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科长工作标准
财务科长工作标准
50.1 责任
50.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方针、政策和财经法律法规以及永锦公司、富山煤业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圆满完成财务科的各项工作任务。
50.1.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各项内控规章制度,组织财会人员做好费用归集、会计核算,正确、及时的反映矿经营成果。
50.1.3 做好对矿各项经营指标的计算、考核与分析工作,参与矿经营管理,做好财务分析,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50.1.4 参加招议标会议、合同会签,审查和参与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拟定等各种经济活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50.1.5 组织科室人员坚持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会计人员业务与思想素质。
50.2 权限
50.2.1 对本部门内人员业务分工、业务考核、工资、奖金分配有决定权。
50.2.2 对矿各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经济活动进行制止。
50.2.3 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50.2.4 严格控制矿非生产性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业务有权拒绝办理。
50.3 岗位要求
50.3.1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50.3.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或相关专业,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50.3.3 熟悉煤矿生产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业务技能和财务管理能力,具备本岗位需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并运用本岗位需要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50.3.4 具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0.3.5 精通财会管理系统,熟悉精益管理信息系统。
50.4 工作内容与要求
50.4.1 组织财会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会计业务的稽核工作。
50.4.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做好各项资金的核定和财产清查工作。
50.4.3 负责编制财务收支预算、成本费用预算、非生产性支出预算并组织考核,及时分析财务收支、成本、非生产支出预算的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50.4.4 配合供应、企管部门做好内部市场化管理及对区队井上、井下材料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等规范性工作。
50.4.5 与矿企管等相关部门结合做好公司对矿经营指标考核及对矿内部单位承包指标的考核工作。
50.4.6 参加矿生产经营管理会议,负责提供相关经济信息,参与经营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50.4.7 负责编制、下达货币资金收支预算,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50.4.8 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过硬的财务队伍。
50.4.9 负责做好月度工作履职报告,向永锦公司财务部领导汇报单位经营情况及重大问题。
50.4.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