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检身及人员清点制度
为了加强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出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制度。
1、出入井检身和人员清点由XX煤矿守井口人员负责执行。
2、北斜井井口和南风井井口每班各设一名守井口人员,负责对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清点。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
3、井口值班室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并由守井口人员负责出入井人员的翻牌和人数清点工作,由各队本班值班队长如实填写出入井人员登记本。
4、所有出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5、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按严重“三违”论处。
6、各队在正点交接班后2小时内,都必须全部出井。人员出井后,必须先到井口值班室如实填写出井人数,经守井口人员核对清楚后再汇报矿调度室,2小时内没有出井的,应将未升井人员名单及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
7、检身清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制度执行。由于检查不严不细,出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入井,对责任检身清点人员按失职论处,严肃处理。
8、检身清点人员有维护井口秩序的权利,所有入井职工有自觉遵守秩序的义务,若出现秩序混乱现象,检身清点人员要坚决制止,必要时,汇报矿值班领导进行处理。