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核算工作标准
税务核算工作标准
56.1 责任
56.1.1 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并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工作。
56.1.2 负责接待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搞好税企关系。
56.1.3 按税法规定办理各项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依法交纳税款。
56.2 权限
56.2.1 负责鉴别各项发票的真伪与合法性,对于不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供应商重新开具。
56.2.2 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并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工作。
56.3 岗位要求
56.3.1 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56.3.2 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财会或相关专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6.3.3 熟悉税收法规,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6.4 工作内容及要求
56.4.1 按税法规定办理各项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提供税务机关及公司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依法交纳税款。
56.4.2 按照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并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工作,按规定设置、保管有关税务资料。
56.4.3 积极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政策,与永锦公司税务人员及时沟通,及时掌握税务政策的变动,及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56.4.4 结合矿技术部门,做好科研费用的归集,并配合永锦公司财务部门完成科研费用的加计扣除工作。
56.4.5 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做好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56.4.6 完成财务科长交给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