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总经理(副矿长)工作标准
安全副总经理(副矿长)工作标准
一、协助董事长、周经理(矿长)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规定,做好公司(全矿)安全管理工作。
二、协助董事长、周经理(矿长)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督促、检查矿属各部、队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公司下达给本矿的各项安全指标。
三、组织全公司(矿)性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督促有关部、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估,坚持“四不生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防事故的发生。
四、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矿长)抓好全矿的质量达标工作,严格质量达标巡回检查、评定、验收、考核、奖惩等工作,做到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五、矿井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协助矿长立即组织抢救并进行调查、勘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主持追查分析事故的会议,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公司(矿)安全办公会汇报。
六、严格检查落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或项目,认真对各部、队安全指标进行考核,及时奖惩兑现。
七、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完成规定入井指标及井下巡回检查工作,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的隐患和全矿安全生产的动态,并提出针对性措施。
八、研究决定安全技术部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九、组织全矿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并不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协助董事长、周经理(矿长)制定全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认真检查、部署落实情况。
十一、认真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