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井下瓦斯管理制度
XX煤矿井下瓦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
2、凡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等)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凡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包括回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经请示总工同意后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3、凡进风风流中的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总回风巷等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密闭、裂隙、溶洞、高冒顶及其他有可能出现瓦斯积聚现象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4、安瓦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有关规定进,安瓦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和通调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安瓦队值班队管理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通风科长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6、新安瓦员或间断瓦斯检查工作连续达3个月及其以上的安瓦员,从事瓦斯检查工作必须经过业务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瓦员上岗必须携带年审有效期内的瓦斯检查证,否则严禁上岗。
7、安瓦员必须按时排班接受任务,排班后立即下井上岗接班,交接班地点必须在指定地点,并交接清楚签字,严禁不交班、接班、签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8、安瓦队必须每月制定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并报通风科长、总工审批。安瓦员必须按巡回检查表制定路线检查本区域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严禁中途脱岗、睡觉、出早班,必须坚守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安瓦员必须作好瓦斯检查记录和填写瓦斯检查牌,并向通调汇报。
9、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安瓦员必须在瓦斯检查手册上记录工作面“一炮三检”的瓦斯浓度及其它异常情况和连锁人员签名等。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二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专门措施进行排放。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1、防止瓦斯超限基本措施、瓦斯超限汇报及处理按《XX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办法》执行。瓦斯积聚的地点必须按排人员查明原因,并在8小时内进行处理。通风科必须建立瓦斯超限、积聚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