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矿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管理制度
大元煤矿设备选型、购置、更新改造、封存、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细化管理责任,明确职责,确保设备从选型到报废的各环节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备选型要求
1、矿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科协助。根据矿井实际需要,结合生产状况,提出购置设备的技术要求。
2、机电副矿长负责查询市场上所有符合此技术要求的设备型号及其性能。
3、矿设备管理小组根据技术要求和技术性能确定设备型号。
二、设备购置要求
1、由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将需要购置的设备型号上报公司。
2、设备的所有技术资料进行复印,原件由技术科保管,复印件由机电科科长保管和使用。
3、设备购进后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长一起进行清点和验收,对其设备的合格和零配件的齐全负责,若设备不合格或零配件不齐全有权不接收。
4、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长要参加厂家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的全过程,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意见。
三、更新改造要求
1、所有需要更新改造的大型设备,必须制订年度计划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2、更新改造设备,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人员研究更新改造的原因、可行性、预计效果、资金。
四、设备封存
1、封存条件:根据现场生产情况和生产计划,短时间不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封存。
2、设备封存由机电科负责向机电副矿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封存。
3、封存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所有封存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的检修,确保完好,后方可进行封存。
4、将需要封存的设备进行防锈、防潮、润滑处理后,由机电科负责统一存放在大库房内,并建立台帐。
5、封存台帐内要记录:封存负责人、检修人员、维护人员、封存原因。
五、报废
1、报废设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已彻底损坏,无法进行修复,或修复费用较高,从经营成本考虑已无必要;
(2)、使用时间达到报废时间;
(3)、设备不符合有关要求,属于淘汰产品,无法进行更新改造;
2、设备报废程序:机电科申请→机电副矿长组织人员检验→矿长审批→报公司批准→报废
3、所有报废的设备、材料必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处理报废的设备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