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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6-25 11: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扇的安装(拆出)管理
  1、生产科根据采掘布置的要求,施工队提前七天向通风队、自动化办公室、机电队、机修厂、发出开口(复工)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通风队、机电队应在施工前两天内按局扇安装审批手续要求安装好局扇及开关并保证正常运行,自动化办公室负责安装好监测监控设施。局扇未投入正常运行前,生产科不得安排施工队开口施工。
  2、在生产作业规程中,必须规定掘进工作面要求供风量、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风筒吊挂位置、轨道布置图、全岩和锚网巷道掘进吊挂风筒的眼子深度及眼子间距等;并纳入每旬、每月工程质量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按质量标准化动态评估进行考核。
  3、局扇下井使用前,机修厂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局扇完好后,方可通知通风队运到井下使用,否则,通风队拒绝领用,责任由机修厂承担,机修厂应保证有两台以上完好的局扇作备用。
  4、局扇、监测相应配套的开关下井使用前,机修厂负责检查,保证数量和质量,机电队负责局扇开关、电缆的领取,局扇由通风队领取,其运送由机电队、通风队各自负责,机修厂应保证有两台以上的完好开关作备用。
  5、通风队负责局扇的安装、拆出、风量的调控,并保证供风量大于吸风量的10%~20%,确保局扇不拉循环风。通风队应在局扇拆火后五天内将局扇及局扇开关运出地面交机修厂,机修厂负责验收签字,局扇及局扇开关、动力开关由通风队、机电队各自运出,其它相应配套设备按机运管理办法执行。
  6、自动化办公室负责监测装置的拆出
  安装、审批、维护工作,应在掘进工作面开口(复工)前两天形成,并投入正常使用,瓦斯闭锁必须灵敏可靠,每10天用标气调校一次,调校结果上帐备查。
  7、机电队负责电缆的敷设、开关安(拆)、局扇和监测装置的拆(搭)火工作,机电队拆火时,应将局扇开关一并拆火,风电闭锁必须灵敏可靠,机运科、机电队每10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上帐备查。
  8、生产计划安排时,应尽量减少盲巷、“瓦斯库”和长时不用掘进工作为宜,一经施工应首先形成通风系统,确因其它原因不能形成通风系统需要停风时,生产科应提前五天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经研究除外),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队在24小时内对该巷按措施规定进行封闭。
  9、局扇由所在区域的安瓦员负责管理,局扇启、停工作只能由安瓦员负责。非专人专头安瓦员的掘进工作面,当安瓦员不在时,可由当班放炮员或当班班长在检查完瓦斯后,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代理启动局扇,其他任何人无权启、停局扇,否则按“三违”论处,当瓦斯浓度达1%且长度达到30m时,现场人员不得启动局扇,只能按编审的措施由救护队排放。
  10、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止局扇运转;正在施工的作业头严禁停风,临时停电造成停止运转的地点,必须立即撤出全部人员,揭示警示,设置栅栏,并向矿调和通调汇报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二、风筒的管理
  1、通风队负责风筒的吊挂、回收、维护、维修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吊挂风筒,拐弯点由通风队安设弯头,严禁出现死弯,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不少于两根完好的风筒和备足2米、3米、5米短节的临时风筒作备用(必须使用防炮崩风筒,使用软制防炮崩风筒按此规定执行,使用PE风筒严格按《PE防炮轰风筒使用管理》执行)。
  2、工作面临时风筒必须逢环必挂,迎头风筒不落地,并必须按生产作业规程的要求,确保风筒吊挂平、直、稳、牢。
  3、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每次放炮完毕后,都必须立即恢复通风,由当班的安瓦员、放炮员和当班负责人共同负责恢复通风,凡使用爬渣机出矸的掘进队负责爬渣机到掘进工作面的临时风筒吊挂、维护管理,非爬渣机出矸的掘进队负责掘进工作面二十米内的临时风筒的吊挂、维护管理。
  4、各队放炮员负责临时风筒的缝补、管理,临时风筒不得大于30mm以上的破口,正式风筒由安瓦员负责管理(当班无放炮员时,还应负责临时风筒的管理),风筒脱节或损坏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当班安瓦员、当班负责人共同处理,风筒未处理好以前不准恢复通风生产。
  5、井下出现特殊情况,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理,安瓦员必须及时向通风队汇报,通风队立即派人下井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向通调汇报。
  三、风筒消耗管理
  1、所需风筒的材料费由矿单独列出,由通风科逐月按作业计划下达风筒消耗量计划,通风队负责风筒的领用、回收、保管,建立各队在用消耗风筒台帐,每月提出各掘进工作面和各掘进队的风筒节约、超耗资料,经通风科、供应科、生产科审签后报企管科考核,掘进队承担风筒节约、超耗的90%,通风队承担风筒节约、超耗的10%,每月考核后兑现,若遇地质变化、高顶岩溶裂隙、瓦斯涌出异常等,按措施规定需增加风筒的,由通风科提出计划报审。
  2、风筒的消耗与掘进进尺挂钩,每百米进尺消耗风筒:全岩巷按30米,半煤岩巷按20米,全煤巷按10米,斜坡按40米(15°以上)考核,节约的风筒按价值进入工资进行分配,超耗按100%扣工资。
  3、施工队应提前三天提出各头面风筒需用量,通风队按施工队提数量将风筒及时送到掘进施工区域,掘进当班负责人或井下值班队干,安瓦员、放炮员共同验收签字后交通风队记帐备查,在运输途中丢失风筒由通风队承担费用。
  4、回撤区域风筒由通风队吊挂、回收和管理,风筒消耗由回撤单位与通风队各承担50%。
  5、采取措施,逐渐降低风筒消耗。
  四、责任及处罚规定
  1、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检查单台局扇未达到90分以上(不含90分)者,给予责任单位队长100元罚款。
  2、局扇未按审批手续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安装,给予通风队队长100元的罚款。
  3、轨道、风水管、电缆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敷设,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单位队长50元的罚款。
  4、施工队未使用防炮崩风筒,对现场负责人、队长、书记各处罚200元;如果使用防炮崩风筒数量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队长200元。(综掘工作面除外)
  5、掘进工作面临时风筒未做到逢环必挂的,给予责任者20元/个的罚款,并处罚责任队队长50元/次,由于风筒吊挂不牢导致风筒被打折引起瓦斯超限的,按《XX煤矿瓦斯超限管理办法》处理。
  6、临时风筒有大于50mm以上的破口,每个给予责任者 50元的罚款;正式风筒出现10mm至 30mm的破口未及时缝补的,给予责任者50元的罚款;正式风筒出现30mm以上的破口未及时缝补的,给予责任者100元的罚款;不按规定吊挂风筒每发现一处,给予责任者20元的处罚;当班放炮员、安瓦员无缝补风筒的针、线或未及时缝补风筒破口,给予责任者30元的罚款。 
  7、损坏风筒,由责任单位及责任者照价赔偿,并给予责任单位队长100元的处罚。
  8、机电部门加强局扇供电系统管理,防止无计划停电风,凡发生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达2小时,则由安全科、机运科进行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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