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副矿长工作标准
管理副矿长工作标准
7.1 责任
7.1.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7.1.2 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7.1.3 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情况。
7.1.4 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7.1.5 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7.1.6 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7.2 岗位要求
7.2.1 预算、财会、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师以上职称,能够使用常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系统。
7.3.2 精通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有丰富煤矿管理经验,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熟练投资及成本管理业务,熟悉采、掘、开、运工作流程。
7.2.4 对国家、企业经济政策、市场变化反映灵敏,对内部市场精细化管理有充分认识。
7.2.5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控制能力,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谨慎、性格稳重。
7.3 工作内容与要求
7.3.1 对全矿的生产经营活动负直接责任。
7.3.2 负责制定分管科室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
7.3.3 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
7.3.4 在管理全矿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永锦公司相关制度,积极配合矿长的工作。
7.3.5 全面负责全矿的招标、议标工作。
7.3.6 协助矿长做好全矿的定员、定额工作。
7.3.7 加强对相关科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7.3.8 组织编制矿月、季、半年、全面经济活动分析,负责组织召开矿生产经营活动分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