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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岗培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2-20 09:20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转岗培训制度

  1、员工岗位发生了调换,必须进行转岗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地面岗位调换从事井下岗位。第一级培训教育时间为24学时,由安全监察科负责组织,培训的内容为:入井须知,入井前的准备及注意事项;生产现场的指挥、调度、管理安全用电等知识;三大规程,开采常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伤管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自救和互救常识,事故分析等。第二级培训教育由用人单位负责,时间为12学时,培训的内容为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签定责任书,师徒合同。第三级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学时,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师傅帮、带、传。
  3、井下岗位调换从事地面岗位:第一级培训由安全监科负责组织,时间为24学时,第二期培训由车间(部门)负责,时间为12学时,第三期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时间为12学时。
  4、对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其培训严格按特殊岗位的培训规定执行。
  5、授课人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质量。
  6、授课期间按公司白班作息时间安排学习,凡无故压缩授课时间的,视具体情况处罚授课人100元。
  7、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作好记录,按时上下课,无故不得缺席,在培训期间旷课1天以上者,不得给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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