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有害气体取样化验管理制度
XX煤矿有害气体取样化验管理制度
我矿自然发火等级为四级,各煤层均为自然发火煤层。为了防止煤层自然发火隐患及煤层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加强矿井气体取样化验管理工作,特制定《XX煤矿有害气体取样化验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气体取样管理
1、气体取样工具及装备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入井前必须检查取样工具完好,取样球、球胆不漏气,数量充足。
2、到达取样地点后,观察取样地点顶板完好情况,然后按规定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3、取样时,打开堵头,上好变头,用取样球抽出取样管中的气体,清洗球胆。然后进行取样工作。
4、取样工作完成后,用夹子夹住球胆进气口使之不漏气,然后记录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取样时间、温度、取样人姓名,并注明密闭风向(内漏或外漏)。
5、采集其它地点气样时,首先在该地点清洗球胆,然后采气样,完成取样工作后,记录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取样时间、温度、取样人姓名等。
二、气体化验管理
1、必须随时检查气体化验药品,如果药品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2、更换化验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手套,换好药品之后,应用肥皂水清洗手指,防止重毒。
3、升温时必须达到标定温度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
4、在活化药品时必须按照标定时间间隔更换活化纸条,直到满足需要为止。
5、气体化验操作过程中,对仪器的操作必须做到轻拿轻放、小心谨慎。
三、取样地点规定
1、矿山救护中队每月必须按取样计划要求定期对通往采空区内的所有密闭,采煤工作面隅角、尾排,特殊地点抽放钻孔及其它可疑发热点等进行取样化验和观测。
2、抽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内CO气体取样化验分析每周至少1次。当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对有自然发火威胁区域的采空区抽采,并查明原因。
3、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尾排巷必须每周取样化验一次;通往采空区内的所有密闭必须每旬取样化验一次;采空区抽放钻场及采空区密闭抽放管必须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对于其它可疑发热点取样化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样化验。
四、处罚规定
1、对井下气体取样化验工作弄虚作假,处罚主要责任者200元/次,并处罚救护队队长、书记各100元/次。
2、取样化验地点未按照每月取样化验计划要求进行,即缺样。处罚救护队队长、书记各50元/处。
3、每月最后一天前必须编制次月的取样化验计划,并用电子邮件发给救护队,由通风科负责。如果未按时发送,处罚主要责任者20元/天。
4、取样化验报告单必须经通风科、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由救护队负责。如果未审核签字,处罚救护队队长、书记各20元/次。
5、通风科必须建立取样化验管理台帐,台帐内取样地点依据每月取样化验计划,并且至少每周统计一次。否则处罚主要责任者20元/次。
6、取样化验报告单、取样化验管理台帐上有明显的错误或数据相互不统一,处罚主要责任者1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