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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安瓦队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6-25 11: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安瓦队管理制度
   一、安瓦员职能及管理体制
  瓦斯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安瓦员)具有从事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和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实行双轨制管理,即瓦斯检查业务由通风科负责,安全检查监督业务由安全科负责管理。瓦斯安全队(以下简称安瓦队)隶属于安全科,即行政管理由安全科负责。
   二、安瓦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及规定。
  (二)加强安瓦队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技能。
  (三)负责矿井瓦斯检测工作。
  (四)负责井下现场隐患排查及整改监督,参与现场安全确认。
  (五)建立和完善瓦斯检查及安全监督检查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安全学习、安全激励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工资分配、出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员工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双基管理、技能提升、文明礼仪管理制度
  (六)安瓦队值班队干每班要时时收集统计安瓦员反馈的通风、瓦斯、安全信息,根据安全信息,每班排班时安排安瓦员现场追踪督查,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信息站和安全科。较大、重大隐患和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室、安全科汇报。
  (七)安瓦队负责收集和整理安瓦员提供的各类通风、瓦斯、安全信息,建立完善各类统计台账。
  (八)完成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岗位责任制
  (一)队长
  1.全面负责安瓦队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自觉接受通风科、安全科业务管理和安全科行政管理。
  2.组织制订本队各种管理制度,做好本队安全培训教育、岗位练兵等职工技能提升工作。
  3.合理进行劳动组合,搞好工资分配及假工管理,负责组织召开队委会。
  4.组织贯彻执行矿及上级的指令、文件。
  5.抓好队班子建设和班组建设。
  6.认真执行值班、排班和重点工作井下跟班制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支部书记
  1.在党委领导下做好支部各项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班子建设,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活动。
  2.主抓队“三基三化三达标”、“五型班组”建设工作,做好安瓦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配合队长抓好瓦斯检查和安全业务管理,加强安瓦队队伍建设。
  4.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本队各项规章制度。
  5.认真执行值班、排班和重点工作井下跟班制度,加强现场监管监控,督促安瓦员搞好本职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三)技术员
  1.协助队长抓好安瓦队的各项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完成技术业务工作。
  2.负责安瓦队规程措施编制、贯彻,负责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负责安瓦队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及技术档案的建立。
  3.负责矿井瓦斯巡回检查编制计划及头面调整计划,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4.协助队长、支部书记开展班组建设。
  5.深入井下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监控,加强安瓦员履职督查。
  6.自觉履行地面值班、排班制度、重点工作的跟班制度。
  7.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四)副队长
  1.协助队长做好安瓦队管理工作,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执行地面值班、排班制度、重点工作的跟班制度。
  3.协助队长、支部书记开展班组建设。
  4.深入井下加强现场监管监控,加强安瓦员履职督查。
  5.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五)安瓦员
  1.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瓦斯及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技能,全面了解 “三违”及隐患管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标准
  2.严格执行排班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及相关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范围、地点及检查次数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每次检查时间要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现行版)或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有关规定时,安瓦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调和通调汇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认真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对当班负责区域的环境状况、环节状况、员工的操作行为等要认真地进行检查和巡察,排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落实整改,现场不能也无法整改但不影响当班施工安全的先在井下向队值班队干作汇报,出井后在井口信息站下隐患卡限期整改,现场不能也无法整改但危及当班施工安全的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请示处理。
   5.监督规程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在现场的执行,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参与事故的追查。
   6.发现险情或现场发生灾害事故,立即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瓦队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瓦斯管理安全技术规范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不违章指挥。
  3.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和技能技术培训。
  4.严格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抓好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确认,督促各种规程、措施、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在现场的落实。
  5.认真开展矿井通风瓦斯检查管理,建立健全各种瓦斯检查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的记录台帐。
  6.负责职责范围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安瓦员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上级及矿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办法,严格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做到自觉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自己不违章。
  2.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测、汇报与处理。
  3.严格按安全检查管理的规定进行现场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按照“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整改隐患。
  4.加强瓦斯、通风、防突、涌水及安全相关业务知识和规程措施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及工作技能。
  5.每班对所到区域的通风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试验,对当班区域安全负责。
  6.发现井下现场事故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现场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持证上岗,并按时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
  8.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五、安瓦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权力与义务
  (一)权利
  1.实地检查权。有权在职责范围内,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2.制度监察权。有权检查岗位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3.询问权。有权向受检单位的领导和员工询问安全生产有关情况。
  4.处置权。有权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有关人员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撤离人员,通知现场负责人迅速处理或限期解决,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5.督办权。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并督促落实整改。
  6.参与权。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提出防范措施。
  7.举报权。对受检单位拒绝接受正确意见、对违章指挥、冒险生产、发生事故不汇报擅自安排处理的、或打击报复的有权举报。
  8.处罚权。安瓦员有权给予违规违纪人员50元及以内的安全处罚。
  9.矿上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模范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现场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坚持原则。
  2.公正廉洁,克已奉公,不得利用权利吃、拿、卡、要、放,谋取私利。
  3.按规定权限和职责认真履职。
  4.自觉接受监督和违规处罚。
  5.及时发现及提供各类安全信息,对现场隐患处理后及时复查验收。
  6.矿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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