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6-25 11: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周期检定、校准制度
1、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必须每隔七天使用甲烷标准气样进行调试。
2、调试前应对仪器进行检查,外壳应无破损,数字显示正常,充电极无松动及氧化现象,并将仪器充满电后方进行调试。
3、在通气调试前,应检查仪器的零点和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否则应处理后才能进行通气调试。
4、报警仪在通气时,应将仪器置于新鲜空气中通电15分钟以上,仪器的显示值稳定无变化,不欠压时才能进行通气调试。
5、报警仪通入标气时,应使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流量在100ml/min~150ml/min之间。
6、仪器精度调试应在气体流量稳定的情况下,调整精度电位器使其与标气值相符,否则,应检查仪器查找原因,处理后在进行调试。
7、仪器调整报警点时,应使用稍高于设点浓度的甲烷气样进行调整,报警点误差应控制在±0.1CH4。
8、仪器在调试过程中应观察元件的检测反应速度,如不符合说明书规定时,应对仪器进行检修。
9、当元件活性降低,调整精度电位器仍达不到与标气值相符时,应更换元件,对仪器 进行检修并作好相关记录。
10、更换黑白元件的仪器,应重新进行精度调试和报警点调试合格后,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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