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5-30 17: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按照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矿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七部委下发的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文件要求,按矿下发入井带班安排表下井带班。
二、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区队管理人员的跟班上岗情况,区队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情况以及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三、入井带班人员要盯住本班的重点生产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工序,及时发现隐患并监督落实整改
四、入井带班人员下井必须进行登记,现场及时填写入井登记卡及带班记录,且将当班查出的问题、隐患下发落实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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