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副科长工作标准
安监科副科长工作标准
16.1 责任
16.1.1 认真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各种安全文件,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及三大规程执行情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16.1.2 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费的使用和工程完成情况。
16.1.3 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文件对矿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部门即时整改。
16.1.4 积极参与事故追查、分析,及时研究安全工作态势,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检查事故防范措施执行情况。
16.1.5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全矿职工安全素质。
16.1.6 积极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进行处理。
16.1.7 组织检查全矿质量标准化及双基建设情况,积极参与工程质量验收。
16.1.8 积极做好机电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1.9 其他部门一起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16.1.10 积极查处“三违”、“三松”现象。
16.1.11 积极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监察能力,经常指导教育安全检查人员,提高安全检查人员自身业务素质。
16.2 权限
16.2.1 有权参与制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2.2 有权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区队的安全管理责任。
16.2.3 负责作业规程、技术措施的审批。
16.3 岗位要求
16.3.1 有良好的品德修养,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创新意识。刚正不阿,廉洁奉公。
16.3.2 具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生产现场环境。
16.3.3 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6.4 工作内容与要求
16.4.1 协助安全矿长制订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计划。
16.4.2 参与全矿安全质量结构浮动工资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16.4.3 参与全矿安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16.4.4 参与全矿质量标准化及双基建设评比工作的正常开展。
16.4.5 参与对全矿安全管理软件的应用和督察工作。
16.4.6 负责日常对各生产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16.4.7 参与组织有关科室、区队参加公司及上级安全检查、质量达标准检查、亮点工程检查。
16.4.8 参与召集安全办公会议。
16.4.9 参与组织全矿安全大检查。
16.4.10 负责组织人身伤亡事故的追查,参与非人身伤亡事故的追查。并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分析工作。
16.4.11 负责对各类安全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事故、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16.4.12 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督促检查。
16.4.13 负责科内安全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的制订和考核工作。
16.4.14 参与科内值班。
16.4.15 按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