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2-05 10: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的箱子必须放在货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架、堆之间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3米。
2、禁止在货架上叠放雷管。
3、雷管箱距上层货架板的间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宽不超过两箱的宽度。
4、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厘米。
5、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
6、库区必须设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7、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及数量,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2)对发放的火工产品必须履行相关制度及手续,对不符合规定和手续的坚决不予发放;
(3)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4)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5)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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