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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3-06-25 15:49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坚持现场“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把现场安全生产确认准许关,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准许作业确认内容:
   安全准许作业确认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是否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现场安全允许确认操作流程:
   1、每班进班作业前由值班队长对作业工作面及周围附近的安全情况(物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检查,经检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开工作业条件时,在确认牌上允许开工格上签字,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经值班领导允许,方可指挥开工作业,否则,在不允许开工格上签字,并向调度室汇报,该工作面就被认定为不允许生产工作面,在安全隐患未排除之前,严禁进行生产作业;班中检查时,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或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安监员到工作面后,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如未发现问题,工作面可以作业的即在确认牌上签字,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如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时,立即责令值班队长进行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告知调度室,并对值班队长进行责任追究,每次处罚50-100元。
   3、带班领导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入此工作面后,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签名确认,一旦发现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指示工作面停止作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严肃追究安监员和值班队长责任,视隐患的严重程度对安监员和值班队长分别处罚20-200元。
   三、现场安全准许作业确认步骤:
   为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必须严把“四个”安全准许作业确认关,即班前会安全准许确认关、开工前安全准许作业确认关、班中安全准许作业确认关和隐患排查确认关。
   1、班前会安全准许作业确认关。各作业班组在作业前必须由所在的队领导组织召开班前会,会前进行有声点名,察言观色,排查当班上岗人员的神志、情绪、身体表象等方面的直观表现,确认工人无酗酒、无疲劳、无疾病、无情绪低落、无浮燥麻痹等其它异常情况,由值班队长和队干确认后,方可下井。会上,应对作业现场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上级有关安全指令进行贯彻学习,通报本班上班和本队上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本班作业计划,重点布置本班安全注意事项,在下井人员与值班队干确认后,填写现场作业安全确认表,交矿井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审核签字确认,才准许下井。
   2、开工前安全准许作业确认关。开工前,由值班队长进入采煤工作面下顺槽入口到上顺槽出口(掘进和修理工作面从巷道开口到巷道端头),对工作面生产系统和作业现场首先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
   3、班中安全准许作业确认关。在每道工序开工前,作业人员应对自己的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在值班队干的带领下立即处理,只有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作业。值班队干要对当班各工种、各岗位进行不停歇的巡视,巡视中要及时纠正“三违”行为,及时指出安全注意事项,要手把手地指导工人按章作业和提高作业技能。
   4、隐患排查确认关。当值班队干在安全巡视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根据现场存在隐患类别和处理难易程度,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先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紧盯现场,指导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对当班一时难以处理的隐患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同时必须先控制隐患,严防险情扩大。当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一时难以处理的隐患)由值班领导落实责任人在最短时间内根除隐患。
   四、现场安全准许作业确认方式:
   实行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牌(简称确认牌)进行安全准许确认。确认牌由矿到安全监察部领取,由队安装在各作业施工现场,由当班安全确认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后,进行“准许”或“不准许”确认。只有在确认人员全部签名准许作业后,才能认为是安全工作面。否则,此工作面就被认定为不准许生产工作面,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严禁进行生产作业。矿井带班作业领导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入此工作面后,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签名确认此工作面是否安全,一旦发现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指示工作面停止作业,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并严肃追究确认人员的责任。
   五、现场安全准许作业确认责任落实:
   1、本项制度公司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落实执行和考核,XX煤矿由安全副矿长负责。
   2、现场安全准许确认由当班值班队长负责,凡是在“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牌”上签名确认的人员,按照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安全准许确认开工签字以及确认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场安全准许确认开工签字和生产过程动态安全监督由安监员在现场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六、现场安全准许作业确认标准
   安全准许确认标准统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标准》、《特别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严格执行。
   七、责任追究规定:
   违反本制度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重大违章行为。除按照《宝源矿业公司安全生产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外,并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责任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采掘修工作面无确认牌的;
   2、值班队长或安监员不进行检查确认就组织生产的,不在确认牌上签字,不向调度室汇报的;
   3、无调度室的开工命令擅自组织生产的;
   4、阻碍确认人员履行职责的;
   5、对确认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确认人员中有不按规定程序检查及推诿扯皮或隐瞒实情行为的;
   7、对施工现场或系统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要求停产整改的;
   8、不听从安监员(质安员、群安员、青安员)意见,存在重大隐患仍强行生产作业的。
   八、各单位必须落实辅助队跟班领导和巡查人员对矿井运输、绞车提升、供电、排水和通风系统及井巷维修等范围,每班共同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当班(上班后下班前)向矿调度室汇报不得少于两次,并建立和完善管理考核机制。
   九、各级管理人员检查安全工作时,必须把现场作业安全准许确认签字及确认人员安全准许确认开工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对“三违”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对模范遵守本制度的进行表彰,切实把“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落到实处。
   十、日常检查中,如发现采掘修理作业地点未进行现场安全确认或现场安全确认制度落实不好的,每次处罚值班队长100元、队长、书记各200元,没有确认牌的,处罚队长200元。损坏、丢失的按200元/块考核到队。
   十一、矿每月由安全矿长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确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评比考核,对被评为最好的(前两名)头面各奖励500元(其中队长奖励100元),对被评为最差的(取两名)头面各处罚500元(其中队长处罚100元),奖罚人员主要是所在头面的队干。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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