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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2-05 10: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盖州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为全面加强涉爆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涉爆人员素质和安全技能,规范涉爆人员正确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涉爆人员必须接受与其涉爆岗位相关的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涉爆人员,不得上岗。
   2、涉爆人员上岗后同所在本矿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书》,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涉爆人员带领下,工作满3个月,方可独立上岗。
   3、人力资源部负责涉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涉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的使用和审核;计划财务科负责涉爆人员培训教育经费的提取及使用。
   4、 吊销涉爆证件的人员要停止工作,参加“三违”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返还《培训合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5、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促进涉爆人员培训学习管理
   6、涉爆人员培训期间工资执行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培训工资有关规定执行,其出勤执行矿方考勤有关规定。
   7、涉爆人员需按要求参加外出培训及本矿组织脱产和业余时间的培训,凡不按规定培训的,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按照矿方制定的培训学习制度执行。
    8、所有在我矿上班的涉爆证件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9、职工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报销其培训费用。
    10、职工取得相关证件后需从事相关工作岗位至少5年后方可从事其它岗位工作,若中途更换岗位(矿方安排的除外)则按实际工作年限比例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11、员工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件上岗后,需尽职尽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心不强的员工,主管科室科长有权解聘其特殊工种岗位,同时根据工作年限扣除其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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