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大元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电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防止机电事故的发生,遵照有关规定,结合煤矿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为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发展需要,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加强设备管理,认真管好、用好、修好机电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保修率和事故率,提高设备维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经济合理的运行。
2、煤矿各单位必须经常教育职工爱护设备,做好设备运转保养工作,各种设备都要有专人负责,实行包机制,做到层层落实。
3、为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和材料,确保实现安全、高效、低耗和快速优质检修,节约原材料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造成机电重大事故和设备材料丢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一、设备管理
1、机电科长在机电副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煤矿的设备管理工作。
2、本着监督煤矿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及时向机电科长和机电副矿长汇报设备移动和使用情况。
3、对乱拆乱卸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给予经济处罚。
4、对破坏设备者有权采取经济处罚和申请行政处分。
5、对设备丢失、损坏有权进行追查。
6、会同有关单位参加设备安装和检修质量的验收工作。
7、按时查对煤矿各单位所用设备及附件、电缆、管道等的数量。
8、及时填写事故报表。
9、设备分配和领用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由机电管理人员登记入帐后,材料供应部门方可发放。
10、各种机电设备都必须实行帐卡管理,必须分类编号,实行帐卡物三统一,并健全设备、牌板。
11、机电设备丢失、损坏,应立即报机电副矿长,并及时进行分析、追查情况、视情节进行赔偿。
12、调动设备必须经机电副矿长同意,并由机电科办理手续,拆除设备必须通过机电科长,按指定地点存放好,并对调动或退出进行配套完整情况检查,如缺损按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二、设备使用
1、机电设备必须固定专人使用和操作,实行运转保养、检修包机制。
2、各种设备司机和运转工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3、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并制定出操作规程,组织运转人员学习了解性能后,才能交付使用。
4、新采区设备安装前,煤矿组织掘进、采煤生产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单位对巷道进行验收,巷道合格后方可允许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
5、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包括电缆,必须按安全规定经常进行维护、检查,以达到负荷防爆性能。
6、井下巷道峒室如需封闭时,封闭前巷道峒室内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拆出。井下机械设备停用三个月,电器设备停用一个用必须拆出升井保养。
7、发生机电事故,基层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生产副矿长进行汇报,一般事故在第二天写出事故报告;构成二类机电事故或重大机电事故,除立即汇报外,基层单位三天内写出事故报告交安全生产副矿长,由安全生产副矿长上报矿长,隐瞒不报者除计算损坏设备费外,还需进行经济处罚。
三、设备维修
(一)、煤矿各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有计划检修,反对拼设备,不坏不修的做法。
(二)、检修设备必须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大小;可分为大、中、小修三类,小型移动设备可分为大、小修两类。
1、小修:对机器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不拆卸设备复杂部分。
2、中修:对机器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
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状态和固定能力进行全面检修。
(三)、为了保证设备能按计划检修,必须做到:
1、采掘 运输等移动设备的主要部件,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
2、所有在用设备都必须有半年以上用量,质量合格的配件储备。
3、采掘运输设备小修应充分利用交接班时进行,每班检修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4、除国家法定七个节假日作为当月固定停产检修外,其它月份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应有一定的检修时间,并形成制度。
5、机电设备必须按同期进行检修,凡经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标准,并严格验收。
6、各部门送机电科检修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保证零部件齐全,凡有缺件由送修单位赔偿。
7、煤矿应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季、月检修计划。
8、煤矿供应部门应切实做好检修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工作,以保证设备检修顺利进行。
四、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为提高煤矿机电设备的全面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参照《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结合煤矿具体情况,特制订以下标准:
(一)、原则规定:
1、零部件完整
2、性能良好、出力达到规定要求。
3、设备环境整洁。
4、资料记录齐全完整。
(二)、其它规定:
1、五不漏:
(1)、不漏油:设备禁止固定结合面,不允许有漏迹,转动、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分钟内不见油,30分钟不成滴,非封闭式运转部件润滑脂不得到其它部件和基础上。
(2)、不漏风:压风管理包括风动工具用手试验100mm无感觉。
(3)、不漏水:禁止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能成线。
(4)、不漏气:受压容器,管路及付件以看不见冒气为合格。
(5)、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规定,漏电继电器能正常投入运行。
2、防护装置:
机电设备外露的转动,传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部位或场所都要设防护罩和防护栅栏。
3、紧固件:
根据设备结构的需要加防松装置的螺丝,应按设备的具体情况加装背帽螺弹簧垫圈或其它防松装置。
螺母要上满扣,丝口裸露长度要适当,螺栓冲入螺孔长度不小于螺栓直径尺寸。
4、井下电气隔爆性能:
(1)、隔爆面应保持完整性,其光洁度不低于85。
(2)、隔爆面的小针孔1平方厘米的不得超过5个,其直径不得超过0.5毫米,深度不得超过1毫米。
(3)、隔爆面上禁止用油漆,为防止生锈可涂防锈油脂。
5、井下电气设备进线嘴,连接紧固密封性能良好。
(1)、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1毫米,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应不大于2毫米,宽度应不小于电缆外径0.7倍,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毫米橡套电缆不在此限内)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准包扎其它物。
(2)、电缆护套伸入器±5~15mm,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部分锉细。
(3)、线嘴压紧要有余量,螺栓线嘴与密封之间应加金属垫圈,压线板要压紧电缆,但不得将其压扁(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4)、不用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2mm的钢挡板堵死,并用喇叭口和螺丝压紧,钢挡板应置于密圈外,钢挡板与进线圈装置内径差不大于2mm。
6、井下电气设备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
(1)、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2)、卡爪、弹簧垫齐全坚固,使用线鼻子可不使用平垫圈。
(3)、接线整齐无毛面,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总线裸露部分比卡爪大于10mm。
(4)、低压隔爆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工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5)、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mm,500伏以下不小于10mm。
(6)、接地螺杆、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钢的连接点及连接卡爪要镀锌镀铅。
(7)、井下供电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执行。
(8)、电缆机电设备洞室过流和漏电保护及保护接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五、设备档案管理
1、每台固定设备和防爆开关及50mm2以上的固定电缆要建立技术档案。
2、档案主要内容为:设备的随机资料、购置时间、使用地点、检修情况等。
3、档案在机电副矿长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下由机电科建立和保管使用。
4、技术档案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资料,调换人员时必须进行资料移交,不得由个人带走或丢失。
5、调换人员时必须负责调走人员首先移交技术资料和档案,否则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