁装药爆破。
“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亲自派专人警戒,并将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浓度合格后,将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三保险”制度:即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第9条 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并应采用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条 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1条 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严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
操作准备
第13条 爆破材料的运送。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2)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14条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严禁乱扔、乱放。
2、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及通风良好的地点,并应放在挂有电缆、电线巷道的另一侧。
3、爆炸材料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4、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前需准备好够全断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药和炮泥以及装满水的水炮泥,并整齐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地点。
6、准备好炮棍、岩(煤)粉掏勺及发爆器具等。
7、检查发爆器与爆破母线。发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爆破母线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无断头、明接头和短路,绝缘包皮有破损处时应进行处理。
第15条 装配起爆药卷。
1、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5、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第16条 严禁使用不通电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操作顺序
第17条 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装配引药。
2、检查瓦斯。
3、装药。
4、封泥。
5、检查瓦斯。
6、敷设爆破母线。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
10、处理拒爆、残爆。
正常操作
第18条 装药前
1、必须对工作面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2、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齐全、完好。
3、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岩)粉清除干净。
4、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1)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齐全。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
(4)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7)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9)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10)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第19条 装药。
1、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相接。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末端扭结。
3、根据现场实际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5、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第20条 封泥。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
2、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
第21条 炮眼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条 敷设爆破母线。
1、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绝缘双线。
2、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3、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4、爆破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短路。
5、爆破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6、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悬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母线放炮。
第23条 联线方式与接线。
1、各炮眼电雷管脚线的联接方式应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的规定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电雷管脚线与母线的连接必须由爆破工操作。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空,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4条 在连线爆破前,必须在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规定时,方准连线爆破。否则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第25条 警戒。
1、必须有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2、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地点。
第26条 爆破。
1、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5、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6、电雷管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
7、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8、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
第27条 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特殊操作
第28条 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条 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30条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条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条 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退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严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条 完工后,要将发爆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第四节 掘进支护工作业操作规程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 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 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 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 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 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 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 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 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 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 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 单。
9. 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11.架棚后应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不合格时应进行处理。
(1) 梁和柱腿接口处是否严密吻合;
(2)梁、腿接口处及棚腿两端至中线的距离;
(3)支架有无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现象;
(4)支架帮、顶是否按规定背紧、背牢。
12.背帮背顶材料要紧贴围岩,不得松动或空帮空顶。顶部和两帮的背板应与巷道中线或腰线平行,其数量和位置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梁腿接口处的两肩必须加楔打紧,背板两头必须超过梁(柱) 中心。
13.底板是软岩(煤) 时,要采取防止柱腿钻底的措施。在柱腿下加垫块时,其规格、材质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4.采用人工上梁时,必须手托棚梁,稳抬稳放,不要将手伸入柱梁接口处;采用机械上梁时,棚梁在机具上应放置平稳,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业。
15.在井下加工梯形木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量具准确度量棚梁和柱腿的尺寸。
①柱腿用料时,要将料的粗端在上,超长的坑木只准截去细端。
②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接口方式和规格量、画好勒口线,柱口和梁口的深度不得大于料径的1/4 。
③用弯料时,必须保证料的弓背朝向巷道顶帮。
(2) 锯砍棚料时的注意事项:
①锯砍棚料时,应将木料放平稳,不许发生滚动。
②砍料时,要注意附近人员和行人的安全,斧头和斧把不能碰在障碍物上。
③砍料人不得将脚伸到砍料处近旁。
④及时清除粘连在斧头上的木屑,注意木料上的木节、钉子,避免砍滑伤人。
⑤锯、砍料的地点,应避开风、水管路和电缆。
16.支护前和支护过程中,要经常敲帮问顶,用长柄工具及时处理危岩、活石。
17.支护前,应按中腰线检查巷道毛断面的规格质量,处理好不合格部位。
18.施工前,要掩护好风、水、电等管、线设施;施工设备要安放到规定地点。
20.架棚支护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 备齐工具和支护材料。
(2) 排除隐患。
(3)将中腰线延长至架棚位置。
(4)挖腿窝。
(5)立棚腿
(6)。背顶背帮。
(7)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
(8)检查架棚质量,清理现场。
22.梯形棚架设。
(1) 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隐患:
①放炮前加固工作面10 米之内的支架。
②放炮后由外向里逐棚检查、整修。
(2) 做好临时支护:
(3) 挖腿窝:先量取棚距,按中线和下宽定腿窝位置,按腰线确定其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再把腿窝挖至设计深度。挖腿窝时,须由专人监护。
(4) 立棚腿:竖上棚腿,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5) 合棚梁:前探梁上的棚头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再合另一头。禁止人员在下方逗留或通过。
(6) 合口后将支架找正,压肩初步固定。
(7) 检查支架的架设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后,再背顶背帮,楔紧打牢,并按设计位置使好撑木、拉杆等稳固装置。
23.在顶板完整、压力不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时,应按下列顺序施工:
(1) 在老棚梁下先打好临时点柱,点柱的位置不得有碍抬棚的架设。
(2) 摘掉原支架的柱腿,根据中、腰线找好抬棚柱窝的位置,并挖至设计深度。
(3) 按架设梯形棚的要求立棚腿、上抬棚梁。
(4) 将原支架依次换成插梁,最靠边的两根插梁应插在抬棚梁、腿接口处。更换插梁不准从中间向两翼进行。
(5) 背好顶、帮,打进木楔。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24.在顶板不完整、压力大的梯形棚支护巷道架设抬棚。
(1) 将原支架逐棚换成插梁,在插梁下打好托棚。所有插梁都应保持在同一水平上。
(2) 架设主抬棚,抬住已替好的插梁。
(3) 撤除托棚。
(4) 逐架拆除原支架并调整插梁,背实顶帮。
(5) 架设辅助抬棚。
(6) 上好抬棚卡子。
(7) 采取可靠措施,使抬棚腿生根。
第三章 煤矿通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风筒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风筒工作人员。
第2条 风筒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风筒的运送、安装、维修和拆除。
2、不用的或已经损坏的风筒及时回收上井。
3、及时修补现场破损的风筒。
4、及时整理、接好脱节的风筒。
上岗条件
第3条 风筒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风筒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并掌握对局部通风和局部通风机开停的有关规定。
2、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选用风筒的有关规定。
3、掌握风筒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4、熟悉所分管区域的掘进工作面的情况。
5、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7、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
第5条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乡镇煤矿不大于5米,必须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第6条 风筒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的合格产品。
第7条 风筒拐弯处要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第8条 一台风机不允许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9条 风筒管理要做到“五不让”:即不让风筒落后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让风筒脱节破裂、不让别人改变风筒的位置和方向、不让风筒堵塞不通、不让风筒浸在水中。
操作准备
第10条 入井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了解工作地点的风筒直径、长度、是否需要新接风筒。
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装时:运输----吊挂----检查。
拆除时:拆除----运输----检查(晾晒)---- 修补---- 保存。
正常操作
第12条 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挤扁、放炮崩破。
第13条 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14条 吊挂风简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
第15条 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
第16条 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
第17条 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第18条 经常检查风筒的质量,发现有破口、漏风,要及时修补。
第19条 更换风筒时,不得随意停风。确需停风时,应按照矿井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停风计划执行。
第20条 在正常工作中,如果风筒突然断开、大破裂,影响到正常供风时,应及时通知受影响地点的人员撤出,并尽快修复、更换。在更换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有害气体的积聚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更换完毕后,要向调度室和通防部门汇报。
第21条 巷道掘进完成以后,应在通防部门的指挥下及时把风筒全部拆除。拆除的风筒要运至井上,冲洗、晒干、修补完好。
第22条 拆除独头巷道的风筒时,不得停风,要由里向外依次拆除。
第23条 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附近操作时,必须先和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必要时可以停止输送机运转,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第24条 风筒过风门时,要加接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不得用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
第25条 在巷道中开挖水沟时,要用掩护物遮挡风筒,以防止放炮崩坏风筒。
第26条 风筒吊挂一般应避开电缆、各种管线,以免相互影响。
第27条 地面修补风筒:
1、修补风筒时,粘补风筒的胶浆应按要求配制。根据破口大小,裁剪补丁(以圆形为好);补丁四周应大于破口3厘米以上;补丁边应裁剪成斜面;补丁和破口处应刷净漏出风筒原色,晾干后涂上胶浆进行粘贴,粘贴后应用木锤砸实,使其粘贴严密;最后应再涂上滑石粉。
2、10厘米以上的破口,应先用线缝合后,再进行粘贴。
3、风筒上的吊环应齐全,吊环间距应一致,能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两端铁圈要缝牢。
4、修补好的风筒应妥善保存,每季度要晾晒1次。
5、制作过渡节风筒时,长度应大于3米。
6、修补风筒时,应准备1台局部通风机,用来吹干风筒。
7、汽油、胶水必须单独存放,应保持严密,周围严禁烟火。
8、风筒修理室内不得使用火炉取暖。
9、风筒修理室内需配备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收尾工作
第28条 整修完毕的风筒,要交存保管。
第29条 记录好风筒台账。
第二节 通风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设施工作人员。
第2条 通风设施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施工及设施的安设。
2、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的安设。
3、负责调节风窗的安设。
4、负责测风站的施工。
5、负责风桥的施工等。
6、负责通风设施的拆除。
7、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
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并有3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
第4条 通风设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避灾路线。
2、掌握下井须知等有关安全规定。
3、熟悉矿井通风构筑物(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的作用、安设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5、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通风构筑物的规定。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
第6条 须使用设计的材料,不得随意更改。
第7条 密闭外的、电缆、管路必须断开,不得与密闭内的连通。
第8条 在架线巷道中进行有关工作时,必须先和有关单位联系,在停电、挂好“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设好临时接地线及保护好架线后方能施工。施工完毕后方可取下临时地线,摘下停电牌,合闸送电。
第9条 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材料应捆扎牢固,要防止触碰架空线等其他物品
第10条 每个风门前后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11条 每个密闭前5米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按规定要求打好栅栏。
第12条 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要大于5米。
第13条 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连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第14条 通风设施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凡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
第15条 在刮板输送机道、输送机道运料时要注意安全。不准用刮板输送机及带式输送机运送材料。
第16条 密闭、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
第17条 在有电缆线、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第18条 掏槽只能用大锤、钎子、手镐、风镐施工,不准采用放炮方法。
第19条 砌墙高度超过2米时,要搭脚手架,保证安全牢靠。
操作准备
第20条 密闭、风门、风桥、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施工前要认真学习通防部门下达的工作通知书和相关的知识。
第21条 准备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2条 计划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关人员将材料装车。装运材料要有专人负责。各种材料装车后均不能超过料车高度、宽度,装车要整齐,两头要均衡。
第23条 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井下装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第25条 材料卸车时,应现场验收,发现不足或有误,须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改正。
操作顺序
第26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验收材料 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 ----清理操作现场。
正常操作
第27条 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28条 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1米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29条 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探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第30条 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2、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实帮实底。
3、砌碹巷道建密闭、风门时,要拆碹掏槽,并按专门安全措施施工。
第31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时,既要保持水流畅通,又不能漏风。
第32条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第33条 将砌墙用的砖块用水浸湿,尽量多吸收水分。
第34条 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砖块之间要用砂浆抹匀;灰缝要均匀一致;墙心逐层用砂浆填实;墙厚要符合标准(一般不小于0.5米)。
第35条 双层砖或料石墙中间填黄土的密闭,黄土湿度不宜大,且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
第36条 砌墙到中上部时要预留观测孔及灌浆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以上,外口距密闭墙至少0.2米口要设阀门,不用时保持关闭。
第37条 密闭封顶要与顶帮接实。当顶板破碎时,托棚或探粱上的原支架棚梁应随砌墙进度而逐渐拆下,且应除去浮煤。碎石后再掏槽砌墙,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间不足一砖的厚度,应用瓦刀将整块的砖切成片砖,再施工至顶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38条 密闭墙砌实后要勾缝或抹面,墙四周要抹裙边,其宽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压实。
第39条 双层密闭之间需要充填防水材料时,密闭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0条 用砖建筑的临时密闭的厚度不应小于0.24米,其他质量要求与永久密闭相同。
第41条 施工完毕后,要认真清理现场,在距巷道岔口1~2米处应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
第42条 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第43条 安放门框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先安放下门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轨面,下坎设好后再安装门框及上坎横梁,要求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坎应互相平行。
2、根据风压大小,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为宜。调好门框倾角后,用棍棒、铁丝将门框稳固。
第44条 按照密闭的施工顺序,进行掏槽、砌墙、砌墙垛,要求两边墙垛施工平行进行,逐渐把门框牢固嵌入墙垛内。
第45条 若需要在风门墙垛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孔位。
第46条 反向风门要与正向风门同时施工,除门框倾斜角度、开关方向与正向风门相反外,其余要求与正向风门相同。
第47条 风门墙垛砌好后,墙两边均要用细灰砂浆勾缝或满抹平整,做到不漏风。水泥砂浆凝固后,方可挂风门扇。在有轨道的巷道中安设风门时,应设置底坎。
第48条 安装门轴时,应将做好的门轴带螺钉的一端打入在门框上钻取的孔内,并打正装牢。
第49条 安装门扇时,应将门带上的圆孔套入门框的轴上,并使门扇与门框四周接触严密,要求风门不坠、不歪,开关自如。
第50条 风门下部及水沟处应钉挡风帘,确保严密不漏风;管线孔应用黄泥封堵严实。
第51条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要安设连锁装置。
第52条 立柱安设要牢固,且要留设一定倾角;回风侧要打撑木,风压大时回风侧门上坎过梁上要设横梁,并牢固嵌入巷道两帮。
第53条 钉木板时,上下木板之间要求采用鱼鳞式搭接,且应由上往下钉,其压茬宽度不得小于20毫米,顶帮及下帮要压边并接触槽内实茬。
第54条 木板钉齐后要清碴抹缝,杂物要清除干净;并用黄泥掺水泥或白灰浆勾缝或满抹,保证墙面、四周不漏风。
第55条 水泥浆凝固后即可安装风门扇,门扇的安装及调整与永久风门相同。
第56条 挡风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的正上方。
第57条 风门上设有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扇的上方。
第58条 调节窗口要备有可调节的插板,并有锁定装置。
第59条 当挡风墙、风门墙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预留调节风窗位置时,即可将预制好的调节风窗框嵌入墙内。
第60条 调节风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与风门、密闭的质量标准和施工操作相同。
第61条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测风站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先检查巷道支护,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块排列钉在巷道顶帮支架上,要求钉牢且平整。
3、进、出风侧钉成后应平滑。
4、漆画出醒目的测风站标记(如:某某测风站)。
5、设测风牌板,内容要符合要求。
第62条 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并密闭严实,其前后长度不小于10米。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
第63条 施工完毕后必须清理测风站前后30米内的杂物,保持巷道清洁通畅。
第64条 两坡挑顶的要求如下:
1、挑顶前先加固顶板及起坡点外5米内的支架。
2、根据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顶。
3、装药、放炮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按有关规定进行。放炮必须执行爆破工的有关操作规程规定。
4、放炮后由施工负责人和爆破工共同验炮。验炮后应1人监护,并打上临时支柱后再清碴。
第65条 挑正顶的要求如下:
1、挑正顶前,先将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装药时,必须认真检查顶板,并打好临时支柱。
2、挑正顶时必须先加强下巷支架,必要时可在棚梁下打临时支柱。
第66条 卧底时,应先在附近支架棚梁处打上临时支柱,维护好顶板。
第67条 对砌墙的要求如:
1、可用砖、料石砌墙,风桥两端坡度不能大于30°,应呈流线型。
2、砌墙应先放好中腰线,并按规定掏槽,应见实帮实底。
3、墙面要砌平整,勾缝和抹面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顶帮应接严填实。
4、风桥前墙及桥面用水泥预制板铺密,后墙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中加填黄土,层层用木锤捣实,应用砂浆将桥面抹平。
第68条 上巷支护需要支棚打柱时,必须穿鞋。正顶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须牢固,起坡处棚柱要与巷道顶部垂直。
第69条 服务年限短,风量小于10立方米/秒时,可采用铁筒式风桥。但要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70条 风桥施工完毕后,要将管路、电缆悬挂整齐,现场清理干净。
第71条 用铁筒做风桥时,每个接头均要加衬垫、拧紧,两端应呈流线型。
第72条 施工时,现场负责人应经常检查附近巷道支架、顶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
第73条 风桥中不准安设风门。
第74条 风桥建成后,要将内墙全面整修勾缝或抹面。
第75条 需要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76条 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注意安全,特别是通风设施附近的巷道顶、帮情况以及各种气体浓度情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操作。
特殊操作
第77条 在灾变时期的施工(如密闭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证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收尾工作
第78条 进行质量检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79条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细检查工作地点,不得遗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第三节 钻工作业操作规程
1.钻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钻工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及排除故障的知识。
3.钻工应掌握探放水等各种钻孔的封孔和施工方式。
4.下井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检查、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5.装运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装运钻机前要进行检查,钻机各部件要齐全,电机必须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应无损坏现象;
(2) 钻机装车后,要捆绑牢固。
(3) 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要封堵好。
6.安装钻机前的准备工作如下
(1) 进入安装地点前,应先检查巷道支护及通风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修、加固钻场时,应清理干净脏杂物,挖好清水池,疏通好水沟。
(2) 无风地点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或采用导风筒通风,在打钻过程中不准停风,且要有可靠的风电闭锁装置;
(3) 水压、机件、电源开关等均应良好,符合要求。
7.安装钻机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钻场面积必须大于钻机座,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运输;
(2) 安钻地点应,底板平整。地梁木平稳卧入底板四角打上立柱及斜柱。按中腰线摆正钻机;
(3) 机身安放平稳后,应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要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8.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 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 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
(3) 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 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
9.各类钻机的操作方法按各钻机使用说明书执行
10.钻孔时要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施工措施中规定的方位、角度、孔深等进行施工,不经测量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改动。
11.安装钻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先检查钻杆,应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 连接钻杆时要对准丝口,避免歪斜和漏水;
(3) 装卸钻头时,应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4) 安装钻杆时,必须在安完第一根后,再安第二根。
12.钻头送入孔内开始钻进时,压力不宜太大,要轻压慢钻,以免崩刃或打坏变速齿轮,待钻头下到孔底工作平稳后,压力再逐渐增大。
13.开钻前必须供水,水返回后才能给压钻进,并要保证有足够的流量;不准钻干孔。孔内岩粉多时,应加大水量,延长开泵时间,切实冲好孔后方可停钻。
14.钻进时,钻工要认真观察钻机运转情况,即观察送水、钻孔的给排水、钻孔内的震动声音等情况。
15.钻进过程中要准确测量距离,一般每钻进10 米或换钻具时必须量一次钻杆,以核实孔深。
16.钻机运转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轴承部位、液压油、电机、变速箱、轴套、横立轴齿轮等有无超温现象、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17.钻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1) 发现岩石松动、片帮、来压、见水或孔内水量、水压突然加大或减小以及顶钻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要立即派人监视水情,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汇报;
(2) 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加强通风,并用黄泥封孔,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3) 钻瓦斯抽放孔出现瓦斯急剧增大、顶钻杆等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4) 岩层注水钻孔钻入顶板或底板岩石中时,要停钻,该孔报废,并将废孔封死,不得注水。
18.更换钻头时,应注意孔径与钻头直径匹配,以免卡死钻头。临时停钻时,要将钻头退离孔底一定距离,防止岩粉卡住钻杆;停钻8 小时以上时应将钻杆拉出来。运钻具时,前后人员要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防止造成伤人事故。
19.提出钻具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 提钻前,要丈量机上余尺,开升降机的制动装置、离合装置、提引装置以及紧卸工具要齐全、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提钻前必须用清水冲孔,排净岩粉;
(3) 在提钻过程中,钻工必须与其他工紧密配合,操作要轻而稳,不得猛刹、猛放,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用手去摸钢丝绳。其他工必须站在钻具起落范围以外;
(4) 岩芯管提出孔口后应立即盖好孔口,不准用手探摸或用眼观看管内岩芯;
(5) 提出的岩芯必须清洗干净,摆放整齐有序;
(6) 钻杆提出后要用棉丝缠住两端,以防钻杆孔堵塞或丝口被破坏。对于抽放瓦斯钻孔,钻杆提出后要用木塞堵住钻孔,以防瓦斯溢出。
20.启动时,注意力要集中,要求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动作要准确、及时、迅速。
21.机械调速的钻机,在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改变钻机速度,调速时必须先停电,变速箱停止运转后再变速。
22.钻进仰角超过25 度时,不准在套管正下方操作,以免套管滑落打伤人员。
23.机器运转时,禁止用手、脚或其他物件直接制动机器运转部分,禁止将工具或其他物品放在钻机、水泵电机防护罩上。
24.封孔前必须清除孔内岩粉,封孔一般采用砂浆封孔或封孔器直接封孔。
25.各种类型钻机的维修与保养按说明书进行,并建立班保、周保、月保制度。
26.钻机不得在无人照管的情况下运转,钻机任何部位出现故障时都应立即停机检查。
27.钻机外露的转动与滑动表面在每班开车前应擦拭干净,并涂一层机械油。应保养好注油部位。钻机长时间不用时,应对所有外露表面进行清扫,并将各运转部位表面涂上黄油,机械外壳应涂上防腐油。
28.经常检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适宜、油质要清洁无杂质,并按规定更换新油。
29.所有罩子和防尘盖要保持完整和齐全,钻杆螺纹部分、各种接头应经常用刷子清扫,并涂适量黄油。
30.钻机搬迁时,应将所有外露管口用丝堵、接头盖或棉纱堵好,防止灰尘进入或油液外漏。
31.下班前应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进尺、套管下置深度、岩芯采集情况、设备运转情况等,全面准确地记录下来。
3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情况记录清楚并签名。
33.钻孔竣工后,应在机长的指挥下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如钻机的搬迁、检修存放,钻杆、接头及接箍的更换,钻孔的质量验收及有关资料移交等),为下次施工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第四节 运料工作业操作规程
1.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
2.
3. 在斜巷装卸时,必须先用木楔将料车稳住。
4.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支架和电器设备及管、线。
5.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6.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7.斜巷运料时,人员要躲开物料下方,避免物料滑落伤人。
8.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9.选好搬运路线,清除障碍,选择合理的搬运方法,安排搬运人员并分工明确。
10.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
(1) 检查熟悉推车路线。
(2) 检查车辆状况。
(3) 装料。
(4) 推车。
(5) 卸料。
11.两人以上装卸时,必须互叫互应,行动一致,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12.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插穿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13.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14.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第五节 通风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通风木工作人员。
第2条 通风木工作人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等安设时的木工操作。
2、负责风门、风窗等的制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通风木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通风木工 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应掌握木工房备有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电锯、电刨的操作。
3、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木板风门、调节风窗、测风站、风桥安设时的木工质量要求。
4、矿井通风系统的基础知识。
5、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安全规定
第5条 电锯、电刨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工作时,应思想集中,确保安全。
第6条 安装、维修风门前,必须检查巷道顶板情况,做到安全施工。在主要运输巷道中安装维修风门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7条 禁止在木工房内吸烟、生火炉;特殊情况必须生火炉时,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
操作准备
第8条 工作前应把需用工具、材料准备齐全。
第9条 下井维修风门时,要运送所需的材料。
操作顺序
第10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第11条 验收材料----检查故障----更换坏件----确认完好。
正常操作
第12条 使用电锯、电刨前设备要完好,螺钉不松动,三角带、轮罩等齐全,清理干净周围障碍物。
第13条 使用电锯加工木料时,应6人同时操作:1人运料、1人提料、1人接料、2人拉钩、1人卸料。
第14条 拉钩人员在拉钩时,必须等送料人员把材料送到电锯的轴中心后,方可拉出。
第15条 锯料时,运料人员应佩戴眼镜,不准带手套。
第16条 锯料时,人体靠近电锯的转动部位时,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1米。
第17条 电锯使用完毕后,要清理卫生、停电、保养设备。
第18条 不得用电锯锯除木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第19条 制作风门扇要达到下列要求:
1、风门扇用单层或双层木板制成。
2、单层木板厚度不小于35毫米,木板接缝必须采用错口接法,错口宽度不小于20毫米。
3、双层木板门中间要加衬垫。
第20条 风门扇要穿门带,上下2条门带规格要相同、平行不歪扭,且距门扇上下两头均留有一定间距。
第21条 风门扇安装使用前要加装铁门带(大型风门扇可到井下现场组装),即要与木门带平行地装3条规格相同的铁门带,铁门带应长于木门带,靠门轴的一端应伸出一定距离,并卷成折页式圆筒。
第22条 风门扇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第23条 门框倾斜角度要符合要求,以保证安装的风门开关灵活。
第24条 井下使用的风门、调节风门等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25条 风门维修时一般应关闭风门进行维修,必要时可摘下风门扇到安全地点维修,但禁止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6条 维修风门时,要检查电缆孔、管路孔是否堵严,凡不用的孔口及调节风窗口要及时封堵严密。调节风量窗口处应备有足够的、合格的调节板。
第27条 拆除回收风门、木板墙、调节风门等木制品时,必须先检查巷道安全情况,应在安全情况下回收。
第28条 木板、门框及立柱上的铁钉要全部拨出,无法拔掉的必须打平,防止刺伤人。
第29条 木工房的材料要摆放整齐。
收尾工作
第30条 工作完毕后,杂物要清扫干净。
第31条 将剩余木料晾干后,存放入库。
第32条 火炉周围离开前应有专人检查,火炉熄灭后方可离开。
第六节 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巷道维修工作人员。
第2条 巷道维修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负责井下巷道的维修管理和检查,及时维修失修巷道。
上岗条件
第3条 巷道维修工要有1年以上相关专业的现场经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巷道维修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所用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等)的构造原理。
3、矿井防灾的一般知识。
4、火药、雷管的性能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5、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架设、更换各种支架方法。
6、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各种巷道的维修、修复工作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措施,并报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6条 煤矿井下各类巷道高度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条规定,支护应完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进行维修。
第7条 修复旧巷道时,必须首先进行瓦斯检查和通风,各类气体的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操作。
第8条 对支架进行维修和更换时,要事先对该地点进行加固,可靠安全长度不低于8米。具体施工可按“支护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9条 更换支架时,新的支架支护强度不得低于原有支架(完好状态时)的支护强度。
第10条 在维修巷道中需要放炮时,必须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操作。
第11条 在维修巷道中,要保证安全出口,由外向里施工。
操作准备
第12条 备齐所需工具,如风镐、风钻、电钻、锯、铁锹等,长把工具的携带要遵守有关规定。
第13条 根据“安全规定”中的要求,检查是否具有正常操作的条件。
操作顺序
第14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 维修支架----清理现场。
正常操作
第15条 梯形棚(铁、木)支架的维修一般有换1条腿、2条腿、棚梁和全部更换几种施工。
第16条 1、先在断腿的邻近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支撑原来的棚梁。
2、在顶梁上要设拉木,刹满刹牢,以防止顶梁滑动。
3、小心的处理大块的浮石、浮煤。
4、开挖巷道帮(如果未变形,可以不进行此项工作)。
5、挖柱窝,更换新的棚腿。
6、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7、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7条 换2条腿时;
1、先在两帮的原来棚腿邻近处各打1根临时支柱,替换已经损坏的棚腿,或采用抬棚托住顶梁。
2、其余方法与更换1条腿时的操作一样,但要先换1条腿后,再换另外1条腿。
3、如果巷道高度不够,可以参照第21条“更换全部支架”和“支护工”等的操作方法。
4、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5、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8条 换顶梁时:
1、原来的支架棚腿未动、未损坏的,可以不更换棚腿。
2、用拉条、撑杆加固棚腿。
3、用几排串钎贯穿于两架完好的顶梁之上,挡住上部浮石。
4、更换顶梁,保证做到亲口吻合。
5、在更换完后,支架与顶帮之间的空隙,必须塞紧、背实。
6、在支架间,安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
第19条 换全部支架时:
1、加固临近的完好的支架,留好退路。
2、如果维修棚梁上部冒落较高,浮石较大,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小型木垛,并进行瓦斯检查。
3、然后按照换棚腿、换顶梁的方法,逐项操作。
第20条 换金属支架时,要防止金属撞击产生火花。
第21条 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并停电、保护好电缆、水沟、管路等。
第22条 加固临近巷道,确保安全出口。
第23条 倾斜巷道施工前,在施工地点的上下两头必须分别设置临时保护挡板,以防矸石、料石等物滚动伤人。
第24条 砌碹巷道维修方法有3种:
1、拆除旧碹体,浇注新碹体。当有较大区段砌碹巷道遭破坏而需翻修时,采用该方法。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拆除旧碹体应自拱顶开始向两侧拱基和碹墙进行,直至墙基。
(2)及时清掉顶帮的浮矸。
(3)打临时木柱或架木支架(当顶压大时,可架工字梁或槽梁金属支架)。
(4)如拆除碹体后,巷道断面不足,需刷帮处理至巷道轮廓基本符合要求。
(5)拆除一定距离后,可以按照正常的砌碹巷道施工操作规程进行。
(6)不回收的临时支架与顶帮的空隙要用碎矸石或低标号混凝土填塞充满。
(7)当碹墙完好而碹拱遭破坏需翻修时,应先自拱顶向两侧拆除拱顶至拱基,并在碹墙上架设临时木支架,至一段距离后,即可架设模板按照普通砌碹巷道方法进行浇注。
2、裂缝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裂缝扩大、加深。
(3)填充富质水泥浆(1:1)。
3、局部修补法。
(1)加固支护。
(2)将原来的碹体挖出。
(3)清理、冲洗处理部位。
(4)加钢筋网,浇筑混凝土。
第25条 大面积冒落,连续失修巷道长度超过5米、冒落高度超过0.5米、锚杆松脱的,可以采用拱型支架和砌碹维修或其他联合支护的方式。
第26条 观察分析顶板、瓦斯等情况,制定出施工措施。
第27条 在冒落区周边打临时支柱,将冒落处的顶板托住。
第28条 逐步向冒落区推进,清理冒落矸石(煤)。
第29条 依次由一端架设棚子,棚子以上未接顶的地方要用木垛接顶。
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收工。
特殊操作
第31条 开岔门处抬棚的维修,首先检查维修、加固周边的支架,然后再进行抬棚更换。具体施工操作方法,应按照“支护工”的有关规定和架棚巷道的支护等章节进行。
第32条 水沟的维修应:
1、控制水流。
2、加固水沟临近的柱腿。
3、加固道基。
4、清理淤渣。
5、敷设或砌筑新的水沟。
收尾工作
第33条 进行检查,清理现场,保持现场整洁,支护完好。
第34条 带齐工具,上井后填写维修记录台账。
第七节 瓦斯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瓦斯检查员。
第2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瓦斯报表和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测定有关参数及协助做好有关资料汇总工作。
4、校对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上岗条件
第3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煤矿避灾路线。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6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7条 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向上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第8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
第9条 放炮地点检查甲烷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工作面煤壁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地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第10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
第11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12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先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3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的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操作准备
第14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瓦斯检测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手册及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15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光瓦)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16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以及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的吸收力,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毫米。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17条 气密性检查:
首先检查吸气球:用右手捏扁吸气球,左手捏住吸气胶管,如果吸气球不膨胀还原,说明吸气球不漏气。
其次检查仪器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与瓦斯检测仪吸气孔连接,一手堵住进气孔,另一手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分钟内不涨起还原,说明瓦斯检测仪不漏气。
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
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18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19条 对仪器进行校正:简单的校正办法是,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5”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的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20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21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操作顺序
第2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安全检查-----取样-----读数----- 记录-----现场班组长签字-----填牌板----填报表。
正常操作
第23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第24条 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条 按动粗读数按钮,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26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27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28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处检查。
第29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30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31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
第32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
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管里,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放炮时间,防止炮烟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33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版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并由班组长或带班班组长在瓦斯检查员手册上签字。
第34条 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35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36条 上井后,要根据瓦斯检查员手册填写的数据,填写瓦斯报表,做到“牌板”、“手册”、“班报”三对口。
特殊操作
第37条 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第38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第39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例携式瓦斯检测仪,并且相距4~6米,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到35%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100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
第40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141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41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5%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42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43条 矿井因为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后,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44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5条 井下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时的瓦斯检查,需按照编制的安全措施执行。
收尾工作
第46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
第47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第八节 安全监测技术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安全监测工作人员。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安全规定
第5条 矿井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7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8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9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操作准备
第10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1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2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浓度应小于5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5%的高纯甲烷气体。
操作顺序
第13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正常操作
第14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5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6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7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18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 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 不间断稳压电源 配电柜电源。
第19条 送电程序是:配电柜电源 不间断稳压电源 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 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0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第21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标“GB3836.1—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脏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2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第23条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4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5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26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7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28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29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0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第32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3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34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第35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36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37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5。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38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39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40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第41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42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3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44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45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46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47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第48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49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50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1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2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3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54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第55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56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57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特殊操作
第58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59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第60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1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收尾工作
第62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3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九节 测风员安全操作规程
1.测风员应担负以下工作
(1) 测算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按计划要求进行风量调节;
(2) 测定矿内空气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
(3) 测定局部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和漏风量;
(4) 在鉴定矿井瓦斯等级、进行矿井反风试验、测定主要通风机性能时,测定有关参数和汇总资料;
(5) 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3.入井前应对所用的仪表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1) 风表开关、回零装置和指针灵活可靠,外壳及各部位螺丝无松动,风表校正曲线对号;
(2) 秒表的开关和指针灵活;
(3) 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零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活可靠,注入仪器内的液体合乎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4.入井前必须根据任务带好所用的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及皮尺、记录本、有关仪器等。携带和使用仪器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5.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
(1) 测风地点应选择在:矿井、一翼、水平的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爆破材料库和主要用风硐室,以及其他需要测风的地点。
(2) 主要风道中的测风工作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3) 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 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
6.根据测量风速的大小,选用合适的风表。
7.用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员在测风断面内应背靠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风表叶片迎向风流并与风流垂直,在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得的风速乘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k =S -0.4 S
式中 k ———校正系数;
S ———测风巷道断面积,米2 ;
0.4 ———测风员人体所占面积,米2 。
8.风表测风的方法有定点测风和线路测风两种。
(1) 定点测风:巷道断面在10 米2 以上时测120 秒;巷道断面在4 ~10 米2 时测60 秒;
(2) 线路测风: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间(60 秒、120 秒) 匀速移动。根据断面积大小线路分四线法、六线法、迂回八线法,如图1 所示。
9.测风时,应先将风表记数器指针回零或记下始读数,待风表叶轮转动30 秒左右后,再同时启动风表记数器和秒表进行测定,测定结束时同时关闭,风表开、停应与秒表开、停一致。
10.根据测得的表速在风表校正曲线上查得对应的真风速。
11.在每个测风断面测风应至少测3 次,取其平均值。
12.测得的风速乘以巷道断面积即得通过该断面的风量值。
13.测风时风表不能距人体及巷道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0 毫米以上的距离。14.各类风表要配有长度0.5 米左右的非导电表把。
15.在倾斜巷道内测风时,要注意使叶轮与风流方向始终保持垂直。
16.在遇列车和人通过或风门开启等情况时,要等待一定时间,待风流稳定后再进行测风。
17.在有电机车架空线的巷道中测风时,风表与架空线要保持100 毫米以上的距离,以防触电。
18.及时记录和换算测定结果,发现问题应重新测。
19.测风时要同时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所测结果应及时填入测风牌板。原始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日志。
20.风表叶片不得和其他物体接触、倒转或用嘴吹,风表用后应放入盒内,不得交给非测风人员管理。
21.应按规定的测风制度进行工作。
22.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用下述方法测定:
(1) 在风硐内测风时,可使用自动测风仪表或超声波风速仪;
(2) 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测风时,轴流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环形扩散器断面,用等面积环的原理在断面内布置测点;离心式通风机测风断面应选在扩散器出口,在断面内按网格状布置测点。测3 ~5 次后,取其平均值。
23.局部通风机工作风量(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用下述方法测定:
(1) 用风表测定时,先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 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再在局部通风机后5 米巷道内用风表测风速,求得风量值,A 、B 断面的风量差即为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
(2) 用皮托管和压差计测定时,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外加一节风筒作测风段,测定断面选在A 、B 处。为求得平均风速,可用等面积环原理在测量断面内布置6 ~10 个测点,测出速压值后,用下式计算平均风速:
v 均= 2ρ·Σ n i=1 hvi n
式中 v 均———断面平均风速,米/秒;
ρ———测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米3 ;
hvi ———各测点测得的速压值,帕;
n ———同一断面内布置的测点数。
根据平均风速求得风量。
(3) 在局部通风机的进、出风口直接用高速风表测定时,应手持风表紧靠防护网按绕线法在吸风口全断面内均匀地移动1 分钟而测得。测风人员须站在一侧,不可正对吸风口。
24.测定全风压供给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时,测点应选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10 米的进风巷内。
25.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测定应在风筒出口以外10 ~20 米的巷道内进行;也可在风筒内用皮托管、压差计测得。
26.测定风筒百米漏风率的测点布置情况,先用皮托管、压差计分别测得B 、C 断面的风量。风筒百米漏风率按下式计算:
p100 =Qf-Q Qf·L ×100 ×100
式中 p100 ———风筒百米漏风率,%;
Qf———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量,米3/秒;
Q ———掘进工作面风量(风筒末端风量),米3/秒;
L ———风筒长度,米。
27.矿井有效风量按下式计算:
Q 有效=ΣQ 采i+ΣQ 掘i+ΣQ 硐i+ΣQ 其他
式中 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米3/秒;
ΣQ 采i———各采煤工作面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
ΣQ 掘i———全风压供给各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之和,米3/秒;
ΣQ 硐i———各独立通风硐室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
ΣQ 其他———其他用风地点实测风量之和,米3/秒。
28.矿井有效风量率按下式计算:
E =Q 有效Q 总进×100
式中 E ———矿井有效风量率,%;
Q 有效———矿井有效风量,米3/秒;
Q 总进———矿井总进风量,米3/秒。
29.矿井外部漏风量的计算可按下式进行:
⑽Q 外漏=ΣQ 主通i-ΣQ 总回i
式中 ⑽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米3/秒;
Σ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排风量之和,米3/秒;
ΣQ 总回i———各回风井的风量之和,米3/秒。
30.矿井外部漏风率按下式计算:
L =ΣQ 外漏ΣQ 主通i ×100
式中 L ———矿井外部漏风率,%;
ΣQ 外漏———矿井外部漏风量之和,米3/秒;
ΣQ 主通i———各台主要通风机排风量总和,米3/秒。
31.计算矿井有效风量、漏风量时,风量应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Q 标=Q 测·ρ测1.2
式中 Q 标———标准状态下的风量,米3/秒;
Q 测———测定地点的风量,米3/秒;
ρ测———测定地点的空气密度,千克/米3 ;
1.2 ———标准状态下矿井空气密度,千克/米3 。
32.按测定要求准备测压仪表、工具、材料等。
33.入井前应检查测压仪表,空盒气压计应经过标定、外壳玻璃应无破损、刻度及温度校正表应齐全、量程合乎要求,压差计或补偿微压计应不漏气、并装有酒精,精密气压计应充足电、且其数显示要稳定,皮托管不堵塞, 胶皮管气密应良好。
34.选择测压仪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 测量绝对压力时用空盒气压计、精密气压计;
(2) 测量相对压力或压差时用U 形水柱计、单管倾斜气压计、补偿微压计;
(3) 测量静压差时,也可用精密气压计;
(4) 用精密气压计测定时,要同时测定测点的标高和空气密度。
35.用空盒气压计测压时,应将仪器盒面平行于风流方向放置,等待10 ~ 20 分钟,一面注意指针位置,一面用手轻击气压计的玻璃,至指针稳定后,直接读出测点的大气压力。
36.U 型压差计或U 型倾斜压差计在测压前应注入蒸馏水或酒精,U 型管两侧的液面应处于同一水平。
37.操作单管倾斜压差计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测压时,应配备皮托管和胶皮管,皮托管的管嘴要正对风流方向。
(2) 测定时,先将仪器调平,把三通旋钮转到测压位置,用短胶管排除积存于仪器中的气泡,把仪器的液面调到零位,确定仪器的校正系数k 值,然后把上风侧测点皮托管“-” 端连到测压仪的“+” 端,把下风侧测点皮托管的“-” 端连到测压仪的“-” 端,稳定后,读出刻度数;
(3) 将测得的读数记入记录本,同时记下测定时仪器的校正系数k 值,读数乘以k 值即为两测点间的压差。
38.使用单管倾斜压差计时的注意事项是:
(1) 测定时,应防止水、杂物堵塞胶皮管,防止车辆、设备、行人挤压坏胶皮管;
(2) 仪器和胶皮管的所有接点要严密,防止漏气影响精度;
(3) 携带压差计行走时要小心,防止损坏和溢出酒精。
39.使用精密气压计(又称数字式气压计) 测压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①将电源开关拨到“电源通” 位置,接通电源;
②将压差分档置于“0”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电池” 位置,此时显示的值为电池的电压,该值小于规定的值时,应更换电池或进行充电;
③电池电压正常后,将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 位置,仪器通电15 分钟后,可开始工作。
(2) 测量绝对压力时,应将压差分档置于“0”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 位置,此时仪器上显示的数字与仪器本身标注基数的代数和即为该测点的绝对压力(注:显示数字前无符号为正值,有“-” 号时为负值);
(3) 测量静压差时,将压差分档置于“0” 位置,选择开关拨到“气压差” 位置,转动气压调节旋钮,使数字显示零值,再将仪器移到下一个测点,仪器显示值即为两测点间的相对静压差,正值说明第二点高于第一点,负值说明第二点低于第一点。若数字显示器上只亮小数点,说明差值超过仪器测量范围, 这时应将压差分档旋到“+”200 或“-”200 位置,实际气压差应为:p 气压差=±200 ±p′气压差(p′气压差为显示器显示的气压差值)。
40.使用精密气压计时的注意事项
(1) 接通电源后,至少15 分钟后仪器才能工作;
(2) 由于气压变化使气压差示值来回跳动时,读数应取示值跳动范围内的平均值;
(3) 测定流速较大气流的静压时,静压管应尽可能与气流方向平行;
(4) 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将电源开关关闭,切断电源;
(5) 若仪器发生故障,应送修理部门检修,不要随便更换元件。
41.其他参数的测定空气相对湿度φ(%) 可用手摇湿度计或风扇湿度计测定。湿度测定仪的两支温度计应完好,盒中钥匙、纱布、滴水管、查对相对湿度的牌版应齐全。
(1) 手摇湿度计有两支相同的温度计,用净水润湿的纱布(湿润程度以不滴水为宜) 包裹在任一支温度计的水银球外面;测定时手握摇把,使其以每分钟120 转的转数匀速旋转1 ~2 分钟,待数值稳定后,读出干、湿两支温度计的读数;根据干、湿温度计的读数差和干温度计的读数从相对湿度查对表上查得相对湿度φ值;
(2) 使用风扇湿度计时,用发条开动风扇,以形成风速为2 米/秒的气流, 待湿温度计的数值稳定后,读出干、湿温度计的读数,然后查湿度表即得相对湿度φ值。
42.操作湿度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人员不能对着仪器呼吸;
(2) 必须在温度计的数值变化稳定后再读数;
(3) 旋转风扇湿度计的发条时,不要过紧、过猛,以防止上断发条。
43.空气密度的测算方法为用空盒气压计测定空气的大气压力,用湿度计测定空气的干温度和相对湿度,根据化简公式计算空气密度,即:
ρ= (0.003458 ~0.003473) pT
式中 ρ———空气密度,千克/米3 ;
p ———大气压力,帕;
T ———空气绝对温度,开。
T =273 +t
t ———干温度计读数,摄氏度。
第十节 消防、灭火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的消防灭火工作人员。
第2条 消防灭火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从事煤矿消防和灭火工作。
2、检查维护消防水管及相关设施。
3、负责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还要符合消防要求的其他资质。
第4条 消防灭火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2、熟悉消、灭火机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
3、煤炭自燃过程和机理。
4、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及规定浓度。
5、矿井通风基础知识。
6、各种灭火方法及操作规程。
7、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8、熟悉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的数量及存放情况。
9、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矿井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下),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经常检查,及时更换过期材料。
第6条 必须保持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设施的可靠、完好,水量充足。
第7条 熟悉井下各消防材料的存放地点、种类。
第8条 操作过程中,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33~238条规定以及灭火措施执行。
第9条 在防灭火时要随时注意风流的情况,有危险要撤出人员。
操作准备
第10条 带齐、检查所用各类器具,保持完好。
第11条 学习、掌握灭火任务,熟悉消防器材存放地点。
操作顺序
第1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器具-----按措施灭----- 检查灭火效果-----记录。
正常操作
第13条 当火源位于人员可以直接到达的地区、火灾初期以及火灾周边无瓦斯等气体积聚时,可以选择采用直接灭火法。
第14条 首先进行瓦斯等气体的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按计划实施灭火。灭火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情况,不适宜工作时,应将全部人员撤出。
第15条 需要临时支护的巷道,如果需要使用坑木,应预先用水湿透后再进行支护工作。
第16条 直接灭火前要检查水路,保证充足、可靠的水量。
第17条 挖除火源前要备足填充、覆盖材料,同时要保证能将清挖出的燃烧物及时运走。
第18条 计划好排风路线,并检查确保畅通,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第19条 直接灭火法的操作,应:
1、用灭火器材由外向里,逐步缩小火区范围。
2、在挖除火源以前,先用大量的压力水向火源喷射,喷射时由外向内、控制水量、水压等,防止发生水煤气爆炸。再用手镐或耙子将燃烧物体扒出。
3、待火势熄灭后、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时,挖除火源。
4、挖除火源这一工作要由矿山救护队来担任,部分消防灭火工可配合作业。
5、扒出余火,用水彻底浇灭,并运出井外。
6、挖除火源后形成的空洞,要用不燃性材料(砂、黄土、矸石等)填实。填实时要注意顶板情况,严禁冒险作业。
7、挖除的范围要超过发热的煤炭以外1 + 3米深、进入煤体温度不超过的地方。
8、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
第20条 用水灭火时,水流方向要与风流方向保持一致。
第21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时,要在火源的上风侧和下风侧设置水幕,进行降温、除毒气。
第22条 挖除煤炭需要爆破时,除了需要遵照“爆破工”操作规程外,还要对炮眼采取注水降温的措施,使炮眼温度降至123以下。
第23条 直接灭火时,不得用水扑灭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油料火灾。
第24条 采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或火区面积较大时,可以采用隔绝灭火法。在进行构筑防火墙时有3种方法:
1、先进后回法,即先封闭进风侧,然后封闭回风侧。利于接近火源,实施直接灭火。
(1)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构筑临时密闭,遮断风流,控制火势。
(2)在回风侧构筑临时密闭。
(3)在临时密闭外面,构筑永久防火墙(进、回风侧)。
2、先回后进法,即先封闭回风侧,然后封闭进风侧。利于防止事故蔓延。
3、进回风两侧同时封闭法。利于防止瓦斯爆炸。
临时密闭和永久防火墙的施工操作,可以参考“通风设施工”的规定。
收尾工作
第25条 检查灭火后的效果。
第26条 清理现场,保持整洁。
第十一节 测尘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测尘工作人员。
第2条 测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粉尘浓度。
2、提出控制粉尘的措施意见。
3、负责仪器的送检、标校,以及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的送检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测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测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测尘仪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尘的规定。
4、掌握本矿的粉尘源以及防治重点。
5、了解煤尘爆炸的有关知识。
6、了解有关尘肺病的知识。
7、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注意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
第6条 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
第7条 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
第8条 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
操作准备
第9条 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
第10条 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11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
操作顺序
第1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1准备滤膜1现场采样1分析采样1填写数据报表1整理仪表1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正常操作
第13条 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
第14条 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
2、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高度,一般为1.5米左右。
3、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
4、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米处采样。
5、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
6、在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
第15条 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第16条 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
1、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
2、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
第17条 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钟),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
第18条 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1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
采样持续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T=1000W/CQ
式中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W———粉尘应达到的重量,毫克;
C———预计作业面的粉尘浓度,毫克1立方米;
Q———采样时的流量,升1分钟。
第19条 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
第20条 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时,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应记录所称重量。
第21条 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
C=(W2-W1)×1000/QT
式中C———空气中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W2———采样后滤膜重量,毫克;
W1———采样前滤膜重量,毫克;
Q———采样时流量,升/分钟;
T———采样持续时间,分钟。
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超过205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做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
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计算;
f= ×1005
式中f———2个平行样品的偏差率,5;
a、b———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毫克/立方米。
滤膜在采样前后的称重间隔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免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第22条 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具体步骤是:
1、将装有120号溶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
2、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
3、用镊子与血管钳将采集的带油雾的滤膜对折3次,然后用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
4、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分钟后称重。
5、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到恒重为止。
特殊操作
第23条 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
第24条 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因此在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
收尾工作
第25条 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
第26条 测尘完毕后,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尘浓度测定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第27条 要按照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第28条 检查仪器、仪表,擦拭干净。
第十二节 洒水灭尘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洒水灭尘工作人员。
第2条 洒水灭尘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2、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灭尘。
3、负责大巷的刷白工作。
上岗条件
第3条 洒水灭尘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洒水灭尘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4、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安全规定
第5条 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6条 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7条 洒水灭尘工要按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定不洒水灭尘。
第8条 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操作准备
第9条 洒水灭尘工刷白巷道前,遮盖好附近的机电设备、管线和风筒。
第10条 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操作顺序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水池 水管 装置)------洒水灭尘。
正常操作
第12条 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13条 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
第14条 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15条 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16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7条 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
1、在放炮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2、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3、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4、炮采工作面(掘进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炮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第18条 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靴等进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3、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第19条 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
特殊操作
第20条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21条 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收尾工作
第22条 交接班:对存在的问题要当面交代清楚。
第十三节 隔爆设施安撤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煤矿的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
第2条 隔爆设施安撤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安装。
2、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维护。
3、负责全井下所需隔爆设施的拆除。
上岗条件
第3条 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隔爆设施安撤工作人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第5条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
第6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主要隔爆棚: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第7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按设辅助隔爆棚: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8条 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
第9条 水棚的排间距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
第10条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11条 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45°斜钩,相向吊挂。
第12条 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13条 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第14条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
第15条 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却须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操作准备
第16条 备齐所需水袋、钩子、胶管、弯头及工具等。
第17条 检查所安设水袋(槽)地点的顶帮是否完好。附近5米内无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操作顺序
第18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顶板(周边)-------备料------吊挂-----注水-----检查质量----清理现场。
正常操作
第19条 安装及回撤时,要2人配合好,1人观察顶板,1人吊挂及回撤。
第20条 在安装及回撤水袋(槽)时,如巷道超高,应用木马或铁马,放稳后,人员站在上面工作,要小心。
第21条 吊挂要按照具体规定,依次安设挂杆、吊钩、水袋(槽),吊挂要整齐。
第22条 向水袋(槽)中注入清水,水量充足。
第23条 查验安装的水袋(槽)的质量,保证不漏水、不歪斜。否则要及时进行调整。
特殊操作
第24条 在顶板及附近巷道的支护有隐患时,应首先处理,处理完后方可吊挂操作。
第25条 安装及回撤时,顶板、支护发生变化时,应停止操作。
收尾工作
第26条 把剩余的水槽、钩子整理好带到指定地点。
第27条 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将新安设(拆除)的隔爆设施标注在图纸上,并建立档案。
第十四节 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矿井地面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3条 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安全规定
第4条 爆炸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5条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6条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7条 库房周围5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8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第9条 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10条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第11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12条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第13条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第14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第15条 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第16条 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第17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第18条 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第19条 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20条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第21条 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第22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23条 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
第24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
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第25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第2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第27条 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第28条 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第29条 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30条 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收尾工作
第31条 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第五章 防突、抽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防突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突出矿井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过防突知识培训,不得少于一个月,矿务局对防突人员要年审考核,合格者上岗。
2、应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防治内容,负责有关参数的测定,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以及收集与整理测定的突出参数。
3、熟练掌握突出的“无声预兆”和“有声预兆”及本矿井突出的特点。
4、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及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二)入井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5、入井前,必须对所携带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校正、以满足测试要求。
6、测试前,应明确记录负责人、参数测定负责人,以保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三)测试参数的具体操作
7、瓦斯涌出初速度时的测定:
(1)在掘进工作面的软分层中,靠近巷道两帮各打一个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直径42mm、深10m的钻孔;
(2)用专门的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测量长度为0.5m。
(3)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后2min内完成。
8、钻屑量的测定:
1)测定钻屑量时,应做到每米段推、拉钻杆的次数基本相同,以减小测试误差;
2)收集测定段1米长度钻孔的全部钻屑,用弹簧秤称重。
第二节、打钻工操作规程
1、钻机安装应牢固,变速箱及油箱内的油位应合适,安全防护罩及防尘盖必须齐全。
2、各部分操作手把应处在正确位置。
3、调试钻机时,要求各转动部分运转应正常,开关启动应灵活可靠。钻机空载运行10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接上钻杆、钻头,接通水源,由司机操作开始钻孔。
4、利用操作台的操作手把来控制钻杆的旋转和推进。操作手把由空挡位向前推动时,钻头顺时针方向旋转,进行钻孔或安装钻杆,操作手把由空挡位向后拉时,钻头反时针方向旋转,可拆卸钻杆;
5、推移给进油缸的操作手把可控制钻头前进或后退,向前推时钻头前移,向后拉时钻头后退;
6、需快速推进或后退时可操纵快速操作手把,操作方式与给进油缸相同,即前进拉后退;
7、利用节流阀门控制给进速度,手柄顺时针方向移动时速度加大,反时针方向转动时速度减小,钻进时可根据岩性随时调节节流阀,加大或减小推进压力。
第三节 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查泵站进出口阀门,循环阀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检查抽放泵地脚螺丝,各部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3.检查并保持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各部位温度计齐全。
5.泵房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电流,电压功率表均正常工作。
6.检查泵站进出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水封式防爆器的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7.用手转动泵轮1-2周,要求泵应无障碍。
二、抽放瓦斯泵的启动操作
1.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关阀门。
2.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门和循环门。
3.待自动溢出阀门出水后,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4.缓慢开启进气。
5.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6.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三、抽放瓦斯泵的停机操作
1.关闭供水阀。
2.待泵体有少量流水时,停止抽放泵运转。
3.关闭吸气阀。
四、抽放泵互换运行
1.抽放泵互换运行时,由主管部门确定。
2.先按停机操作顺序停机后,再按启动机顺序运转另一台抽放泵。
五、操作中注意事项
1.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抽放泵运行状态和各种参数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3.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泵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每天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擦洗。
第四节、封孔工操作规程
1、封孔前,首先用高压风把孔内的煤粉吹净,然后用水冲洗,用高压风排粉时,人员必须站在钻机一侧,不得站在钻机正前。
2、封孔时,封孔段长度要求8米,即用两根1"钢管,中间用管箍连接做封孔管。
3、第一步,将孔内先下入6米1"封孔管,同时下入一根长4.3m(孔外余0.3m)直径为1/2"mm的橡胶注浆管,下入孔内的长度为0.6m,孔外的剩余长度以与注浆泵能连接上为宜。里段1.4m用聚氨脂封孔,聚氨脂两种材料要搅拌均匀,倒在塑料袋上,塑料袋在封孔管上要捆绑牢固。
4、第二步,用加有速凝剂的灰沙比为1:3的混凝土,将孔口外段500mm内封堵严实。也可用石膏粉拌和清水制成膏状对孔口500mm进行封闭,要求封严填实,孔口周围600mm内煤壁用清水冲洗干净后用石膏满敷,孔口封堵后静置45分钟以上,待石膏凝固后才能进行注浆操作。
5、浆注浆管接到注浆泵上,搅拌水泥沙浆,其中石膏、水泥、水比例为2.5:10:5,水泥沙浆搅拌好以后,即可开泵注浆。
6、当注到排气管向外跑浆时,说明孔内已经注满灰浆,然后用铁丝浆排气管扎住,继续注浆使灰浆渗入煤壁,当煤壁往外渗水冒气泡时,即可停止注浆。
五、管路巡查工操作规程
1、入井前,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保证完好。
2、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瓦斯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3、采用仪器气泵检查管道内瓦斯时,应连续挤压泵(即一鼓起立即再捏扁)。在挤压5-6次后,气泵一复原的瞬间,立即将仪器的进气口从管道内拔出。
4、检查管道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两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检查其原因进行处理。
5、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照。
6、管路巡查放水时,应随时观察管路、放水器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水器放水时,应首先关闭放水器上边分支闸门,然后打开放水闸门,待水放完后,及时关闭放水闸门,然后打开分支闸门。
7、自动放水器应定期检查、维护,对无法使用的自动放水器,要及时更换。
8、观察、放水工上井要定期填写管路检查、维护、放水和钻场测定记录。
第六章 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一、井下停送电操作
1、停送电操作由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停电后操作手把要闭锁,并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
2、井下660V线路停电,应与调度室联系,且应与工作队组取得联系,若独头工作面停电,还需与瓦斯员取得联系,凡瓦斯浓度高于1%的地方停电,应制定紧急措施。
3、操作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停电开关应悬挂标牌,凡挂有“有人操作,禁止送电”标志牌的开关,任何人不准私自送电。
5、全部工作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验收合格,对停电人发送电命令,由停电人执行送电。
6、送电过程应先进一步试送,确认无问题时,再正式送电。
7、低压独头工作面送电方式,应是先送风。待风送到工作面经瓦斯员许可后,再送电。
8、凡保护性掉闸,应查明原因再进行送电不得盲目反复送电。
二、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由值班负责人发现命令,由工人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2、拉闸过程, 应先拉分开关,再拉总开关。
3、操作完毕,应向工作负责人报告。
三、倒闸拆除及搬移设备
1、需拆除的电气设备,首先应脱离电源做到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摔打,拆下的设备及电缆及时出井。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运设备,必须带电搬运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四、安装与检修
1、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矿用隔爆型,应有防爆设备检查员验收的合格证。
2、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整定合格。下井前的高开、馈开应做整定试验,否则不准下井。
3、井下检修电气设备,必须停电,严禁井下带电作业。
4、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与整定,应由专人负责或指定的电工来担任,其他人不得随意改变整定值。
5、双回路供电的设备,在停电时应派专人到有关的配电所停电,停电开关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示牌,设专人看管,严防反送电。
6、低压防爆开关在打开转盖时,不得解除闭锁进行送电,或进行其它带电检修工作。
7、检修设备应由二人以上执行,其中对现场较熟,技术级别较高的一个人作监护人。
8、在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先验电,验电方法: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合格后,再验停电设备是否停电。
9、防爆设备检修之后,必须达到完好标准。
下列项目要逐项检查,达到标准:
⑴检查设备的放置位置及方式是否合适。
⑵检查电缆进线、密封、压接是否合格。
⑶检查接地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⑷检查闭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
⑸检查设备上的螺丝是否齐全、紧固,垫圈无短缺。
⑹检查防爆面是否合格,外壳有无锈蚀外伤。
⑺检查触头及消弧装置是否合格。
⑻检查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整定合格。
第二节 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
一、当某一电气设备或线路需要停电检修安装拆除移动或处理事故时,需提前安排好有关部门间的配合问题,并确定停送电的时间和停送电联系人。
二、在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或分路开关上停送电工作时,停送电操作需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停电后需将操作手把闭锁,并悬挂停电警示牌。
三、在同一电源开关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均需将本人的停电牌挂在开关手柄上,不给别人停电机会不挂自己的牌子而凑合工作。各负责人应事先协商,彼此了解工作内容和情况,以便有效配合、不致延误时间。
四、完工后需对设备和线路全面详细检查,以免因线路接错而引起事故。
五、合闸送电需由工作负责人指定专人操作。禁止用信号、摆灯、喊话及估计时间等不可靠方式指挥送电。
六、同一开关上挂有数个停电牌时,在尚未全部摘除时,严禁合闸送电。
七、特殊情况送电时,必须制定安全有效之措施。
1、操作高压开关时,必须戴上高压绝缘手套,穿上高压绝缘鞋,并站在操作台上。处理事故时,严禁单人操作,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在检修电器设备及配电线路时,必须认真检查,确定停电后,要进行放电,并把电源线短路接地。
3、停电时必须和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停电后必须悬挂出“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告牌,同时取下送电牌要自己保存,停电期间没有了解情况,没有同停电者取得联系,任何人不得在线路上操作,送电时,送电者要与检修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送电,没有送电牌,不准送电。
4、交接班时,必须进行检漏继电试验,检漏继电器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同时严格监视线路绝缘。
5、设备的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时,要及时修复,修复后,方可送电。
6、送不上电时,要查明原因,待处理完毕后,方可送电。
7、各开关的整定值,不准随便调整。
8、如果断电时间过长时,则地面变电所禁止向井下送电,瓦斯排出结束后,确定安全后经调度室通知,方可送电。
9、变电所要有必要防火设施,并保证使用的可靠性,应经常检查。
第三节 主扇司机操作规程
1、主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①检查各固定螺丝应完整齐全、坚固。
②盘车检查风机应转动灵活,无障碍和摩擦现象,对停电检修的风机除盘车检查外还要瞬时通电进行转向核定。
③检查润滑脂的油质,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④检查各个风门应在合适的位置,防爆门应松开处于自由位置,风门绞车钢丝绳无断股现象。
⑤经上述检查处理,确认准确无误且得到现场负责人的许可方可起动。
3、起动风机程序:
先合上电源开关,检查三相电源是否正常;后按低压启动柜的启动按钮,待启动电流降至450A时,再按运行按钮,电流至运行时的值,主扇则已起动完好。
4、运转中的检查维护:
①按时做好电流、电压、电机温度、轴承温度、水柱负压的记录,单台风机电流不应超过300A,电机温度不应超过75度,轴承温度不应超60度。
②运转中不得有振动,声音要正常。
③定期补充润滑脂,补充周期时间为500小时,补充量为30g/次。
④以上所述,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特殊故障、特殊情况立即停机并开备用主扇,待备用主扇起动后,报矿调度室。
5、停机操作:
①按启动柜上的停止按钮,使风机停转后,再拉开电源开关。
②停机后要打开侧风门,进行自然通风。
6、反风操作:
接到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反风命令后,可按下列程序进行反风操作,并做好命令的时间、内容等详细记录。
①按停机操作,停止运转中的风机。
②压死防爆门、停止运转中的风机。
③间断性的拉风机制动手把,使风机制动不得一次性制动主扇。
④按起动操作第四条进行主扇起动。
⑤反风起动后,司机必须密切注意各种仪表和信号的指示,轴承及电机的温度以及各部位音响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矿总工程师。
⑥反风结束后,立即松开防爆门到自由状态。
⑦接到反风命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
第四节 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一、水泵的起动:
1、清除可能防碍水泵运转的任何物件,检查基础螺栓及所有连接部分的紧固情况,检查填料压盖的松紧程度,检查并加足润滑油。
2、如果水泵是在检修后第一次起动,必须在起动之前用手转动泵轴,以判明有无卡阻等情况。
3、向水泵内灌注引水。若吸水管有底阀,应先打开灌水阀和放气阀,后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放气阀不冒气),然后关闭以上各阀;若采用无底阀排水时,应先开动射流泵,将泵体吸水管抽成真空(真空表稳定在相应的读数上)。
4、以上工作完成后,操作司机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准备起动水泵。
5、水泵司机首先合上隔离开关,电源指示灯亮,然后手按电动储能按钮(若电动储能不起作用,采用手动储能的方法储能),待储能完毕后,操作司机按动合闸按钮起动水泵。
6、待水泵起动后,操作司机应注意水泵运转情况及起动柜情况,直到水泵起动完毕,起动柜运转指示灯亮,水泵达到额定转速,操作司机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7、细心观察电流表、真空表和压力表的读数,注意运转声音,如发现电动机负荷过大,压力不起或运转声音异常时,须认真分析,并视情况作适当处理,直至停车,并向当班值班领导汇报。
8、当转速和压力接近正常时,则可渐渐打开闸门向管路供水,为避免水泵发热,在闸门关闭的情况下,运转时间不应超过3分钟。
二、水泵的正常运转:
1、运转平稳,无振动现象。
2、声音正常,无异常的响声和噪音。
3、负荷正常,电流表指针不剧烈摆动。
4、流量正常,压力表、真空表摆动很小。
5、温升正常,轴承温度不得超过环境温度35度,最高温度不得大于75度,电动机不得超过额定温升,填料箱与泵壳不烫手。
6、填料完好,松紧合适,运行中陆续滴水。
7、起动柜指示灯应始终在运转指示上。
三、停泵
1、慢慢地关闭排水管上的闸门,使水泵进入空转状态。
2、关闭真空表的旋塞。
3、手按起动柜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运转。
4、关闭压力表旋塞。
5、泵在停车后,应及时消除在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查明疑点,做好清洁工作,如泵在停车后短时间内不工作,为避免锈蚀和冻裂,应将泵壳内的水放空,若泵长期停用,则应对泵施以油封。
四、水泵运行中的故障停机
1、水泵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机。
(1)水泵异常振动或有故障性异响。
(2)水泵不吸水。
(3)泵体漏水或闸阀、法兰漏水。
(4)起动时间过长、电流不返回。
(5)电动机冒烟、冒火。
(6)电源断电。
(7)电流值明显超限。
(8)其它紧急情况。
2、紧急停机按以下程序进行
(1)手按停止按钮,停止电动机运转。
(2)若电源断电停机时,拉开电源隔离开关。
(3)关闭水泵出水阀门。
(4)上报主管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节 主扇风机操作规程
一、运行前的检查:
1、检查风机各部螺丝是否松动,轴承座和风叶是否正常,启闭绞车和闸板是否齐全和完好,风机和电机轴承油量是否合适。
2、检查电动机、高压开关柜和频敏弯阻器等各部接线是否松动,各部仪表是否完好。
二、启动操作方法:
1、送电前先盘车检查看是否正常。
2、穿戴好绝缘鞋和手套,站在绝缘物体上,先合高压隔离开关,再合高压油开关,使风机和电动机有电转动,待启动电流下降到接近正常运转电流时,手动或自动退出频敏变阻器,使风机达到正常运转。
3、停风机时,先停油压开关,后停隔离开关,使风机正常停止运转。
三、操作时注意事项:
1、启动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异常声音、气味和烟火等情况要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启动时如保护装置自动切断电源时,可进行第二次启动,若又自动跳闸,则要停止启动,停电检查原因,处理好后方可再进行启动。
3、送电后发生电机不转动或电流较长时间不下降、运转声音沉重等不正常现象,可立即停止启动,并停电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进行启动。
四、运转中注意事项:
1、经常巡回检查电动机和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值(电动机不允许超过60度,轴承不允许超过60度)。
2、检查电流表、电压表、负压计和温度计指示是否正常,并按规定时间填写记录薄。
3、风机、电动机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不正常的气味,防爆门是否盖好,有无漏风现象。
4、在巡查中发现问题,要想方设法妥善处理。若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如发现有严重威胁机器安全运转的问题时,要先停止风机运转,并马上启动备用风机,然后报告领导和队值班员。
五、倒车和反风操作:
1、如有异常情况,需要倒开备用风机时,先向队值班汇报并请示调度室许可后,方准倒车。
2、操作方法:(1)停止原运转风机;(2)正常的倒换风门;(3)启动备用风机;(4)风机正常运转后,向领导和队值班者汇报。
3、倒车要抓紧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4、反风前先将防爆门压紧,避免反风后将防爆门吹开跑风。
5、操作启闭绞车,将百叶窗内的闸板放下,使风机从大气里将新鲜空气吸入。
6、操作控制反风的启闭绞车,把闸板提起,并关闭通道大气中去的排风道,打通反风道,将新鲜空气通过反风道压入矿井内,反风完毕后要立即向领导和值班员汇报。
7、反风操作要快,要在10分钟内将风流方向改变过来。
第五节 刮板输送机操作规程
一、输送机试运转:
1、输送机安装完成后,对输送机进行全面检查。
2、切断输送机电源,确保输送机不能启动,进行检查:
⑴所有需要润滑的部件均已注入推荐量的正确品质的润滑油和润滑脂。
⑵传动部件都正确组装并安装在机架上。
⑶确保链轮正确安装,刮板链正确安装,刮板链与链轮齿正确啮合。
⑷所有的联接件安装到位且正确拧紧。
⑸所有的溜槽安装到位,溜槽间搭接平滑,槽间联接环及限位销安装到位。
⑹所有刮板都在链道内,链条无缠结,轨道无阻塞。
⑺所有挡板及电缆槽安装到位。
3、接通输送机电源进行检查:
⑴点动电机,确保机头、机尾传动部的电动机旋转方向一致。
⑵确保信号系统及电气控制系统功能正常。
⑶检查输送机全长,保证无阻塞,所有现场人员都清楚意识到输送机即将开始运转。
4、输送机空载试运转:
⑴输送机安装检查完成后进行0.5—1小时的空载运转。
⑵减速器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常声响,无非正常温升。
⑶刮板链进行持续稳定,顺利与链轮啮合与脱离。
⑷刮板链张紧程度适中,刮板链在机头链处下垂两个环为宜,否则重新紧链。
5、输送机负载试运转:
⑴输送机空载试运转后进行负载试运转。
⑵正确卸煤到转载机上。
⑶减速器、电机运转平稳,无异常音响,无非正常温升。
⑷刮板链运行持续稳定,顺利与链轮啮合与脱离。
⑸刮板链张紧程度适中,刮板链在机头链处下垂两个环为宜,否则重新紧链。
二、输送机的运转
1、输送机启动运转时,操作人员应遵守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要求,保证输送机无故障运转。
2、启动顺序:转载机—输送机。
3、输送机在工作过程中,要保持推溜前后两个直线段平行。
4、发现岩石或大块煤应及时处理。
5、输送机停车前,必须先空转一段距离,使煤粉从中部槽链道中清除干净。
6、机头、机尾传动部必须保护清洁,防止传动部件过热。
7、输送机水平弯曲角度不大于1度,垂直弯曲角度不大于3度。
8、输送机应避免无负荷运转,无正当理由时也不应反转。
9、移溜时要在距攉煤15米外进行,移溜过程必须平稳,逐渐推进,弯曲段必须大于15米。
10、输送机运行中,确保减速器联接罩和电机上无煤、岩石和其余杂物,否则可能由于设备过热点燃煤和其它可燃性材料,还具有造成设备故障和堆积成燃料源的潜在危险性。
第六节 皮带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总则:
1、皮带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皮带机械电器各部位运行操作原理和性能。
3、应有专业知识和处理解决皮带操作运行中发生的问题的能力。
二、开机前检查和准备:
1、认真检查传动装置,电动机、减速器、液力耦合器等各部的螺丝是否齐全,完整紧固,减速器是否漏油、渗油各部位是否正常。
2、检查清扫器和各种保护装置是否可靠灵活,是否缺件或缺油。
3、检查皮带接头是否良好,胶带上有无割挂伤损,皮带上有无木材铁件,矸石等硬物卡克,有无挤压等不正常现象。
4、检查皮带张力是否适当,各种电缆线,胶管有无挤压等不正常现象。
5、检查各改向滚筒,驱动滚筒和上下托辊是否齐全是否牢固可靠,上下托辊转动是否灵活。
三、操作及注意事项
1、皮带操作人员必须穿好工作衣,扎紧袖口,女工应将发辫扎在帽内。
2、开皮带时必须发出信号指示,与各机头、机尾取得联络并让皮带周围人员远离。
3、听到开车信号后,按启动按钮,开启输送机,依照煤流方向从料的第一台输送机开始依次启动。
4、开车后,司机要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是否平稳,声音是否正常,各部转动是否灵活,皮带有无跑偏现象。
5、经常检查电机、减速器、滚筒、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必须保持清扫器可靠工作,发现皮带跑偏及时调整。
7、及时处理皮带上的大块煤矸,以防损坏皮带,洒水、喷雾装置及其它装置。
8、严格按照信号操作,无信号停车和工作中出煤时,应等皮带上无煤时再停车。
9、停车后,司机要认真检查皮带机头各部件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汇报,防止皮带带病运行。
10、司机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把机头周围原煤清净,切断电源开关闭锁。
11、在运行中听不清信号时,必须先停车问清情况后方可开车。
第七节 乳化泵站操作规程
一、总则
1、乳化泵站每班应配备专职司机一名,负责乳化液泵站的操作和班中设备运转中的维护工作,使泵站正常无误地向工作面注压支架供应高压乳化液。
2、乳化液泵站的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了解和掌握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规程,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会开动、会日常维护、会排除故障,经考试合格,并持有司机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
二、开机前的检查和试车
1、司机接班后首先要对乳化液泵站的设备和其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并清理卫生,使设备和环境保持整洁。
第八节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钳工工作台,两对面工作时,中间应隔离金属网、锉刀必须有手柄。
2、打锤时不戴手套,不要用卷边和毛剌的手锤。
3、不准使用不适合的搬手拧螺丝,活口搬手不准反向使用,拧螺丝不可用力过猛。
4、铲子在顶部形成的毛剌,用砂轮磨掉。
5、锉刀不准当手锤,橇棍使用,禁止用无柄锉刀的根尖当屑凿使用,锉刀锉下的粉末不准用嘴吹。
6、使用电钻时应有接地线,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切断电源:
⑴停电时。
⑵休息时。
⑶离开工作岗位时。
7、拆卸和举重机械时,身体站立位置应能避开失手的位置,并须注意其他人安全。
8、手柄的手握位及锤面的顶端均不可沾油质。
9、用机械操作应保持清洁整齐,成品半成品和工具不得随便乱扔。
10、不可将手放在运转中的机械上和工作物上。
第九节 气焊工操作规程
1、工作面应检查回头胶管各环节是否严密,胶管不准靠近电源,不准用修补过的胶管。
2、工作开始时,必须用卡则卡固,不准用绳子代替卡则。
3、点火要用火绳,不准用火柴点火。
4、氧气及乙炔气瓶应妥善保存,搬运时不准在地上滚动,不可将减压器阀当手把用,也不可使出气门朝下。
5、氧气及乙炔气瓶应距工作地三米以上,周围温度应保持在35口以下。
6、氧气和乙炔气瓶应放在阴凉或干燥的地面,严禁在日光下爆晒,更不准放在有油脂的地方和易燃物品的附近。
7、使用氧气及乙炔时瓶嘴,氧气表及乙炔减压表,回火器,焊枪、割枪等,里面绝对不允许把油脂弄进去严禁烟火。
8、工作完毕后,切记关闭氧气,乙炔气阀。
第十节 电焊工操作规程
1、在焊接前,必须检查焊枪是否完整可靠,有可靠的绝缘性能进行焊接时要穿好工作服,帽、鞋、手套必须带电焊罩,在起孤时不准随意拆面罩,以免伤害眼睛。
2、焊工必须经常带皮手套、鞋上就带鞋盖,不要穿塑料凉鞋作业,以免熔化金属烧伤。
3、电焊机要装设在易然通风的地方,其温度不超过70℃。
4、每一台电焊机要装一个电闸,不能与其它共用,一次,二次线路必须完整,绝缘必须良好可靠。
5、电焊机要在工作时,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接地,不得超过4
6、电焊时首先引孤,焊条与焊件在表面作划擦状态,然后迅速提起,保持2---4mm距离即可引燃,然后焊接。
第十一节 锅炉操作规程
㈠锅炉运行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运行人员做到三勤;勤调查、勤分析、勤检查。四稳;汽压稳、温度稳、水位稳、燃烧稳。才能确保安全经济运行,运行人中要不断总结燃烧。调整多基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操作技术水平。
1、运行操作
每班冲洗对照水位一次,根据炉水品质的变化调整上汽包连续排污阀开度及进行水冷壁下集箱及汽包的定期排污。每半个月对汽包安全门手动排汽一次,保证安全门在超压时准确动作,对锅炉给水品须进行监督,锅炉给水必须符合“GB15—79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蒸气压力要求控制在1.77MPa表大气压±1的范围内,水位应控制在中心水位±40mm变化范围内,做到定期排冷渣及尾部烟道定期放灰,调整好JFT—π型净化器水源及其在最佳运行方式。
2、燃烧调整
沸腾炉的正常运行主要是通过对沸腾层的送入风量,风室静压力和沸腾料层温度这三个量的控制和调整来保证燃烧过程的稳定从而保证锅炉其它运行参数的稳定。
⑴送风过低就不能正常沸腾,时间过行就有法焦的危险,风量过大,又会使排烟损失大,同时还会增加细粒燃烧。飞出量增大,机械不完全燃烧热损失。应根据锅炉冷态试验及设计资料运行中的经验来确定锅炉中的最低送风量。
运行中应监视风量变化来判断异常现象
①风门未动而送风量自行减小,表明沸腾料层逐渐增厚,此时应对冷渣进行排渣。
②风门示未动而送风量自行减小,表明料层厚度减薄或阻力减小,有可能是冷渣管放灰门关闭不严,也有可能是煤的灰尘减小或者是料层洁焦,若此时同时出现料层温度过高,则应迅速观察火色,此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除焦,以免停炉。
③一般料层温度小幅度变动时,也可用改变风送风量来维护正常运行,但改变风量来调节炉温不如改变给煤量的效果好。
⑵风室静压力
风室静压力是布风板阻力加料层阻力,而布风板阻力一般此料层阻力小得多,所以可以风室静压力大致会计料层阻务,而料支阻力和灰渣的堆积度反料层厚度成正比。沸腾炉运行时,所保持的料层厚薄主要取决于送风机的压头,料层过厚过薄都是不好的,料层过薄空气容易“短路”和“沟流”使沸腾质量下降容易结渣。料层地厚肝降低送风量,影响燃烧和出理,运行可通过风室静压变化来了解沸腾层运行的好坏,良好的沸腾燃烧时,压力水柱面应很快地微微跳动,一般跳动幅度约10mm左右。
⑶沸腾层温度
根据脱硫的需要温度应控制上850~900℃范围内,变化运行,若沸腾料层温度变化过高,就容易洁焦,温度过低,就容易灭火。运行中沸腾料层温度变化波动主要是由于风煤量动引起的。如给煤不均匀给煤中断,负荷变化后合适的风煤比受到破坏,或者是煤种的改变。
㈡停炉
停炉分正常停炉,停炉压火(热备用)紧急停炉。
⑴正常停煤
锅运行了一段时间以后设备要进行大小,修停炉子进行检查修属于正常停炉,或者是节日放假停止供气需要停炉,则按正常停炉操作进行。正常停炉先减少对供气,减少给煤,减少给风给水,停止给煤,炉水温度下降到70℃可将炉水放尽。
⑵紧急停炉
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
①严重缺水(使用叫水法叫不上水),严重满水(水位超过汽联通管)。
②所有水位计全部损坏。
③水冷壁管爆破不能维护水位和炉膛负压。
④炉墙倒塌,炉内严重结焦。
⑤主要受压部件,汽包、集箱、主汽管发现裂改等。
紧急停炉操作是停煤,停送引风机,停止对外供气。
⑶压火和再启动
正常压火前停煤,待火色转为橙黄色(900)以后,停风关烟风档板,压火时间在四小时之内,可直接给风启动以落灯口投下煤。炉温900。以后投无烟煤。压火在4—8小时之内,可先出表面冷灰,保留红灰,直接启动,投煤程序同前。压火时间过长,保留红灰量较少,可保炉温升高以后再增大风量。
第十二节 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总则:司机必须熟悉本机房电机结构性能原理能独立操作。司机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超动前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1、用手盘转子转动是否灵活,有无摩擦声音。
2、油圈是否灵活正确,油量是否充足,油质是否干净。
3、检查填料盖的松紧度是否合适。
4、检查压力表,真空表,旋塞是否关闭,指针是否指向零位。
5、地脚由累丝是否空牢固可靠。
6、检查调节闸阀开启和关闭是否灵活,并将其关闭,以降低起动电流。
7、打开真空泵低压阀门引水(往泵内注水或用真空泵引水)
8、检查电机和电气开关按钮接地是否良好。
泵的起动:
1、手按动按钮,等起动电机达到正常转 速时,再慢慢打开调节闸阀,为避免水泵发热,时间不得超进3分钟。
2、打开压力表、真空表旋塞,引水注意电流表,真空读数逐渐增加,压力表读数减水,按压力表读数给定泵扬程。
3、超动几分钏后检查水泵轴承,电机温升情况,当某一部件中温升的高时,应停泵查明原因,如温升之后,未得到及时处理必须开动备用水泵。
泵的停止
1、关闭调节闸阀,使水泵进入空格状态
2、关闭真空表,压力表旋塞
3、切断电源,停止电机运转
4、若长时停泵,应将水放掉,以防锈蚀或冻裂等
泵在运转中注意事项:
1、运转是否平稳,有无振动现象
2、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音或杂音
3、负荷是否正常,电流表有无剧烈摆动现象
4、流量、扬程正常,吸水井内水位情况,压力表,真空表指针摆动很水
5、检查温升情况,滚动轴承温度不超过75口,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口,电机不超过80口,填料箱和泵壳不行烫手
6、填料是否好,以每分钟渗滴10-20滴为准。
7、对于泵的维护工作,根据实践要做到勤查、勤看。
第十四节 钢丝绳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矿对竖井使用的提升钢丝绳、井筒罐道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1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2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操作准备
第13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4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5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正常操作
第16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17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的方式进行。
第18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19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1人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20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21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22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23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24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25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上,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第26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1.5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试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收尾工作
第27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28条 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第29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0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第十五节 电气试验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试验人员必须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新试验人员必须在持有试验技术合格证的熟练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2条 熟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和有关的电气试验规程、标准、规范,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章节和要求,熟知试验仪器、仪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 掌握电气防灭火和触电事故处理方法。
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试验时要严肃认真、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停送电、验电、放电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5条 进行电气试验工作不得少于2人。
第6条 做井下电气试验时,电源线不应使用塑料线,瓦斯浓度应保持在1.0%以下。
第7条 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有合法证件,否则不准投入使用和运行。
第8条 在控制盘和保护盘上工作时,必须将工作盘和两侧运行盘用布慢等加以明显隔开。
第9条 在运行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穿低压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有专人监护,使用的工具用绝缘物包扎。电流互感器二次不得开路,短路二次绕组必须使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短路片或短路铜线,连接必须牢固可靠。禁止将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
第10条 在进行钻孔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仪表误动和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可将保护装置暂时退出运行。
第11条 检验继电保护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但在值班员许可后,可拉合开关。
操作准备
第12条 试验前工作负责人应对全体试验人员详细布置试验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试验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坚守岗位,各行其责。
第13条 试验前必须了解被试验设备情况,熟悉有关技术资料,采取安全合理的试验方案。
第14条 做高压电气设备停电试验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慎重核实设备编号、线路后,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倒闸操作。
正常操作
第15条 继电保护的检验与整定:
1、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整定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线、备用零件和正式的检验记录表格。
2、进行继电保护试验的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
内进行工作。值班人员按操作规定程序,切断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断开直流电源熔断器。并说明周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才准开始工作。
3、在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闸或将备用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预断开,运行中的哪些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4、了解被试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到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装置发生误动作,应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
5、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的电源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
6、继电保护在拆装和试验前,应与检修及值班人员联系。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验工作。
7、继电保护在带电拆装时,要断开直流电源,电流互感器二次应短路。电压互感器二次开路后的接头必须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和短路。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
8、拆装继电保护装置时,要作好标记,必要时画接线草图,防止接线错误。
9、试验过程中需输入大电流时,应力求缩短时间。
10试验回路不应接地,以免电源短路。
11、继电器除油壶内可以注入油脂外,其他一律不准注入任何油脂。
12、继电器检验调整完毕后,应认真填写试验报告,将试验结果通知值班人员。
13、检验时使用的试验仪器、仪表、工具及所采用的其他设备、装设的临时线都应拆除,检验时所拆除的导线都应恢复,各信号继电器掉牌指示都应复归。
第16条 电气仪表检验:
1、拆装仪表前,应与检修人员联系好,必要时需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做好安全工作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2、拆装仪表时应详细做好接头标记,应拴标牌及绘制接线图。
3、运行中拆装仪表时,电流回路的短路线应连接可靠,电压线用胶布包好,防止接地或短路。
4、仪表回路中若装有零序接地保护,拆装仪表时应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人员
5、的监护下进行,必要时应停用继电保护的直流电源,防止零序接地保护误动作。
6、试验电源的电压、频率、相序等应与仪表相符。
7、带有外附专用分流器、专用附加电阻或专用附件的仪表,应与附件联合进行校验。
8、校验开始时,应缓慢升压(或增流),如发现被试仪表有异常现象,应立即降低电压(或电流),断开电源进行检查。
9、在校验仪表时,电源熔断器熔丝不宜选的过大。
10、在现场检验仪表时,不允许直接使用交流电网作为电源。所有由交流电网供电的调节回路,均应使用变压器把他们与仪表二次回路隔离。送电至电压互感器二次网路之前,必须采取措施,使该电压不致被电压互感器变换至高压侧。
11、检验经互感器连接的交流仪表时,要在短接电流互感器和断开电压互感器的情况下进行。
12、凡属在二次回路中进行工作时,如该回路与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关时,均应填写专门的申请票,预先制定防止上述装置误动作或拒动的措施。
13、在二次回路中工作结束后,应恢复原有接线,检查接线的正确性和一次、二次回路相位的一致性。
第17条 固定设备的试验:
1、在正常运行的固定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与当班司机联系,并说明测试过程中司机应注意事项。如有变更情况,要与司机交待清楚。
2、在正常运行设备上进行测试工作时,必须使该设备退出正常运行系统。投入备用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进行测试工作。
3、在无备用设备情况下进行测试时,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对该设备系统采取措施,使该设备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以防在测试过程中停电停机后出现危急情况。
4、在非正常状态下进行测试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测试。
5、矿井提升绞车动态测试紧急制动后,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当钢丝绳符合要求后,绞车才能投入正常运行。
6、进行矿井水泵测试时,在水泵起动前应关闭水泵闸门,使电机在轻载状态启动,然后逐步打开闸门,增加电机负载。
收尾工作
第18条 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负责人应认真核对试验项目和记录,当试验结果无误后,才能拆除试验接线,恢复设备原有接线。
第19条 恢复试验前的线路状态。当需要对线路恢复送电时,应撤回线路上的所有工作人员,确认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摘除有关警示牌,由值班人员按送电顺序送电。
第20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十六节 矿灯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矿灯房的值班人员。
第2条 本规程中规定了煤矿常用的KS—8型矿灯操作要求,其他型号矿灯另有规定的,操作部分按其规定执行。
上岗条件
第3条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
第5条 日常充电操作: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所列矿灯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下使用。
安全规定
第6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7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8条 应保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安全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耐酸地面清洁无腐蚀性残液。
第9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1条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操作准备
第12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
第13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14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15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操作顺序
第16条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的充电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矿灯对号上架-----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2、初次充电:注液静置2~4小时调整液面高度,封盖进入恒流式充电-----方式充电过程----完成充电,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正常操作
第17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
3、有无红、灭灯现象。
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器是否正常。
第18条 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9条 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培以下。
第20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0小时,充电电流降至1安培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21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5~10小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22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23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他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4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5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在充足电后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2、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
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3、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应用砂纸打光。
4、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5、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部构件。
6、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7、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6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27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8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
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9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30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 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2、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S30=St+0.0007(t-30)
式中S30———30℃时电解液比重;
St———t℃时电解液比重;
t———电解液的温度℃。
3、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特殊操作
第1条 矿灯初充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培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培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32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培,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2、初充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1安培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3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收尾工作
第33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4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第十七节 外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所属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上从事线路巡视、线路检修维护、线路施工、高空作业和杆(塔)运输、基础施工等方面的作业人员。
上岗条件
第2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条 具备必须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第4条 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第5条 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职工作的病症。
第6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安全规定
第7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8条 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第9条 外线高空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4、在有过往行人地段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5、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6、攀蹬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7、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第10条 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规定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1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感应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2条 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第13条 带电作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第14条 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第15条 巡线人员禁止攀蹬杆塔。
第16条 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操作准备
第17条 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18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第19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第20条 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撤除高压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撤除线路的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察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1、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2、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3、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4、施工线路与其他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5、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6、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线路巡视
第21条 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经地带及其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地点#(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线路检修、维护
第22条 线路检修、维护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7、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
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8、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9、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圈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10、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1、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2、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树枝)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3、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4、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线路施工
第23条 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24条 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
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第25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
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0,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11、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12、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第26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4、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及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龙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 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收尾工作
第27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8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十八节 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
⑴绞车司机必须提前进入机房进行交接班;
⑵检查轴动部分和转动部分、注油部分机座、机体螺丝是否良好可靠,各轴是否漏油,防护设施是否安全。
⑶电器仪表指针是否灵活、准确,信号是否畅通;
⑷开车时必须做到所有信号全报清后方可开车。
⑸工作前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禁止戴围巾操作。
2、运转:
⑴绞车在运转过程中,开车信号判断不清不开车,如有两号同时报号时,判断不清不开车,提升信号为一停、二上、三下;
⑵开车时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绞车运转是否正确;
⑶注意机体、轴部、轴瓦、闸轮、温度变化,温升超过50度时,检查其原因,检查清原因后,经处理才开车;
⑷每次停车时间超过十分钟时应在记录上写明原因;
⑸停车动作迅速,抱闸不得过猛;
⑹绞车运转时,禁止接触转动部件;
⑺检查各轴瓦的油量是否充足;
⑻开车时如发现超过本机负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处理后作好记录,方可开车。
3、停车后:
下班停车后,应将电源切断,并抱紧制动闸。
4、如井口需要维修设备时,禁止井底井口有人活动,从事作业(主井)。
第十九节 绞车监护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监护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熟悉掌握绞车的工作原理及电气的性能,能够处理一般的故障。
3、上岗后,协同主司机对绞车部位、钢丝绳等提升系统装置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查完毕后,由主司机进行空车试验,正常后方可进行提升。
5、提升过程中,监护司机必须在旁进行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当班有关记录。
第二十节 立井信号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本立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安全规定
第3条 严禁用口令、敲管子等非标准信号。
第4条 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操作,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按相应的升降速度提升运输。严禁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时间内发送运送爆炸材料的信号。
第5条 交接班时,应现场交待清楚以下内容:
1、主、备用信号及专用联络电话等通讯信号的完好状况。
2、有关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
3、上一班运行工作情况。
4、当班有关注意事项。
第6条 严禁在罐笼等提升容器运行中交接班,须待提升容器到位停稳并打定点信号后方可交接班。
第7条 发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后方可交接班:
1、接班人有不正常精神状态。
2、交班人交待不清当班情况。
第8条 上岗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实需要离开时,应先打好定点闭锁信号,并向有关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操作准备
第10条 接班后应首先与绞车司机及其他信号工联系好,仔细检查试验有关信号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待一切安全可靠后方可正式操作。
正常操作
第11条 应在便于观察了望及收发信号的信号工房(室)内工作。
第12条 应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当把钩工向信号工发出发送信号指令后,要监视乘人和装罐等情况,在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信号。
第13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工房(室),并应密切监视提升容器、钢丝绳、钩头及信号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查明原因处理后,方可重新发送信号。对于事故隐患,必须随即上报有关领导查处。
第14条 多层罐笼或多水平提升时,井口上、下各层或各水平信号工,必须按下列程序操作:
1、下井口总信号工在收齐井下各岗位信号工发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上总信号工发送信号。
2、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方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
3、井上、下总信号工收到任何不明信号,均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可用备用信号或专用通讯设备联系判断,以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第15条 发出开车信号后,一般不得随意废除本信号,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时,必须先发送停车信号后再发送其他种类信号。
第16条 正常情况下,只准使用主用信号系统,只有当主用信号系统发生故障时,方可使用备用信号系统,同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修复,修复后立即恢复使用主用信号系统。
第17条 当绞车连续停运6小时及以上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信号通讯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试运,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发送提升信号。
第18条 当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收尾工作
第1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二十一节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作业操作规程
1.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3.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 %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 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5. 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 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6.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 牌, 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7.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8.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9.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10.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11.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12.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13.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4.需要对6 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 的停电警示牌。
16.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17.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18.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19.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0.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2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 ℃。
22.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23.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备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24.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25.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26.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27.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28.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29.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30.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31.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问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32.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二十二节 自救器工作业操作规程
1. 自救器工负责管辖范围内自救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维修。
2. 收发自救器时,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的自救器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放回原处。
3. 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对号发放。
4. 对在用的自救器应逐台建帐、登卡,即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使用者的姓名、开启原因,使用效果等。
5. 对使用过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并补充。凡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未使用过的自救器,存放时间长达5 年以上的,也应予以报废。
6. 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放置在同一库房内。自救器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整洁干燥,不得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库房中的自救器应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他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
7. 交接班时,要把自救器使用情况、损坏程度交接清楚。分管的自救器帐、卡、物必须相符。
8. 各矿收到厂家发来的自救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由自救器工配合供应部门对外观(包括铭牌、出厂日期和标重)、气密性和称重(仅指过滤式自救器) 进行验收,发现产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退换。
9. 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检查应使用经过校正误差不超过士1 克的天平, 增重超过10 克的自救器应予报废。
10.气密合格的自救器可以继续使用;气密不合格的自救器必须进行处理。
11.被检查的自救器应处于气密仪检查场所2 小时后,才能开始检查,检查时环境温度的波动不应超过2 摄氏度。
12.被检查的自救器及气密仪应避免日光直射或靠近暖气热源,检查场所应尽可能避免有过堂风或受抽、排气设备影响。
13.被检自救器上的煤粉和脏物应擦掉,不允许煤粉和脏物等落到密封环和托盘上,以保证气密仪系统的可靠密封。
14.要详细记录修理过的自救器的损坏与修理情况。
15.维修自救器的工作场所应清洁,以避免粉尘、油脂等进入自救器。
第二十三节 地面变电所安全操作规程
1、矿变电所所属值班人员只有得到调度人员的正式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未经调度员许可,不得从中停止运行或拆迁变更或操作设备。
2、调度员发布正常的调度命令,值班员必须认真执行,值班人员认为命令不正确时,可提出意见,如值班调度员重复他的命令时,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若下达的命令有可能危及矿井安全或影响生产时,应事先向矿部报告,然后调度重新下达命令,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下达命令然后报矿部。
三、各科室、队、车间负责人发布命令。如设及调度权限时,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才能运行,在现场事故处理中可列位。处理完毕应立即汇报调度员。
四、变电所负荷及设备的增添、拆换、改线必须提前向机电队或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及资料,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值班人员应经常了解用户电压、功率因数等情况,并及时向机电队汇报。
六、值班人员每班交班后应与调度室核对时钟,抄录各种表记,数字应准确无误,并且汇报矿调度室。
七、各科室、队、车间的运行规程和涉及调度业务的范围应服从调度规程,对破坏调度纪律者,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 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二、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三、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耐酸工作服,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动保护用品。
四、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五、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无破损、闭锁装置是否有效;2、电池槽是否破损、漏液、变形;3、有无红、灭灯。
六、调制矿灯电液用的硫酸和水中的杂质含量必须合乎规定,否则不准使用。
七、调制电液的容器:酸性电液要用铅槽、玻璃槽或瓷质耐酸槽(除了铅制容器外)其它任何金属容器不能使用。
八、调制酸性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防产生高热,溅出伤人。
九、电解液必须放在密闭的容器中,防止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而起化学反应。
十、配好的电解液,温度必须降到20度以下,方可注入电池内。
十一、注电解液之前,必须清洗蓄电池组,擦去尘土、脏物、检查接线是否正确,紧好各接点。
十二、充电过程中,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0度,否则,应停止充电,但停止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十三、初充电、日常充电,蒸馏水的补充和调整比重及注意事项要严格按厂家使用说明书办。
十四、充电过程中,发现停电应立即将各灯头逆时针旋转90度,切断充电回路。
十五、灯房内电气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检查是否防爆和安全,严禁明火或烟火。
十六、灯房必须备用中和溶液,酸灯应有3%碳酸钠溶液,以防电解液溅入眼内及清洗治疗。
第二十五节 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2、操作时,应保持的正常姿势,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把手,右手握制动手轮,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3、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等熔体。
4、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板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用木楔等将车轮楔住。
5、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6、电机车在运行前,要作认真全面检查,检查各电气设备连接导线是否完整,电源箱内各蓄电池之间连线有无损伤,检查各隔爆型电器外壳、紧固件是否齐全紧固,电源箱与机车的连接销是否锁牢,检查各润滑点。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检查手动制动系统是否灵活,检查照明灯是否明亮,警铃是否清晰、宏亮。
7、控制器换向手柄在零位置时,才准许将正负极两个电源插头分别插入电源箱上的正、负极插座内。
8、松开机械制动手轮,敲响警铃,发出行车信号,换向手柄搬到所要运行方向位置,做好开车准备。
9、操作司机控制器的手柄,顺序由0向1、2、3等顺序板动,若在第一位置上,电机车原地不动允许把调速手柄移到下一位置,这时如果机车还未开动,必须查明原因,因为把调速手柄再转到下一位置,可能使电气设备损坏。
10、起动时,车轮若打滑,应将控制器手柄回到零位,再重新缓慢起动,如果还打滑,则应在重新起动前向轨面撒砂。
11、控制器调速手柄只能是从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个位置,每个位置一般为3秒钟左右的时间间隔,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
1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车皮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摘挂钩人员的安全。
13、行驶时,司机必须经常注意了望,要接信号指令行车,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障碍物等细心操作。
14、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间距。
15、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6、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降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17、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起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
18、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19、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
20、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21、欲使机车停止运行时,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转至零位,然后操纵手轮机械制动,使机车减速停止,但不允许采取使电动机反转的方法停止机车。
22、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米,运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第二十六节 充电工操作规程
1、充电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及供电系统,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能熟练地按操作规程进行充电作业。
3、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4、充电工作开始时,将充电器正负极与电机车负极对好后,观察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正确,再进行送电。
5、注意观察电池电压在充电过程中的变化,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6、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和松动情况。
7、电池中的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8、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9、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10、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体比重和温度,作好记录。
11、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等冷却后才准盖上电池塞,擦净电液,盖上盖。
12、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13、酯性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
14、每组电瓶使用达30天循环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5、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并必须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
16、配制电解液时,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以防发生以外。
第二十七节 翻车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准备工作:
1、先对翻车机内外阻器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并对其各部位加油润滑、制动器、电磁铁进行认真检查。
2、对翻车机电机、变速箱、对轮、油位作认真仔细的检查,发现电机、变速箱底脚螺丝松动时,对轮销子缺少时都应及时处理。
3、对翻车机拉重车的小绞车电气部位都应做一次检查,确保按钮动作灵活,各部运转正常方可接班。
二、开车:
1、在对翻车机、小绞车作认真检查后,小绞车钢丝绳挂好车后,按动翻车机启动按钮,将矿车内矸、杂物翻完后,转到正常位置,启动小绞车慢慢松开制动手把,按下离合器手把,缓缓拉车,将矿车拉入翻车机内继续翻车。
2、在翻车时,应注意翻车机运转声音及各部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处理。
3、在翻车机出现打滑时,应停机调整翻车机制动块。
三、停车:
在本班操作结束时,将翻车机、小绞车停电,并停下分控开关防止误操作。
四、注意事项:
1、在翻车机正常工作时,严禁对其检查和修理,需检查修理时,必须停电、联系好后方可处理。
2、在对矿车振碴时,必须站在有护板侧进行处理,严禁在没有护板时进行处理。
3、在翻车时,如果出现矿车掉道时,应将翻车机翻到正常位置,停电后方可处理。
4、出车端挂钩人员,必须等矿车完全脱离翻车机后,才准摘挂钩等操作。
5、各外露转动部件必须有护罩,开小绞车拉车前,必须观察绳道内是否有人和其他妨碍安全的情况。
第二十八节空气压缩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1、各紧固螺栓无松动。
2、传动皮带松紧适度、无断裂、跳槽及翻扭现象。
3、护罩安装牢靠,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4、各润滑油腔、油脂油量合适,油路畅通,油质洁净。
5、冷却水畅通,水量充足、水质清洁,水压符合规定。
6、超温、超压、断油、断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7、各指示仪表齐全可靠。
8、电源电压与电动机额定电压相差不得超过+10%或-5%。
9、清除机体上和附近存留的工具和杂物,盘车一至二周,观察轴承和传动皮带工作情况。
二、起动操作
1、首先按起动开关上的起动按钮,使电动机转动。
2、打开减荷阀,使空气压缩机进入负荷运行。
3、同时观察各仪表读数,注油器和机器声音都正常,水路畅通无阻时可连续运转下去。
三、运行中注意事项
空气压缩机起动达到正常运行后,紧接着进行一次运行中的全面检查,以后每隔30分钟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空气压缩机在运行中应进行下列检查工作。
1、要经常注意听电动机及机械部分的声音,观察振动情况,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
2、注意检查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
3、注意检查各部温度情况。
(1)滚动轴承不超过75度,滑动轴承温度不超过65度。
(2)气缸的排气温度,单缸不超过190度,双缸不超过160度。
(3)冷却器的出水温度不超过允许值。
4、润滑油、冷却水不得中断或不足。
5、注意各部螺栓、销轴等不得有松动和残缺现象。
6、注油器、压力调节器必须工作正常,否则应停机修理。
7、对井下空气压缩机峒室,必须经常检查沼气含量,若大于0.5%时,应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
8、压风机综合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除上述正常检查外,空气压缩机在正常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修理。
(1)空气压缩机或电动机有故障性异响、异震。
(2)冷却水不正常,出口水温超过规定。
(3)电动机冒烟、冒火或电动机电流表指示超限。
(4)油泵压力不够,润滑油中断或轴承温度过高。
(5)保护装置及仪表失灵。
(6)其它严重意外情况。
三、停机操作
1、将压力调节器调整到使空气压缩机空运转的位置。
2、停止起动开关上的停止按钮,使电动机停止运转。
四、严守事项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2、在电动机、电器设备接地不良的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3、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机或运行。
4、在设备运行中,禁止紧固地脚螺栓。
5、气缸、风包有压情况下,禁止敲击和碰撞
第二十九节 主井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的检查
1、检查各部位螺丝、销子、结合面和联轴节是否松动、损坏和偏斜。
2、检查油箱油位是否合格、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3、检查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连锁、过卷、松绳是否灵活可靠。
5、起动润滑油泵,检查液压站工作是否正常,系统油压是否符合规定,盘形闸动作是否灵活可靠,闸间隙是否合适。
二、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将制动手柄拉至合闸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中间位置,各转换开关处于正常位置。
2、合上高压柜隔离开关及高压真空断路器,使高压接触器电源端有电,同时电压表指示出高压线路电压。
3、合上辅助开关。
4、启动制动油泵、润滑油泵及可控硅动力制动电源装置。
5、合上6AK开关,使接触器带电,控制回路电源接通。
6、使用动力制动减速运行时,把正力减速开关置于正常提升位置,使用电力减速时,把正力开关置于正力减速位置。
7、安全接触器线圈回路,各保护连锁接点正常,则接触器正常带电,并接通常开接点自锁,解除安全制动。
三、起动与加速
1、当司机接到提升信号后,将制动手柄推离合闸位置,使提升机松闸,同时根据提升方向,将主令控制器由中间位置逐渐推到终点位置,绞车开始起动加速直至等速运行。
2、减速与运行
当提升容器到达减速点时,装在深度指示器上减速开关动作,司机根据速度要求,操纵主令控制器变换档位到终点位置,主令控制器手柄置于中间位置,同时制动手柄拉到合闸位置。用动力制动时,应注意观察,使制动电源正常使用,确保提升机正常减速。
四、注意事项
1、注意轴承温度超过65度。
2、注意电动机温度不得超过80度。
3、注意制动是否灵活可靠,当全速运行而发生事故时,应紧急制动停车,制动运行距离不得超过5米。
4、注意深度指示器位置,按减速信号和停车位置进行减速和停车。
5、注意机器各部位振动情况和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6、注意钢丝绳排列整齐、不反圈、不松动、断丝不超限。如发生松动等异常现象立即停车处理。
7、发现电动机超载、冒火、有烧焦气味,应立即停车处理。
8、全速运行时,非紧急事故情况下,不得使用保险闸制动。
9、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关,开车时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电压、电流、油压、鱼温等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
10、绞车运行中,司机两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柄,严禁司机离开座位或更换司机,严禁看书、看报、同他人闲谈。
11、一般情况下,两个司机应轮流操作。
12、绞车运行中,严禁调整闸瓦间隙和液压站系统压力。
13、每班司机与维修工一起对各项安全保护检查试验一次,确保保护正常使用,否则不准开车。
14、与钢线绳检查人员配合,每天对提升钢丝绳检查一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名。
第三十节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1、必须经过上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把钩工必须懂得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及使用性质,并能正确处理运行中出现的一切故障,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上岗。
3、在运行车辆的斜井巷道,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4、在斜井上部的车场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5、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6、开始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打结、压伤、死弯、车辆所行轨道是否正确等情况,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7、详细检查巷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则应及时处理消隐,应通知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8、认真检查设备,材料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必须稳定。
9、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10、斜井运送爆破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②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装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否则严禁运送;③必须在提升前通知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④运送爆破材料时,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它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11、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辆未停稳就摘挂钩。
12、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②必须站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③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与信号位置同一侧巷道较宽的一侧。
13、摘挂钩时,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时,严禁蹬绳操作,必须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14、在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敏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人车信号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15、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16、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17、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详细检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确、牢固可靠后观察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挡车器及挡车杠,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18、车辆运行时,应密切注意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事故时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处理。
19、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按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及挡车杠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