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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兹矿业机电科机电专业化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6-09 10:3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目 录

  龟兹矿业机电专业化管理制度 3

  (一)龟兹矿业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及 4

  管理制度 4

  (二)龟兹矿业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及 12

  管理制度 12

  (三)龟兹矿业小型电器专业化管理小组 18

  及管理制度 18

  (四)龟兹矿业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26

  及管理制度 26

  (五)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34

  及管理制度 34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制度 35

  (六)龟兹矿业机电设备配件专业化 55

  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55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配件专业化管理制度 56

  (七)龟兹矿业油脂专业化管理小组 61

  及管理制度 61

  (八)龟兹矿业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 67

  及管理制度 67

  龟兹矿业机电专业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煤矿机电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煤矿机电设备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机电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杜绝因机电设备而引起的事故,结合龟兹矿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龟兹矿业机电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龟兹矿业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及

  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电气设备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龟兹矿业实际情况,特成立龟兹矿业防爆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龟兹矿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井上下电气设备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防爆电气管理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龟兹矿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龟兹矿业防爆电气管理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办法

  1、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即:设备包机责任人检查,区队防爆兼职检查员检查,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每月检查。

  2、设备的包机责任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3、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二天检查一次。

  4、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

  5、矿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安检人员、专职防爆检查员及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上报。

  6、机电科管理人员不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遍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对失爆设备按规定进行罚款,并限期整改,隐患处理后方可使用。对复查时仍没处理的设备隐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倍处罚。

  7、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电器、电缆等强令停止使用。悬挂专用标志牌,并及时向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停止局扇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同意,对井下电气设备维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8、各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要有专门负责防爆检查工作的队干部,同时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9、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使用,对机电科检查出的失爆除处罚责任单位外,联责主管队长一处100元,机电队长一处200元。

  10、公司检查出的失爆按失爆处罚规定的二倍处罚。

  11、省级单位检查出的失爆按失爆处罚规定的三倍处罚。

  12、省级以上单位检查出的失爆按失爆处罚规定的四倍处罚。

  13、对矿领导和职能科室领导发现的失爆现象,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50元;对公司以上领导检查出的失爆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100元,并联责机电科长50元。

  三、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应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对于现场检查出的失爆现象,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处罚:

  1、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联责机电队长200元,主管队长100元。

  (1)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的。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密封圈的。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的。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的。

  (5)设备外壳、电缆带电(包括信号电缆),人体触摸能感觉到的。

  2、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接线盒内没有灌电缆填充胶使用的。

  (3)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与电动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腔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3、井下在用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大于2mm的。

  (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的。

  (7)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8)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以上电缆除外),且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9)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0)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1)密封圈部分破损,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2)密封圈没有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的,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叠式进线嘴压紧后电缆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13)闲置进线嘴挡板直径小于进线嘴内径2mm的,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

  (1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亲嘴)、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进线嘴内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未采取措施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4、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1)防爆面弹垫失效或压不平的。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防爆面有锈迹,没有定期加油或有油漆的。

  (4)螺旋线嘴拧进小于6扣。

  (5)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6)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大拇指、食指、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7)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的)。

  (8)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

  (9)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10)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11)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2)照明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的。

  (13)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1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1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1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1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1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密封挡板生锈的。

  (二)龟兹矿业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及

  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电缆的科学管理,消灭失爆,杜绝因电缆管理不到位而引起的重大事故,降低电缆事故影响时间,结合龟兹矿业实际情况,特成立龟兹矿业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电缆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供电设计、电缆的审批及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的供电设计、电缆的审批及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龟兹矿业电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井上下电缆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电缆管理制度

  一、电缆的发放:

  1、机电科负责全矿电缆的领取、发放、回收试验等工作。机电科对全矿电缆实行账、卡、牌、板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2、新电缆由机电科统一从供应科领取,电缆领取后经检验、编号、上帐后方可出库投入使用。

  3、各单位增加设备需领用电缆时,应提前一天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审批,领料单上应注明电缆型号、数量。

  4、各单位需更换电缆时,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审批后到库房领取,(领料单应注明更换)。发放新电缆的同时,开出旧电缆回收单,旧电缆应在五日内回收交库。

  5、工作面安装及其它工程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后,领取电缆。安装单位要提前三天将电缆计划提交机电科,由机电科提前组织准备电缆。否则,延期安装影响生产由安装单位负责。

  6、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发放回收的电缆记帐、挂牌,应随时掌握每月电缆使用情况、库存情况。

  7、库房发放的电缆,必须由领用单位与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现场摇测无误后,方可下井。

  8、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电缆库存情况,每季度编制电缆计划交供应科组织采购。

  9、电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下井使用

  (1) 电缆绝缘不合格

  (2) 芯线与绝缘层严重粘连

  (3) 电缆护套或芯线绝缘出现老化、龟裂或破损

  二、电缆的移交、回收

  1、各单位更换的旧电缆,应在规定期限内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0元/米处罚,入库电缆按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要求码放整齐,否则罚款100元。

  2、工作面及工作地点施工结束,由回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将电缆升井入库,每迟交一天按10元/米进行处罚,累计交回为止。

  3、因工作需要责任单位改变施工地点,电缆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电科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50元/天。

  4、新工作面及其它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交接存在问题按龟兹矿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之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双方设备管理员各罚50元/天。

  5、回收升井的电缆发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机电科必须组织追查分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量取尺寸后,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50%对使用单位处罚。

  三、电缆现场管理

  1、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对待,按防爆设备处罚规定处罚。

  2、电缆砸伤、放炮崩坏电缆每处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擅自截断电缆罚款200元。

  4、电缆落地一处罚款50元,电缆一处浸泡在水里罚款100元,电缆一处被埋在煤里罚款100元。(一处指长度不超过1米)。

  5、电缆漏电一处罚款1000元。

  6、电缆穿过墙壁时,没有套管保护一处罚款50元,管口无封堵一处罚款50元。

  7、通风队砌风门时,无预留穿墙套管(一个风门,一边预留5个穿墙套管)罚款200元。

  8、电缆吊挂大巷间距为1.5米,其它巷道为2.5米,吊挂时,不允许挂在风、水管上。电缆吊挂顺序: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间距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高、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100mm,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9、严禁用铁丝吊挂电缆,否则一处罚款50元。

  10、电缆每喷浆1米罚款10元。

  11、为使电缆合理调配使用和周转,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否则,罚款50元/米。

  12、丢失电缆,按原价进行罚款,发现私自剥电缆者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13、电缆在装车运输时,严禁超宽、超长以免挤伤电缆,装车不符合要求,机运队不予运输,并通知装车单位重装,否则,挤伤电缆由机运队负责,并罚款500元/次。

  14、私偷其它单位电缆,按50元/米给予处罚。

  15、不经机电科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罚款200元。

  16、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否则罚款100元。

  17、主要运输大巷、各车场通信线路,监测线路由调度室负责维护,各单位工作面的通信、监测电缆由调度室安装达标准后,经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维护。

  1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米的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额定电压和型号的标志牌,回撤电缆时,标志牌同时交回,否则每处按50元处罚。

  19、固定敷设的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一次,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漏查或漏填一次罚款50元。

  20、各单位使用的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

  (三)龟兹矿业小型电器专业化管理小组

  及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小型电器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电器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小型电器设备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上下小型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龟兹矿业实际情况,特成立龟兹矿业小型电器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小型电器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的小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的小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小型电器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龟兹矿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井上下小型电器设备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爆电器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龟兹矿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龟兹矿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井下防爆小型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井下防爆小型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小型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防爆小型电器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

  二、防爆小型电器设备的检查办法

  1、对井下小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即:小型电器责任人检查,区队防爆兼职检查员检查,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和矿月度检查。

  2、小型电器设备的包机责任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3、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小型电器设备每二天检查一次。

  4、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

  5、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安检人员、防爆检查员及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小型防爆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上报。

  6、机电科防爆检查员要不定时对井下小型电器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遍小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设备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失爆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隐患处理后方可使用。对复查时仍没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倍处罚。

  7、机电科防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电器、电缆线等停止使用。

  8、各使用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单位有专门负责防爆工作的队干部,同时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9、为杜绝小型电器设备失爆,发现一处对包机人按矿电器设备失爆处理规定数额进行罚款,机电科检查出的小型电器设备失爆,联责主管队长100元/处,机电队长200元/处。

  10、公司检查出的小型电器设备失爆按失爆处理规定二倍处罚。

  11、省级单位检查发现失爆按失爆处理规定三倍处罚。

  12、省级以上单位检查发现失爆按失爆处理规定四倍处罚。

  13、对矿领导和科室领导发现的小型电器失爆对机电科分管人员罚款50元/处,对公司以上单位检查出的小型电器失爆对机电科分管人罚款100元/处,联责机电科长100元/处。

  三、井下在用的防爆小型电器应按《防爆细则》要求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对于现场检查出失爆的,按下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出现下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联责机电队长200元,主管队长100元。

  1、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的。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的。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的。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小型电器的。

  (二)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

  2、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3、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

  4、防爆面缺螺栓、缺弹簧垫圈的。

  5、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的(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三)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1、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3、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4、密封圈不合格(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

  5、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的(小线嘴大于1mm)。

  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的。

  7、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8、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9、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0、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1、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2、密封圈没有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或与铅皮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或与铅皮的间隙大于1mm的。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的,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13、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的。

  14、密封挡板生锈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喇叭嘴亲嘴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用一只手能晃动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未采取规定措施的。

  24、防爆外壳带电的。

  (四)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1、防爆面弹垫失效或压不平的。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防爆面有锈迹,没有定期加防锈油或有油漆的。

  4、螺旋线嘴拧进小于6扣的。

  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大拇指、食指、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6、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7、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8、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1、照明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的。

  12、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13、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1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15、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16、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本制度由机电科、安检科监督执行。

  (四)龟兹矿业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及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龟兹矿业实际情况,特成立龟兹矿业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龟兹矿业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的要求对井上下电气设备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结合龟兹矿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龟兹矿业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3、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办法

  1、对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实行群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检查办法。即:设备包机责任人检查,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检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机电科组织月度检查。

  2、设备的包机责任人对自己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3、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队所管辖的设备每二天检查一次。

  4、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分工包片,每周检查一次。

  5、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安检人员、防爆检查员及各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使用的电气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台数不应少于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上报。

  6、机电科防爆检察员要不定时对井下电气设备使用情况、完好及防爆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检查一遍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设备隐患整改通知单,对失爆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隐患处理后方可使用。对复查时仍没处理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倍处罚。

  7、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有权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电器、电缆等停止使用。挂置专用标志牌,并及时向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汇报,停止局扇时应先征得调度室同意,对井下电气检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8、各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单位有专门负责防爆工作的队干部,同时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9、为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使用,对机电科检查出的失爆除处罚责任单位外,联责主管队长一处100元,机电队长一处200元。

  10、公司检查出的失爆按失爆处罚规定的二倍处罚。

  11、省级单位检查出的失爆按失爆处罚规定的三倍处罚。

  12、省级以上单位检查出的失爆按失爆处罚规定的四倍处罚。

  13、对矿领导和职能科室领导发现的失爆现象,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50元;对公司以上领导检查出的失爆对机电科分管人员每处罚款100元,并联责机电科长50元。

  三、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应按《防爆细则》要求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对于现场检查出失爆的,按下情况分别给予处罚:

  1、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联责机电队长200元,主管队长100元。

  (1)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的。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密封圈的。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的。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的。

  (5)设备外壳、电缆带电(包括信号电缆),人体触摸能感觉到的。

  2、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300元。

  (1)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的。

  (2)铠装电缆接线盒内没有灌电缆填充胶使用的。

  (3)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与电动机绕组通气的。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5)隔爆腔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壳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

  (7)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

  3、井下在用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2)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3)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大于2mm的。

  (6)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的。

  (7)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8)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以上电缆除外),且最小厚度小于4mm的。

  (9)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0)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1)密封圈部分破损,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2)密封圈没有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的,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叠式进线嘴压紧后电缆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13)闲置进线嘴挡板直径小于进线嘴内径2mm的,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

  (14)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15)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亲嘴)、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进线嘴内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6)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17)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18)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未采取措施的。

  (21)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螺母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

  (22)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4、井下在用机电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任区队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1)防爆面弹垫失效或压不平的。

  (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3)防爆面有锈迹,没有定期加油或有油漆的。

  (4)螺旋线嘴拧进小于6扣。

  (5)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6)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大拇指、食指、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7)煤电钻插销电源侧,负荷侧接反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的)。

  (8)煤电钻插销缺少防动装置的。

  (9)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10)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11)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12)照明灯具把卡口改为螺口的。

  (13)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冷补的。

  (14)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置失灵的。

  (15)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16)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

  (17)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18)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

  密封挡板生锈的。

  (五)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及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机电设备,搞好设备维修,缩短机电设备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设备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特成立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机电设备的日常收发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机电设备的日常收发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龟兹矿业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专业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备管理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龟兹矿业所有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对设备使用单位和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和操作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具体负责。机电科作为矿设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技术配套、移装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租赁、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

  二、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购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矿设备租赁工作。

  四、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矿设备内部调配、调拨工作。

  六、负责服务、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七、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

  九、负责设备维修计划的编制和措施的落实工作。

  十、参与与机电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与综采设备配套设计的审查。

  十一、负责全矿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确定工作。

  十二、负责本矿所属范围内的设备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十三、协助教育培训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培训、技术考核。

  十四、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机电副矿长、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区队主管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

  第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包机制度、定期检修制度、维护人员巡回检查制度等,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材料配件落实。

  第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所属设备的台账、卡片和图纸管理。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底到机电科对账一次。

  第九条 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待修率为5%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

  第十条 机电科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账、卡、图管理。所有设备必须编号,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账、卡、物、图四对照。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设备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相关台账、卡片和图纸

  第十一条 机电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机电科对每起人为设备损坏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均按设备原值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机电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由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参加的设备管理例会,通报全矿设备使用状况,分析现场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

  第三章  设备计划与选型

  第十四条 矿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包括自购设备)的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机电科提出技术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计算并拿出多个设备选型方案,从安全、技术、经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提出技术方案及选择意见,报机电副矿长批准。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的设备。同时,所选用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

  第十六条 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设备的购置、租赁、到货验收等工作。

  第十七条 各区队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使用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购置、租赁、到矿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  设备入库验收

  第十八条 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账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十九条 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1、新设备到矿时,凭设备发货单和调拨单,由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书、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2、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机电科负责设备库房的分区,进入库房的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不准露天存放,否则每台罚责任人100元。

  4、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除追回物品外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5、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机电科验收人员验收后存档保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丢失对验收员罚款200元/次。

  6、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人员如实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记建账、编号、登记煤安证号,并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否则罚验收人员200元/次。

  7、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发现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条 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

  2、根据下达的修理任务单,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验,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

  3、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发放验收合格证。

  4、设备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建账。

  第二十一条 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

  1、回收升井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指定设备存放地点,使用回收单位负责将设备排列码放整齐,按设备领用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查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机电科,机电科按规定对使用回收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

  2、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

  3、由回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设备管理牌交回机电科。

  4、设备管理员及时建账、登记撤卡,并对井下设备布置图进行修改。

  5、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编写计划报机电科长、机电副矿长审批后安排修理。

  6、对需要检修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组织检修单位、回收使用单位进行拆检,并按《机电设备修理管理办法》办理手续。

  第五章 设备出库 (领用)、移交

  第二十二条 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调动矿内各单位设备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各种理由阻止,凡不听从机电科调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出库手续后再出库(抢险、救灾除外),没有办理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抢险、救灾等急用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到机电科补办手续,否则每拖一天,对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 设备领用人员与机电科设备防爆检查员负责对设备完好情况、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设备一经出库,出现的问题经机电科鉴定,属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造成的,由生产厂家或检修单位负责,否则由领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使用单位凭审批过的安装计划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安装使用单位提前一天提出验收申请,机电科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矿有关部门共同对安装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处理。经机电科检查人员现场清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提出交接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三天内到机电科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由交方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第二次交接时,对验收检查出的隐患没整改的按每项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交接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设备正常交接的,对单位罚款500元,联责主管队长200元,由机电科将设备划转给接收单位。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需要更新设备时,持领料单(领料单应注明“更换”)经机电科审批并开出设备回收单后,到设备库领取设备。回收的设备需在规定期限升井,送交指定地点,并到设备管理员处销账,不销账视为未交回。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领用井下新增设备,必须提前3天向机电科报送计划,并按时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未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科不予发放设备,影响生产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必须按领料单上注明的地点安装使用,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机电科办理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管理牌、检修(防爆)合格证。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台账、管理牌和设备布置图,每月26日前各单位应对其使用设备自查一次,并由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核对设备使用情况,做到账、卡、物、地点相符,不按时核对的罚设备管理员100元/次。

  第三十二条 设备承修单位不得私自发放设备。因生产急需,须经矿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发放,第二天领用单位和承修单位到机电科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第六章 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第三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井口检身工验收后才允许运输入井。

  第三十五条 机电科应对入井的设备严格把关,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合格证,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交验机电科开据的“机电设备入井证明”(特殊情况可由调度室安排入井,事后该单位应补办手续)。没有“机电设备入井证明”的设备严禁入井。

  第三十六条 设备的安装与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设备安装前,机电科应尽早向生产技术科提出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的技术要求,保证安装现场具有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

  2、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有关职能科室审批同意,施工人员贯彻相关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

  3、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矿机电科的技术指导和安检科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矿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4、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后,安装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保持环境整洁,电缆悬挂整齐,安全保护装置投入使用。设备安装结束,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5、安装验收后,应将安装的技术资料如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并归档,便于日后检查和查阅。

  第七章  设备的使用与检修

  第三十七条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安全运转的设备管理原则,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保障设备运行的规章制度。非本单位设备,不经允许任何人无权操作,私自操作外单位设备人员按严重违章论处,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操作与维修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技术特征和动作原理,按照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保持设备完好,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并负责保持设备运行环境良好。

  第三十九条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查和检修,保证检修时间、项目和质量,严禁为赶生产而拼设备。

  第四十条 地面检修的设备,必须由承修单位兼职验收员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对生产急需修复的设备,由机电科安排有关承修单位给予修复,承修单位应积极配合,凡不听从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机电科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否则罚拆、卸单位500元/次,拆、卸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有拆件交回并恢复完好。

  第八章 设备的回收

  第四十二条 机电科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机电设备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必须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升井,由机电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入库及销账手续。

  第四十四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否则,不予验收,不办理销账手续,未办理销账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

  第四十五条 回收的设备必须将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 对于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由安装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把需要回收的设备按期回收入库。回收的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不完好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期限修复。否则,修复费用从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总工资中扣除。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回收的设备装车运到车场口,由机运队配合回收升井。

  第四十八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刮板输送机在正常使用中,缺少刮板罚款20元/个,缺少连接螺栓罚款10元/条,刮板弯曲罚款10元/个。

  第四十九条 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可收缩皮带机,在工作面推进时,收缩皮带撤下的H架、纵梁、上下托辊等要在皮带巷合适位置摆放整齐,由使用单位负责,每50m进行一次回收,升井后交到机电库房。每月底到机电科对账一次,设备管理员根据当月生产掘进进尺,计算应回收件数,数量不够者按丢失处罚。胶带的每次抽出长度应达到整卷(一般为100m),如确有困难的,由机电科长和机电副矿长签字,机电科查验后确定具体回收长度。

  第九章  奖 罚

  第五十条 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按照龟兹矿业《开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对各区队设备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奖优罚劣。机电科每周四对各区队机电设备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到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五十一条 每年年底机电科根据全年检查情况和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评选出的设备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十二条 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机电科组织进行改进或攻关。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科技成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后对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  设备承修单位未经机电科允许私自发放设备的,每台罚款100元。因生产急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发放的设备,领用单位必须在两日内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否则,每迟办一天罚设备管理员50元。

  第五十四条 没有办理入井证明私自入井的设备,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台。

  第五十五条 新安装的设备,安装结束后如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安装费用按80%进行结算。对验收查出的隐患,设备交接时仍未整改的每项罚款200元,发现的新问题每条罚款100元。查出的所有问题由接收单位负责整改,根据工作量大小,安装单位按每条问题100-300元支付接收单位有偿服务费,所需的材料、配件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机电科负责具体办理。接收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按每条100元进行处罚,第二次检查验收仍没处理的,按每条200元进行处罚,并联责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100元/条。

  第五十六条 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单位罚款1000元/台,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第五十七条 对于更换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第五十八条 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不按规定地点存放)者,每迟交一天对回收单位每台罚款100元,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

  第五十九条 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者,罚款50元/件。随意割断皮带的单位,每个头罚款200元,截掉长度按皮带原值给予罚款(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割断时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对该队主管队长、机电队长各罚100元。皮带架杆、纵梁、托辊严禁改为它用,如使用单位、承修单位私自挪用,除按原值赔偿外,每件罚款100元。

  第六十条 设备损坏、丢失按下列规定罚款:

  1、交流电动机烧毁,40KW以上(含40KW )按每千瓦40元罚款;15KW至37KW按60元每千瓦罚款;15KW以下按每千瓦80元罚款;直流电动机烧毁,按每千瓦80元处罚;电动机进水,绝缘值降低按每千瓦20元罚款。

  2、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一)运行时间超过18个月烧毁的。

  (二)局部匝间短路的。

  3、皮带机各滚筒损坏,经检查属缺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Φ320mm及以下滚筒每个罚款300元,Φ500mm以上滚筒每个罚款500元(新滚筒使用超过12个月、修复滚筒使用超过6个月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可不罚款)。

  4、减速机损坏,经检查属缺油或使用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壳体断裂每台罚款1000元,一轴损坏罚款100元,二轴损坏罚款200元(伞齿轮损坏罚款300元),三轴损坏罚款300元(斜齿轮损坏罚款400元),四轴损坏罚款500元(四轴齿轮损坏罚款600元)。功率75KW以上配套减速机损坏按事故追查处理。

  5、潜水泵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按每千瓦60元罚款。潜水泵必须吊挂,底部距底板200mm以上,否则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6、设备安装后不能使用,该设备必须在48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造成损坏的由运输单位负责,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由机电科分析确定责任。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7、对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按设备原价值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旧设备因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报废不能使用的,按新设备原价的0.8倍折算对单位进行罚款,并由责任单位追查出责任人,对其按单位罚款20%进行处罚。损坏电机、开关喇叭嘴的每个按100元罚款,开关手把折断或按钮损坏罚款50元/个。烧坏或拆卸开关本体:额定电流200A以下开关每台罚款300元,200A以上开关每台罚款500元。

  8、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皮带机托辊损耗率按固定皮带托辊0.7%,旧托辊及修复托辊1.2%;刮板输送机刮板损耗率为1%,连接环损耗率为1%(使用期半年),使用半年以上刮板损耗率为2%,连接环损耗率为2%。

  9、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零部件必须由使用单位配齐。否则,按损坏件的价值处罚。

  10、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使用期限内领取开关、电机、减速器、皮带滚筒、耙矸机、水泵等设备,损坏的除罚款外,由该单位支付修理费用(新设备及检修过的设备为8个月、旧设备为4个月)。

  11、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责任人200元/次。设备无完好标志牌一处罚款50元,设备编号损坏、涂抹一处罚款50元,设备铭牌丢失一处罚款50元,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一处罚款50元,设备卫生差,一处罚款50元。

  第六十一条 1、机电科及矿其他职能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检查发现设备发放、领取、运输、安装、使用、检修、维护、回收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结果,不按期反馈的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次。

  2、职能部门现场落实没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隐患升级,并联责主管队长、机电队长每条100元。第二次落实仍没整改的,对责任人加倍处罚,并联责主管队长、机电队长每条200元。

  3、各区队必须做好机电设备的预防性检修工作,凡出现因检修不到位而影响生产时间超过二小时者,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次。

  4、当班岗位司机发现失爆现象(例如电缆破皮、设备螺丝松动等),必须立即通知当班维修电工处理;对故意拆卸设备螺丝或发现设备失爆现象不通知当班维修电工处理者罚款100元/次。当班维修电工若以各种理由不及时处理的,罚款200元/次。

  5、各区队出现的机电罚款,除对包机责任人按规定处罚外,另外对机电副队长按罚款金额的20%执行处罚,对主管队长按罚款金额的10%执行处罚。没有机电副队长的区队对主管队长按罚款金额的20%执行处罚(以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为准)。

  第六十二条 对本制度规定的罚款要求落实到责任人,不能落实到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主管队长承担。设备回收丢失部分的罚款10%联责责任单位主管队长。

  第六十三条 单体液压支柱使用管理细则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工作面单体柱管理台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管理规范。

  二、井下备用单体支柱按类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每根罚款50元。

  三、升井单体支柱三用阀必须在井下拆除,严禁带阀升井,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个。

  四、各使用单位应在每月26日前将单体柱月报表及单体柱台账报机电科。

  五、对丢失单体和不按规程操作或破坏性使用者,整根按1000元/根进行处罚,配件损坏或丢失部分按原值进行处罚(详见《单体液压支柱配件价格表》)。

  六、备用单体柱入库要按区域摆放整齐,定期维护保养,保持其性能的完好。严禁露天存放,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账、卡、物三对照。

  七、单体柱达到报废期后,由机电科会同供应科、财务科、安检科进行鉴定,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八、附表:单体液压支柱配件价格表

  (六)龟兹矿业机电设备配件专业化

  管理小组及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配件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特成立龟兹矿业机电设备配件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配件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的机电配件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的机电配件审核及现场监督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龟兹矿业机电设备配件专业化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机电设备配件专业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矿机电配件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缩短事故影响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配件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特制定《龟兹矿业机电设备配件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 机电配件管理职责

  1、机电科负责全矿配件计划汇总、编制及管理工作。

  2、供应科负责配件购置,质量验收及配件库房管理工作。

  3、各单位应配备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月度配件计划的编制及一般零配件的图纸测绘工作。

  二、 机电配件的计划

  1、每月16日前各单位配件管理员将下月配件计划经单位主管队长审核、盖章、签字后,报机电科。配件计划应注明:设备主机名称、设备型号、生产厂家、配件名称、配件规格型号(或图号)、数量等内容。

  2、机电科根据各单位配件计划,按配件类型统一汇总编制全矿下月机电配件计划报供应科。

  3、供应科按配件计划根据库存情况,安排购置,应在规定期限内将配件供应到位。不能按时到位的配件,供应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4、供应科每月16日前应将库存机电配件明细表报机电科,以利于机电科对配件计划的平衡。

  5、非标准配件加工,由各单位与配件计划分开报送,经主管队长签字盖章后同有关资料、图纸一起于当月18日前报机电科(加工周期为一个月),由机电科整理汇总,经机电矿长签字后安排加工。

  6、配件计划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截止18日配件计划仍未上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如因配件没有计划影响生产的由该单位负责。

  7、各区队对配件计划编制工作应认真对待,配件管理员编制计划应与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配合,主管队长必须审核签字,不得应付了事。凡因计划不祥、漏报或月底未上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三、机电配件的领用发放

  1、各单位领取配件时,须用矿专用领料单,经主管队长签字、领料员签字、机电科签字,分管矿领导审批签字后, 方可到供应科领取。

  2、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应科直接领取配件,否则,对使用单位领料员、供应科发放人员各罚款100元/次(如生产急需 ,必须经值班矿领导和机电科同意方可领取,但第二天必须补办审批手续,不办手续对单位领取人员按50元/天进行处罚,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对没有经审批的配件,不进行结算。

  3、如供应科无配件影响生产,需拆卸整机设备部件时,必须由供应科向值班矿领导和机电科汇报并经批准后,方可拆卸设备部件。拆卸部件时,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与领用单位人员一同到机电库房拆卸,等配件到货后,由机电科督促拆卸单位负责装好。不按规定时间恢复设备部件的,每超一天对拆卸单位罚款100元,直到装好为止。

  4、各单位配件管理员要深入现场,随时掌握本单位配件使用状况,对各类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及消耗规律要全面掌握,对主要设备的易损配件,队部库房应存放一至两件。

  5、领取配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特殊件经机电科长批准可不交)。旧件一律交设备库,由仓库管理员在领材料单上注明(已交旧),否则,分管科室及矿领导不予签字。

  6、确因生产急需配件不能做到交旧领新的,可由单位出具借条、领料人员签字,方可审批。但旧件应在三天内交库,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对单位领用签字人员罚款50元,直到交回为止。

  7、旧配件丢失,按新配件原价的50%处罚,整体交旧时,内部零部件应齐全,不齐全者按缺件原值对领料单位处罚。

  8、供应科仓库保管员对回收配件要妥善分类保管,对有修复价值旧件要单独存放,由机运队机修车间维修人员进行修复。

  9、机运队修复的配件,经机电科验收后交供应科入库,由供应科统一发放。为鼓励使用修复件,修复配件费用按配件原值30%计算配件费用。

  四、 机电配件的管理

  1、各单位领取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信息反馈到机电科,由机电科通知供应科共同分析落实责任,对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供应部门负责退回更换,更换的配件使用单位不出配件费用。

  2、各单位要建立设备、配件技术档案,将所使用设备的配件型号、生产厂家、主要技术参数详细记入档案内,以备查用,若使用单位对设备配件不清楚要主动与机电科联系搜集补齐资料。

  3、若使用单位对使用设备配件不清楚,领用配件不符,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

  4、工作面需要移交或回收的机电设备,必须保证设备零部件齐全,对在移交或回收过程中缺少和损坏的零部件由移交或回收单位负责在规定期限内配齐。否则,超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期限未配齐,由接受单位配齐,所需费用从移交单位配件费用中划拨。

  5、各单位要建立配件领用记录,定期统计配件费用,掌握配件费用情况。队主要领导要同机电队长、班长每月进行一次分析,查找配件费用节超原因。

  6、供应科应在月底经营分析会上对各单位及全矿配件费用消耗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全矿配件情况及各主要单位消耗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配件费用节超原因,提出下月配件管理建议。

  7、供应科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账目要清晰,技术数据要齐全,做到账、卡、物三对照,每月留存票据要妥善保管。

  (七)龟兹矿业油脂专业化管理小组

  及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油脂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加强我矿油脂管理,切实供好、管好、用好油脂,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油脂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特成立龟兹矿业油脂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油脂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的油脂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的油脂审批及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龟兹矿业油脂专业化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油脂专业化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油脂供应和设备正常运转,同时降低油脂消耗,根据三化管理的要求,特制定《龟兹矿业油脂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油脂供应

  1、矿属各单位(包括机关科室)要根据本单位下一个月的施工项目、使用的设备类型和数量制定出下一个月油脂消耗计划。油脂消耗计划应包括使用油脂的牌号、数量。油脂消耗计划编制完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在每月的18日前交机电科。机电科将各单位所报油脂计划汇总后在20日前报供应科。

  2、供应科根据机电科编制的油脂计划和油脂库存情况,核定油脂采购计划,并负责落实。

  3、因有大的检修项目,用油量较大,超出月计划时,用油单位应提前五天编制补充计划经机电科审核后报供应科采购。

  4、供应科根据油脂采购计划,安排油脂的采购和库存。供应科各种常用油脂的库存量不得少于正常情况下7天的消耗量。

  5、供应科每次采购的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应存档。

  6、不同类型、牌号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库存油脂的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7、地面存放的油脂应放在室内或棚下,防止日晒雨淋。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0度,以保证油液有足够的流动性。

  8、乳化油的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早生产的乳化油应先用,防止过期变质。凡超过贮存期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同采区使用的乳化油应有清晰的标志。

  9、油液是易燃品,贮存、运输应有防火设施和措施,符合消防要求。

  二、油脂的领取

  1、油脂使用凭单位领料单,经机电科审批登记后到供应科领取。

  2、供应科应严格执行油脂审批规定,无机电科或矿领导审批不得发放。

  3、各单位库存油脂的数量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7天的使用量。

  4、除综采队、各区队、机运队外,其它单位不得整桶领取油脂。

  5、因单项考核所用的油脂,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在用油脂情况审批后,到供应科领取。

  6、各单位领料员应随时掌握本单位当月油脂消耗情况,本着保证使用、减少浪费的原则适量领取,防止油脂消耗量大起大落。当消耗超支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应查明超支的原因。

  7、机电科应随时掌握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对消耗量接近定额的单位应及时给予提醒并控制审批发放量。

  三、现场管理

  1、井下存放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2、必须按机器设备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液品种注油(脂),一般不得代用或混用,只有同类油品并且添加剂相同时才能代用,且只能以优代劣。代用油(脂)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关键设备使用代用油必须经机电矿长同意。

  3、必须按机器设备说明书的注油期限按时、按量注油,油量不能少也不能多。

  4、使用的油液应定期检查,发现油液变质或达不到质量指标的油液必须及时更换。正常情况下,齿轮油第一次加注后,使用十到十五天进行清洗更换;以后每使用三个月到六个月清洗更换一次。

  5、不同油液必须使用各自的盛装容器,不得混用。盛油容器必须标有清晰的标记,防止搞混。

  6、盛油容器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盛油前应将油口周围清理干净,防止杂物进入。

  7、检查、补充或更换油脂打开加油盖前,应将加油盖周围的煤矸、灰尘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杂物、水进入油箱。加油孔上方有淋水时,开盖前应用雨布进行遮挡掩护。

  8、采煤机液压箱开大盖检修时,必须在上方搭好雨布,防止煤矸、淋水等落入。

  9、备用及回收的液压元件和辅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

  10、加强设备管理检修,对渗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因缺油损坏,同时降低消耗。

  11、乳化液浓度要严格按要求配制:炮采3-5%,综采5-6%,乳化液泵站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要坚持用,每班至少检测三次乳化液的浓度。没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每次配完液后,都应检测一次浓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检测记录,检测人员签字。

  12、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皂析、变色、发臭或不乳化等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更换新油。

  13、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得混用。

  14、在地面使用的乳化液要注意防冻,防止设备冻坏。

  15、乳化液箱要定期清洗。

  16、各种设备的润滑维护、油脂的使用要有记录,记录要齐全、完整、填写认真。

  17、机电科分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润滑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到期没有落实整改的每条罚款100元。

  四、旧油的回收

  1、除乳化油、润滑脂等不能回收外,齿轮油、液压油、煤油、透平油等应按要求比例回收。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按70%回收,其它油液按50%回收。对各区队大型设备换油列入单项计划的各种油脂回收率应达到85%。

  2、各单位回收的旧油应分类盛装,不得混装。

  3、回收升井的设备,设备内的旧油由设备原使用单位回收。

  4、回收的旧油应交到指定地点,旧油回收负责人称量后分类盛装,并出据证明。

  五、考核

  1、各单位油脂节超纳入内部市场化核算经营,在工作中直接体现奖罚,违反使用管理的,由机电科负责检查,按规定处罚。

  2、全矿油脂节约、油脂回收较好时,由供应科、机电科、综合办共同参加验收,根据发放量、回收量每季度汇总核算一次,按照旧油脂回收超支部分的50%(以新油价格计)对有关区队和人员进行奖励。

  (八)龟兹矿业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

  及管理制度

  龟兹矿业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

  为加强胶带的管理,提高胶带的使用寿命,切实供好、管好、用好胶带,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减少胶带积压,减少储备资金,提高矿井总体经济效益,特成立龟兹矿业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长、机电科分管人员及各区队机电队长。

  专业化管理小组业务分工:

  机电矿长——负责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的全面工作;

  机电科长——负责综采队胶带的计划、审批及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机电科分管人员——负责各区队胶带的计划、审批及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专业化管理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龟兹矿业胶带专业化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龟兹矿业胶带专业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胶带的管理,提高胶带的使用寿命,降低生产成本,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龟兹矿业胶带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季度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

  二、供应科根据计划向新疆公司供应部报告组织进货、催货。

  三、供应科购置的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供应科要严格按MT147—1995、MT450—1995标准采购胶带,不得购进无合格证胶带。对无两证(矿用产品合格证、入井合格证)的胶带领用单位有权拒绝领用,并追究供应科责任。

  四、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胶带领用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下胶带按每米10元处罚。

  2、胶带输送机安装、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审批签字后到库房领取,领料单上应写清楚胶带使用地点、安装、延长或更换字样。

  3、各单位更换胶带时,一律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回的旧胶带磨损量按第八条规定执行。

  4、机电科对综采队和炮采队使用的胶带输送机,按工作面每月推进长度,确定回收胶带长度;对掘进队根据生产计划确定每月领用胶带长度。

  5、 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升井入库,每拖延一天按每米10元处罚。胶带回收率不得低于95%,每少1米罚责任单位100元;宽度磨损不得超过5%,否则按10元/米进行处罚。

  6、回收入库的胶带要按机电科管理人员的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五、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责任区队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六、工作面回收或更换胶带时,每割一个头责任区队罚款500元,(以胶带两端是否有胶带扣为准),另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七、随意截割外单位胶带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八、在一处使用结束后回收以及移动胶带时,胶带宽度、长度磨损均不得超过5%,否则,长度每超1米,罚款50元,宽度每超1%,按原值的10%处罚。

  九、在胶带输送机交接时,对胶带宽度、长度尺寸进行量取,超过第八条规定指标的对移交方处罚,以量取的尺寸做为基准,作为接收方以后的考核标准。

  十、机电科应对下井使用的胶带量取尺寸,作为以后考核的依据。

  十一、对于撕裂胶带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1)强力胶带撕裂的纵向长度小于等于1m的:

  1、撕裂的横向长度50mm及以下的,罚款200元/处。

  2、撕裂的横向长度50mm-100mm的,罚款1000元/处。

  3、撕裂的横向长度100mm-200mm的,罚款2000元/处。

  4、造成强力胶带断带的由机电科组织事故追查,并按重大隐患纳入责任单位双基考核。

  (2)强力皮带撕裂的纵向长度大于1m的:

  1、未露钢丝绳的按主要隐患纳入责任单位双基考核。

  2、露钢丝绳的按重大隐患纳入责任单位双基考核。

  (3)普通胶带撕裂的纵向长度小于等于1m的:

  1、撕裂的横向长度50mm及以下的,罚款100元/处。

  2、撕裂的横向长度50mm-100mm的,罚款200元/处。

  3、撕裂的横向长度100mm-200mm的,罚款500元/处。

  4、造成断带的由机电科组织事故追查,并按主要隐患纳入责任单位双基考核。

  (4)普通胶带撕裂的纵向长度大于1m的由机电科组织事故追查,并按主要隐患纳入责任单位双基考核。

  十二、胶带现场管理

  1、机电科分管人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胶带输送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现场检查发现胶带跑偏(上胶带以边缘超过上托辊边缘为准,下胶带以磨H架为准)每跑偏一处罚50元,胶带在滚筒处跑偏一处罚款100元,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体塞在胶带架子或机尾处防跑偏,一处罚款200元。

  3、胶带在工作面现场乱扔乱放,按每卷200元处罚。

  4、现场随意截割胶带做挡煤皮子或其它用途的,按截割一个头200元处罚,截割下来的胶带每米按胶带原值处罚。需要用胶带作档煤皮子时,应使用报废的旧胶带。

  注:本专业化管理制度由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监督执行,凡本制度出现罚款与矿下发其它制度罚款金额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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