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绞车道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各大小绞车道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杜绝绞车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绞车道必须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制度,严禁闯红灯和超挂和放飞车。
2、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工作中严禁擅离职守。
3、绞车开动前,绞车司机必须详细检查绞车的刹车装置、声光信号、钢丝绳、轨道状况、天地挡及矿车联环等是否安全有效,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先处理好以后才能开车。
4、绞车运行过程中,绞车道及甩道口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入保险硐。信号工必须在保险硐内操作,不得在甩道口进行操作。
5、绞车开车时红灯亮,不开车时红灯熄,任何人不得闯红灯。
6、绞车道的文明生产必须搞好,不合要求的轨道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7、绞车道不允许吊挂重(空)车交班,如因掉道引起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待下班进班人员到来后进行现场交接班。处理掉道车辆时必须严格按要求处理,向绞车司机发出开车信号后,处理掉道的人员必须站在宽敞的上方侧,并保持与矿车不少于5米的距离,不得直接站在矿车的下方或侧方。
8、所有绞车道提升矿车数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的要求,任何时候不得超挂车辆。
9、绞车道卸材料时,矿车下方必须打好牢固可靠的临时挡。
10、绞车道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安全设施不齐全,或者损坏时不得开车。
11、此管理办法必须三班向每个职工进行传达贯彻,并严格遵照执行。
12、如果违反此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文,一经抓获或查获,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