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XX煤矿综合防尘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使我矿防尘管理工作条理化、设施安装规范化,职责明确,有章可循,真正形成区域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防尘管理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款执行,并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中有关粉尘防治的要求。
3、井下防尘洒水系统由通风科负责设计。井下各转载点、溜煤眼、煤仓、翻矸笼以及有煤层飞扬的进、回风巷都要安设有效的防尘洒水装置进行喷雾降尘。
4、煤巷、半煤巷掘进头以及采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设隔爆设施。
5、回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防尘设施,设施不完善不予验收。
6、井下各防尘主、干、支管必须保持畅通有水,不准随意停水。
7、个别产尘量大,煤层飞扬严重的地点,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体防护用具。
二、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的安装标准
1、井下防尘管路直径应根据耗水量进行选择,主干管路管径一般为φ150mm至φ250mm;支管一般选用φ50mm至φ100mm的管道,各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各掘进巷道按支管安设。
2、主、干、支管均应吊挂在巷帮或垫起,管路必须安设平直。
3、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胶带运输巷、 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以及各运煤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4、凡是φ50mm及其以上防尘水管,在横过巷道和转弯处应采用弯道和龙门架等硬连接。如采用软管连接,连接处不得将管径变小。
5、胶带运输巷和采面运输巷(包括8#层回风巷)每间隔50米,采面回风巷和煤、半煤岩掘进巷每间隔100米,其它巷道每间隔200米设一个三通闸门,并且在皮带输送机、溜子机头机尾专门
设置一个三通闸门。
6、采面进、回风巷防尘管路(含回撤时),末端距采面安全出口不大于20米,20米距离用胶管代替。
7、采面机头和机尾各安设一组防尘洒水装置。
8、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装置,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主要进风大巷、进风斜井以及主要运输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长度大于200米时至少设2组喷雾,采面进、回风巷靠工作面组喷雾距工作面安全出口30—50米,回风巷回风组距回风口10—15米;掘进面碛头组喷雾距碛头30—50米,回风组距回风口10—15米。
9、喷雾安装要求:喷雾全部采用硬管连接,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喷嘴方向要正对巷道迎风方向,喷雾应封闭全断面,喷嘴距巷道两帮和顶板不超过300mm,喷嘴之间的间距不超过500mm,拱形巷道内应安设弧形喷雾,喷嘴不少于5个,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0、采掘工作面的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原无内喷雾的必须有外喷雾),喷雾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各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不洒水要经过矿总工批准),掘进工作面还必须使用放炮喷雾器,放炮喷雾器安设在距碛头30—50米内,原压气喷雾器固定在巷帮,距巷道底板0.8米,与巷道底板平行,新式喷雾器安设在巷道中部,距巷道底板0.8米,垂直于巷道底板,喷雾时能封闭巷道全断面。
11、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不注水不允许回采(特殊情况经矿总工批准可以不注水)。
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消除井下引爆火源
引起煤尘爆炸的井下火源主要有:放炮时产生的火焰;电器火源;机械摩擦产生的火源;瓦斯爆炸和自燃发火产生的火源等。
(2)消除落尘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会有大量矿尘产生,虽然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但仍会有部分矿尘随风漂流并沿着巷道不断沉降下来,因此,巷道周壁或物料、设备上会经常有煤尘沉积。如果不及时把这些落尘清除掉,一旦发生冲击,这些煤尘会重新飞扬到空气中,造成隐患。所以,要及时冲洗和清扫落尘。冲洗或清扫下来的煤尘要及时运上井,否则,水会蒸发,落尘仍有重新飞扬的可能。井下最易沉积煤尘的地方是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道、输送机道、溜煤眼。贮煤井上下口、运输转载点等处。
(3)隔爆措施
为了限制煤尘爆炸范围扩大,必须采取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主要采用水棚、岩粉棚、撤布者粉、喷雾洒水等措施,我矿主要采用隔爆水槽隔绝煤尘爆炸。
四、隔爆水槽的安装标准
隔爆水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要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运输大巷、运输石门、总回风巷、采面进、回风巷,煤巷、半煤巷掘进头必须安装隔爆水槽,且安装数量不少于一组。
2、隔爆水槽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槽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水槽棚不少于200L/m2,每个水槽必须保持水量充足,水平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按主要水槽棚安装。
3、水槽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米。
4、水槽棚采用吊挂式安装,水槽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采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60±5度,弯钩25mm(见附图)。
五、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职责划分
1、主干管道由机电队负责安装、维护。
2、各在掘巷道的φ50mm或φ100mm及其以下的防尘水管及防尘设施由各掘进队安装、维护管理。
3、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工作面的防尘管道(包括三通闸门和卡盘)由机电队安装,其余防尘设施由抽放队负责安装完善,投产时移交给采煤队,由采煤队使用、维护、管理及回收,工作面回采完后,采煤队把隔爆水槽交回抽放队,其余防尘设施交回供应科(交回时完好率必须达到80%以上)。
4、其它地点防尘设施按区域责任制,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其中+355大巷隔爆水槽由抽放队负责维护管理)。
5、使用单位对本区域内隔爆水槽实行挂牌管理,至少每旬检查一次,管理牌必须按附图尺寸加工、制作和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6、各责任单位负责定期冲扫区域内巷道积尘,保证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粉尘堆积。
7、测流员按规定每半月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每半年将矿井各采掘头面的煤样送公司职防所化验。
8、通风科、抽采科、抽放队按分工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图纸、台帐,按时填绘矿井防尘系统图、粉尘曲线、巷道冲洗、清扫和洒水、喷雾、隔爆水槽等分类台帐。
六、处罚规定
1、所有防尘管路及设施,必须按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安设,每发现一处不符合安装要求,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所有转载点、溜煤嘴、翻笼、溜子机头机尾等在运煤、翻煤过程中必须使用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缺一项设施处罚队长、书记各100元,分管头长100元;一处未使用处罚责任人50元/处。
3、采掘工作面割煤放炮时,必须使用喷雾、洒水等防尘设施,一次未使用处罚责任人100元。
4、放炮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喷雾器、放炮前后冲洗巷帮、装煤矸洒水,每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执行处罚责任人50元。
5、隔爆水槽未定期检查,造成水量不足或未按规定挂设,每个罚款20元。管理牌尺寸不符合规定要求,填写内容或字迹不清,每处罚款20元。无管理牌牌,处罚责任人50元。
6、井下巷道每发现一处粉尘堆积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50元,分管责任人罚款100元。
7、防尘设施损坏和丢失,由责任单位及时补齐,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采面结束后,交回的防尘设施完好率达不到80%,所差部分由采煤队负责赔偿材料费。
8、对故意损坏或随意撤除防尘设施的责任者,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
七、其他
1、本制度由生产科室监督检查执行。
2、本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