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大元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落实安全办公会议规定,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议时间:每月27日召开煤矿安全办公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休会或延期。
第三条、会议召集人为矿调度室主任,会议主持人为煤矿矿长。主任、矿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领导主持。各与会有关领导不得无故旷会。
第四条、会议设专用记录本,安全副矿长记录。按照《会议管理制度》规定管理月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第五条、安全办公会议上形成的决定或决议,派专人负责落实和解决。
第六条、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令、法规和一系列安全工作精神,并提出落实意见。
2、进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工作;
3、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研究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设施,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5、督促各区队、班组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6、听取各区队、班组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和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建议和意见。
7、对上月有关区队、班组出现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8、通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落实情况并提出当月安全工作指导性意见,制定出必要性的防范措施。
9、督促其它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参加会议人员:煤矿矿长、副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通科科长、各区队、班组长、各有关成员等。
第八条、安全办公会议具体要求:
1、不许无故旷会,不许迟到早退;
2、凡列入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期完成整改,安全通风科负责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通风科负责整理,形成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于第二天发至各区队、班组。
第九条、凡违反本制度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