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1、防治突出专门机构负责编制防治突出措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审查。
2、防治突出措施的内容:必须有瓦斯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技术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并附区域预测图(与作业头面采掘布置动态图合用)、保护关系图、防突技术措施设计图、通风安全系统图。
3、突出危险区的的防治突出措施,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区域防突措施为主,局部防突措施为辅的方针。
4、在施工前,批准的防突措施第一次由矿防突管理人员向施工队管理人员、职工贯彻,并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考试试卷、成绩由通风科、安全科保存备查;补充修改措施,由施工队技术员,进行贯彻考核,要有相关记录备查;凡不合格者重新进行培训,直至合格为止,否则严禁上岗。
5、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矿审定的防突措施,对某项内容执行确有困难的,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审批程序报批。
6、在突出煤层内掘进,遇地质构造等情况引起前方无煤时,7#煤层必须保证在前方岩层内有2m钻孔超前距方能作业,8#煤层必须探明前方地质情况,补充过构造的专门防突措施。
7、矿严格执行防突施工督查制度。8#条带预抽孔、本层预抽孔验孔率50%。8#层网格预抽孔,7#层煤层条带预抽孔、网格预抽孔和本层预抽孔验孔率不少于30%。每月对重点防突头面抽查防突钻孔、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不少于3次,其它防突头面不少于1次。
建立专门的防突预抽孔验孔记录台帐,防突头面局部措施孔、安全措施抽查记录台帐。
8、根据不同的防突措施,制定专门的组织措施,逐条落实有关人员职责。突出危险严重地点管理人员现场跟班。
防突措施审批权限
1、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戴帽、摘帽由公司提出报告,报上级批准。
2、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专门设计,公司审批。
3、区域突出危险性划分,公司审批。
4、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划定方法及有关参数的实测结果,公司审批。
5、开采保护层特殊情况下留设煤柱及煤柱影响范围内8#(K3)煤层采掘防突措施,公司审批。
6、揭突出层防突措施(包括立眼钻机刷大或者人工刷大过8#、K3突出煤层), 揭8#煤层每步报告单,揭7#煤层5m、3m 岩柱和揭煤前的报告单,公司审批。
7、地质条件复杂,突出危险性大的重点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科研项目的防突措施,公司审批。
8、防突参数考察报告,公司审批。
9、打孔出现屏障超标(含喷孔、卡钻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打孔,要按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报公司审批。防突头面安全屏障超标是指在如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措施时出现:指标超标,新孔或残孔喷孔,卡钻、顶钻、吸钻、响煤炮,孔口孔径垮塌破坏了屏障厚度,巷道或采场帮、顶、底垮塌、冒落、片帮、底鼓开裂,支架来压,瓦斯涌出异常,瓦斯超限,煤壁发冷等的任一种现象。
10、其他采,掘防突措施,以及不属于公司审批的所有措施均由矿总工审批,并报公司备案。
11、矿每月进行一次防突措施的复审,矿总工程师组织。
12、公司每季、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突办公会,公司总经理、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参加。矿总工程师每月复审一次防突措施,掌握动态,分析问题,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