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煤大宝顶矿与科级干部签订廉洁承诺书
攀煤大宝顶矿与科级干部签订廉洁承诺书
本报讯(徐三泽 舒立志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从源头上强化反腐倡廉工作,增强广大干部廉洁意识,树立廉洁从业思想,预防职务腐败,近日,川煤集团攀煤大宝顶矿与全矿136名科级干部签订了《大宝顶煤矿科级干部廉洁承诺书》,有力的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
该矿136科级干部郑重承诺:一是认真学习《党章》、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二是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三重一大”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攀煤公司和大宝顶矿各项规章制度。三是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做假账或账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私设小金库;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四是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款、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各种物资。五是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验等生产经营活动。六是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的有关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用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七是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廉洁从业的宴请、礼品和礼金馈赠或其他服务;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八是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九是认真履行党风建设和廉洁经营责任制范围内的各项职责。
攀煤大宝顶矿宣传部
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