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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纸房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5-08 09: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遵义县纸房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200元。
    3、每天由安全副总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元/条。
    4、每月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调度室档案管理员罚款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5、调度室负责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在电子大屏公示,每月公示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次数不够,一次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6、调度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主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应有尽用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7、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内造成档案丢失的,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8、历年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处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得销毁。
    9、本制度从二0一0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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