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副科长工作标准
保卫副科长工作标准
72.1 责任
72.1.1 加强对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认真执行经警队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警容风纪,经常对队员进行业务技术和法制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好警用装备,落实岗位责任制。
72.1.2 经常检查全队执行纪律,遵守制度和在岗执勤情况制止和纠正违法乱纪行为。
72.1.3 做好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队员的思想状况,关心队员生活。
72.1.4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具体情况,贯彻实施训练方案,提高全科的政治业务素质。
72.1.5 认真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遇见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长。
72.1.6 科长不在位时主持全科工作。
72.2 权限
72.2.1 有参与治安保卫管理权。
72.2.2 有对保卫人员任用建议权。
72.2.3 有协助科长指挥承办治安案件权。
72.3 岗位要求
72.3.1 热爱保卫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2.3.2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认真践行永煤文化。
72.3.3 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工作方法。
72.3.4 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管理创新能力。
72.3.5 有较高的治安保卫业务,能处理治安、刑事案件,并具有侦破复杂案件的能。
72.3.6 能做到廉洁自律,遵守党和国家、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72.3.7 具备团结协作,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
72.4 工作内容与要求
72.4.1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上级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
72.4.2 严格依法办案,不徇私情。
72.4.3 经警队员军事训练每年不少于两次。
72.4.4 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必须在十分钟内到达现场。
72.4.5 遇有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必须在十分钟内到达现场,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把损失降到最低。
72.4.6 管好警用装备,不得转借、丢失。
72.4.7 搞好大型集会的治安保卫工作。
72.4.8 做好车辆出入排查,杜绝违纪物资出矿。
72.4.9 现金押运不得丢失,对犯罪嫌疑人严加看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2.4.10 完成领导临时交待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