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XX煤矿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范围内。
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11、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二、安装要求
1、压风自救器的安设标准:距巷道底板1.2~1.5米,架棚巷道压风自救器采用抱箍装置将其固定在支架腿子上;其它巷道采用φ15mm硬质铁管与风管连接,并在压风自救器的下方和上方分别打入2个、1个固定桩,用铅丝将压风自救器的硬管捆绑在固定桩上。压风自救器必须固定牢固,不得随意摆动。
2、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碛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碛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碛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
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采煤工作面各机电设备附近安设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数多2台。
5、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
6、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7、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
8、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压风自救器闸门把手的安设方向要便于操作,闸门必须灵活可靠。
9、防突采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器的安装数量及距离按防突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三、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和维护
1、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要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2、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
3、压风自救器的安设、维护管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即:由各使用单位到抽采科办理领用申请,然后到抽放队领取,按要求安设,并负责日常的维护、管理以及压风自救器的移动。
(1)全岩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队管理维护,贯通后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巷帮之上,不得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
(2)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贯通后,采面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由采煤队负责。
4、压风自救器拆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交回抽放队,由抽放队建立好压风自救器的收发情况台帐。
5、采掘工作面作业期间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
6、各采掘队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
7、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8、压风自救器实行挂牌管理,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将压风自救器检查、调校情况在牌上注明。每班指定专人进班时对该区域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安瓦员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联系当班施工人员,责令整改。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
9、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四、处罚规定
1、压风自救器部件被损坏或遗失、被盗,由责任单位按原价赔偿材料费,并及时更换或补齐,并且处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
2、对故意损坏或擅自撤除压风自救器者,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由安全科追查处理。
3、使用单位每班对压风自救器进行检查,每7天对压风自救器进行调校,保证风量适度,部件完好,未按期进行检查、调校,出现部件不齐、风量过大或过小,胶管联接不牢漏风,压风自救器固定不稳,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4、压风自救器无管理牌或管理牌字迹不清或内容不全,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5、压风自救器的各部件不齐全,漏气或破损,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6、安装不符合质量标准,每处罚责任队长单位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