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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头面“四位一体”措施现场查验制度及处罚规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6-25 11: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防突头面“四位一体”措施现场查验制度及处罚规定
  为加强现场防突施工质量管理,严格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现场查验制度
  一、查验次数
  1.安全科、通风科组织每月不少于3次不定期的现场查验。
  2.每次查验资料报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二、查验人员
  由安全科、通风科组织,安监员、防突负责人、防突技术员、防
  突班长、机电设备部的防爆员参加。
  三、查验内容
  1.防突头面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防突风门、栅栏、密闭、
  防逆流盖板、隔爆水袋、压风自救器、防尘喷雾、压气喷雾器、监测探头、风筒、防突标记、牌板、迎面支护、压缩氧自救器、撤退路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炮母线、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等。
  2.防突技术措施:后视点或偏角、开孔间距、开孔位置、孔深、倾角等。
  3.操作质量:钻杆作标记,钻屑量的测定,K1值指标的测试,碛头素描的收集,仪器的操作。
  4.防突措施操作工具:皮尺或卷尺、麻绳或罗盘、秒表、广告色、原始记录本、粉笔、圆珠笔等。
  四、查验工具
  查验人员需携带皮尺,查验孔深度的工具。
  五、查验标准及处罚规定
  一)、防突技术措施
  1.防突钻孔未施工至设计深度,小于10cm以上每孔罚款20元。小于20cm以内每孔罚款50元,大于20cm及其以上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
  2.防突钻孔孔间距大于设计20cm及其以上,每处罚款20元,大于50cm及其以上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
  3.防突钻孔未按设计倾角、偏角或后视点(允许误差±1°后视点10cm)施工,每次罚款20~50元。
  4.K1值、S值指标未按要求进行收集、测定、造成数据失真,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
  5.K1值、S值指标终孔报告单与原始记录不符,错一处,罚款10元。
  6.工作面或掘进碛头出现断层、软分层增厚等按要求未采取消突措施,每次罚款30~50元。
  7.防突钻孔施工所需仪器、仪表不齐全,就施工防突钻孔,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如因工具不齐造成影响生产,每次罚款20元。
  8.防突钻孔未按设计孔径施工,每次罚款20元。
  9.采掘过程中若出现断层、软分层增厚、瓦斯大等异常现象,未停止作业,向矿调及有关部门汇报,罚施工单位50元。
  10.未严格按矿总工审批的报告单组织掘进或回采,交矿追查处理。
  二)、防突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措施
  1.防突标记、标注不准确,误差10cm以内,10cm及其以上每次罚款20元。
  2.现场防突设施设备不完好就施工防突钻孔,每次罚款50元。
  3.碛头素描收集内容不全或与碛头现状不符,每次罚款20元。
  4.迎面支架未按规定进行架设,或打孔中发生松动未处理就施工,每次罚款50元。
  5.现场防突施工图牌板未按要求填写实测指标,孔数等每次每处罚款20元。
  6.执行防突措施期间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压缩氧自救器,罚施工单位100元。
  7.压风自救器无风或风量不足,隔爆水袋无水,或水量不足,罚施工单位50元。压风自救器损坏或不能使用,罚施工单位100元。
  8.蓄意移动或修改现场防突标记牌,按“三违”管理条例追查处理。
  9.未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浅掘浅进或限速回采,罚施工单位100元。
  三)、防突管理
  1.熟悉所走头面的防突技术及安全防护措施,不熟悉即下井一问三不知,每次罚款30~50元。
  2.施工现场不监督,配合生产连队,造成影响施工进度每次罚款50元。
  3.防突终孔报告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审批、下发,每次罚款20元。
  4.未及时填写井下防突牌板进尺栏,罚施工单位20元。
  5.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未听从防突员指挥,造成影响,罚施工单位50元。
  6.安全科、通风科每月组织不少于3次现场查验,少一次罚组织单位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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