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大元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5-20 13: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大元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巷道贯通的安全进行,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煤矿井下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巷道贯通时应有准确的图纸、准确的测量数据、完善的安全措施。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三条:当两贯通巷道掘进工作面掘进到相距2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的掘进作业,同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四条:停止掘进作业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与贯通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入内。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
   第五条:必须保持停掘工作面的正常通风。通风员定时检查供风风筒的完好情况,保证停掘工作面的供风质量。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六条:瓦检员按照瓦斯检查制度规定对停掘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七条:在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进行瓦斯处理。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才能爆破。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八条: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否则,不得爆破。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九条:每次爆破时,必须在确认进入停掘工作面的检查人员撤离后才能爆破。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第十条:进行巷道贯通工作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按制订的措施进行管理。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掘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才能恢复工作。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