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2-05 10: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
第一条、炸药、雷管的发放凭《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经施工队领导、值班矿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发放,领取单位要用大写数字认真逐栏填写有关数字,不得涂改。
第二条、守库员、火工品保管员要认真核实安全员、放炮员的证件是否有效,人员与证件是否相符。
第三条、火工品保管必须认真检查《领取火工品申请单》的签字和签章,齐全后方可发放。
第四条、放炮员、安全员要按每班每次使用火工品的数量认真填写《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签字留存相关单位备查,保管员月底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当月火工品入库、消耗、库存数量,以便考核和制订下月计划。
第五条、《炸药、雷管使用情况登记表》不得涂改、撕毁。
第六条、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安全员亲自退回库房。严禁移交下班和私自存放。火工品保管员要对清退回库的爆炸物品及二联单认真清点、核对,在确认无误后和放炮员、安全员互相履行退库签字手续。
第七条、火工品保管员要建立雷管、炸药编号及领取人员台账,以备公安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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