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防突报告单送审管理办法
采掘防突报告单送审管理办法
1、防突钻孔施工完毕(包括补孔),防突员在现场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防突孔施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打孔个数(包括累计孔数)、钻孔深度、K1值、SA值、超标钻孔及异常现象钻孔的具体情况,施工深孔预处理孔时除汇报以上内容外还需汇报钻孔施工倾角开孔位置。矿调作好记录后,再将汇报的情况向矿防突负责人、矿安全副总工程师或矿总工汇报。
2、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根据审批权限向调度室下达是否采掘作业指令,矿调作好记录。然后矿调立即向施工现场和施工队传达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指令。
3、防突员出井后必须及时填绘防突报告单、大样图,送防突负责人、安全副总工程师或总工审批,审批后立即发矿调、采掘队。防突报告单、大样图在晚上11点以后可不立即审批,但必须在第二天早上8点以前审批下发。
4、本轮防突孔施工完成后,进行采掘作业的第二个小班,采掘队还未接到经审批的防突报告单,采掘队不准安排采掘作业。
5、地质构造带影响的突出危险区,防突报告单应经审批后才准采掘作业。
6、审批防突报告单应同时审查防突大样图、瓦斯浓度曲线。
7、防突头面施工的各种钻孔(预测、检验、排放孔,预处理孔,边探边采掘孔等),都必须填报告单和大样图。
8、采掘工作面几个小班才完成一个防突钻孔循环的,最后一小班以前的必须由现场防突员填写当班的防突报告单交下一班。
9、防突报告单、大样图要真实反映现场工作面状况、地质构造、煤层厚度、打孔现象以及报废孔(注明)等。
10、绘制防突钻孔峻工大样图时,预测(预兼排)、排放(排兼检)、检验孔必须用不同的颜色区分开,超标孔(超标段)统一用红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