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员工作标准
工资管理员工作标准
33.1 责任
33.1.1 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
33.1.2 制定全矿工资管理和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33.1.3 保证各单位工资、奖金、津贴支付的合理性。
33.1.4 按时制定年、季、月工资基金计划和矿、区队工资基金使用台帐。
33.1.5 按时进行工资核算分析工作。
33.1.6 按时做好新录用工人的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作。
33.2 权限
33.2.1 有权审查各单位工资、奖金、津贴支付的合理性、合法性。
33.2.2 有权审查相关科室单位报送的资料数据的合理性、准确性。
33.2.3 有权按照矿工资政策调整各单位工资分配情况。
33.2.4 有权审查各单位单项奖金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33.3 岗位要求
33.3.1 身体健康,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熟练使用各种常用办公软件。
33.3.2 熟悉人力资源政策及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33.3.3 熟悉本岗位全部业务,了解其他岗位业务知识。
33.3.4 具有较强的协调、计划组织能力,能够协助其他岗位人员,开展相关业务。
33.4 工作内容与要求
33.4.1 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33.4.2 负责制定全矿工资管理和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各种奖励制度及工资原始台帐,根据上级规定及时做好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修改工作。
33.4.3 定期进行工资核算分析工作,积累工资管理资料,为完善工资基金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33.4.4 审查各单位工资、奖金、津贴支付情况,对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严格把关,拒绝发放。
33.4.5 负责对新录用工人的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作,协助做好工资变动岗效工资的套改工作。
33.4.6 积极参与工资制度改革,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4.7 协助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手续。
33.4.8 按照矿要求,认真测算工资管理经营指标,定时制定年、季、月工资基金计划。
33.4.9 按时制定年、季、月工资基金计划和矿、区队工资基金使用台帐。
33.4.10 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统计报表力求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33.4.11 定期做好劳动工资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提出有关职工出勤、缺勤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善劳动工资,提高工时效率方面的措施和建议。
33.4.12 积极参加科务会议,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33.4.1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