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矿交接班制度
大元煤矿交接班制度
为强化现场管理,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交接班时间:每班班前会后20—30分钟;
2、交接班岗位:井下岗位有当班值班干部、当班各工作面班长、安全员、当班瓦检员、当班值班电工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班人员,地面所有岗位都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
3、交接班地点:负责全矿井巡查的瓦检员、值班电工、井底车场信号工在井底车场,当班班长、安全工及值班干部在当班安全重点工作面,各工作面专职瓦检员在各工作面,井下其余岗位人员在井口进行交接班,地面各岗位人员在各自岗位场所现场交接。
4、交接班内容:
1)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
2)本班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
3)对下一班工作建议,安全注意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
4)工具交接;
5)其它需要进行交接的内容;
4、交接班要求:
1)除特殊工程要求在工作面交接的外,由值班干部,工作面负责人,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
2)交接班必须在井上进行交接,如果确实无法做到的,经过值班干部同意,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可升井。
3)由于放假、工作结束等原因造成的无人接班,必须将本班安全工作情况向当班值班干部汇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后方可下班。
5、考核:
1)不进行交接班罚款100元/次;
2)由于交接班不清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处罚;
3)交接班记录不填写、记录不真实,对交班人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