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大元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矿长负责组织制定每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阶段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顺利实施,在资金安排上公司要予以保证。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项内容要符合公司、矿井当年的安全工作实际;目标要明确、具体、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较好地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煤矿全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在制定安全目标的同时,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做到统筹规划、任务明确,并且制定出具体的奖惩办法。
第五条、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为四级:矿、队、班(组)、班(组)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责任明确。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全面负责,并组织制定煤矿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2、队长是各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分解的安全指标全面负责。
3、班(组)长是矿最基层单位、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负责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
第六条、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具体措施如下:
1、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顺利实现。
2、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必须狠抓三个环节:1)狠抓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工人的流动性,使企业员工相对稳定;2)强化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工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感;3)狠抓制度教育,使工人自觉遵章守规章,养成按章作业的良好习惯。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在安全管理上实现煤矿上下各方齐抓紧共管的良好局面。
4、落实好各部门、各工程、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
6、逐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7、依法从严治矿,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8、启动质量标准建设工作,做好矿井达标实施工作。
9、关心职工生活,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保证专项资金的限时到位。
第七条、矿长定期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组织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目标或阶段安全目标实现后,矿长要对目标的完成情况验收评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根据月、季度和阶段总体考核情况,按规定兑现奖惩,以推动本企业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九条、在编制煤矿年度总体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或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时应依据下列内容进行:
1、有明确的目标和验收、考核标准;
2、将目标逐级分解并明确各级责任;
3、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
4、验收考核规定;
5、奖惩。
第十条、凡违犯上述规定制度,根椐有关制度及管理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一次性100-1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本年度执行煤矿与矿级领导及员工签订的安全目标考核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