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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纸房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5-08 09: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遵义县纸房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加强矿领导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群众监督,特制定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一、公示载体

  在矿井口和调度室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二、公示对象

  矿长、总工、副矿长、副总工等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

  三、公示范围

  上级主管部门、在矿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以及社会各界新闻媒体。

  四、 公示内容

  1、矿井制订的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包括下井班数和点次;

  2、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3、每月对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五、公示要求

  1、矿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下井班次和下井点次。

  2、公示工作必须由矿井安监人员对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认真统计,与调度室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核对,经矿井安监科审核无误的,进行公示。

  3、在矿领导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后,矿调度室负责及时对调度公示栏进行填写;群监站负责及时对井公示栏进行填写。

  4、公示栏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5、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接受上级部门、群众及社会各界媒体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六、本制度自2010年10月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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