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工作标准
矿长工作标准
3.1 责任
3.1.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3.1.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 岗位要求
3.2.1 采煤、矿建、机电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工程师以上职称。
3.2.2 精通煤矿安全生产规程,有丰富的煤矿生产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煤矿生产操作流程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3.2.2 能够使用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系统。
3.2.3 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谨慎、性格稳重。
3.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3.1 在永锦公司董事长、分管副总队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组织、安全生产的控制和协调工作,确保全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3.2 认真组织本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3.3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3.3.4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3.3.5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3.3.6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3.3.7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3.3.8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3.9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
3.3.10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等进行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3.11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资资源需求。
3.3.12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矿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3.13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3.14 在本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3.3.15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3.3.16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经营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3.3.17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