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修队劳动纪律
通修队劳动纪律
为了进一步推进通修队制度化建设,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促进本队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劳动纪律。
1、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半小时内的罚款20元/次,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早退按迟到处理。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每班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点)到办公室集合开班前会,下班后须及时到办公室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否则一律按迟到、早退或旷工进行处理。
2、全队干部工人必须服从连队统一指挥,不服从指挥者,立即停工学习。并处50元罚款,经队领导批评教育不改者,交矿处理。
3、矿井一但出现险情,通修队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公司、队统一指挥。
4、全队干部工人必须按规定执行8小时工作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和连队交办临时的任务。
5、在井下工作时间内,任何人不准提前升井,否则罚款50元。
6、入井人员一律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和穿化纤衣服、带点火物品下井,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停工学习,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7、各岗位工作人员并必须熟知本岗位《岗位描述》、《手指口述》,与上级部门检查时,要主动敬礼,并按照本岗位《岗位描述》、《手指口述》进行汇报。
8、严格执行班交班制度,做到面对面、口交口、上班不来、下班不走,交安全、设备运行、生产速度、质量标准、现场文明卫生、材料备件,以交接班各自签字记录为准,不交班人员一次性罚款100元,交接班不清,接班人员承担所有后果。
9、井下严禁吵架、打架,先动手打架者罚款300元,交矿处理。对另一肇事者罚款200元,并批评教育。
10、有事请假需要请假条,严禁电话请假。逾期不来者按旷工处罚。逾期超过半月者,视为自动辞退。
11、严禁偷盗等违法行为,发现偷盗者立即交矿保卫科处理。
12、严禁赌博、班中、班前饮酒,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各岗位要严格遵守自已工作岗位责任制,如有违反或未履行自己工作职责以及执行工作职责不力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扣5分/次,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14、要爱护公司物品,不得损坏或丢失办公用品、设备、测量仪器等。若有人为因素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15、对不服从本通修队管理,多次违反本管理制度或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本通修队将作退交人力资源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