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人员检身和清点登记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和清点登记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凡入井工作或经批准参观的入井人员,不能从主井入井,应由付井口下。下井前,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不准刁难检查人员,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准弄虚作假,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检查入井人员是否带有烟草、火种,如查出带烟、火及其它易燃物品,应扣留并记下姓名,一并报安监处处理。
2、凡未经批准的易燃、易爆物品、工具一律不准带入井下。
3、穿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人员不准入井。
二、劳保用品
1、不准穿戴化纤衣物入井。
2、入井只准穿胶靴,不准穿其它鞋入井。
3、每个入井人员,入井时都必须围好毛巾。
4、入井前必须戴好矿用安全帽,否则不准入井。
5、在井下的每个职工,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将安全帽取下。
三、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由通风队井口检身工负责。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3、以班组为单位,集体入井人员由班组长或工长负责登记当班入井总人数,升井后班组长或工长负责签名消号。
4、单岗工作人员及机关检查人员由本人登记,升井后本人签字消号。
5、井口检身工4:00、8:00、12:00、16:00、20:00、24:00按时间要求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当班入井人数,升井人数及井下现有人数情况。调度室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