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方面违规行为(21条)
管理方面违规行为(21条)
1、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2、规章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
3、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班前会的;
4、班前会未对安全不放心的人员进行排查的;
5、管理人员未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的;
6、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
7、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齐全的(含斜巷台阶);
8、零星工程无措施施工的;
9、零星工程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跟班的;
10、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跟班带班的;
11、管理人员未按规程规定设置运输内部专(兼)职安全检查员的;
12、管理人员未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处理的;
13、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反“三违”指标的;
14、安排未经培训人员或者无证人员上岗的;
15、绞车无操作空间或者绞车严重偏离轨道中心线仍安排作业的;
16、技术资料保管不齐全的;
17、架空乘人装置吊杆最下端离地面高度小于200mm,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小于0.7m,运行速度超过1.2m/s,乘坐间距小于5m的;
18、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使用前未进行检验的;
19、三环链和销子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20、电机车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制动距离试验的;
21、安排使用无MA标志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